傅丽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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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骚扰法》所指的“人”,是否包括政府?如果包括,那么政府就能援引该法令,向它认为发表不实言论的团体或个人采取行动。
代表国防部的总检察署认为,法令中“人”的定义也包括政府,但科技公司MobileStats创办人陈崇铭医生及英文时评网站“网络公民”(TOC:The Online Citizen)的五名负责人不同意这一点。
为了这道法律问题,两造近两年打了三轮官司,昨天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罕见地无法达至一致判决,以二对一驳回总检察署的上诉,而此案总算尘埃落定。
上诉庭法官赵锡燊和潘文龙认为,“人”的定义指个人,不包括政府,确定了高庭司法委员施奇恩较早的判决。
二司说,与另一方对条文的诠释相比,“显然很少甚至没有证据”可以支持总检察署的陈词,因此裁定总检察署上诉失败。
不过,大法官梅达顺按法令条文的原意加以诠释,认为条文里“人”的定义并无区分“自然”和“非自然”的人,所以应涵盖“人”和公司组织及政府。他因此判决总检察署上诉成立。
陈崇铭为此事告个段落感到欣慰。他通过代表律师朱正熙,感激亲友这两年来给予的支持。
“我一直认为政府不应引用《防止骚扰法》对付一般民众,我很高兴终审法院确定这个立场。”
2011年,MobileStats入禀高庭,指国防部的“营部流动救伤站”,侵犯它流动医疗急救车的专利,后来却无法负担诉讼费而放弃。
2015年1月,TOC发表长达27分钟的访谈视频和文章,内容涉及陈崇铭重提国防部侵权的指控。
国防部认为访谈有两个错误,一指国防部故意侵犯专利,以便日后申请撤销专利;另一指它故意拖延审讯,以慢慢耗损陈崇铭打官司的财力。
国防部通过总检察署,要陈崇铭和TOC停止发表“不实言论”却遭拒,因此入禀国家法院,还援引《防止骚扰法》申请庭令。同年5月,国家法院裁定,陈崇铭等六人刊载的为不实言论,须在网页和文章上作澄清,并确定政府拥有可援引《防止骚扰法》的法律权利,可向法庭申请庭令。
前年12月,陈崇铭等上诉高庭,结果司法委员施奇恩推翻国家法院判决,判他们上诉成功。
司法委员施奇恩指TOC已采取行动,让网民和观众知道陈崇铭的言论未必真实,但它也没承认作出不实言论。
司法委员认为,TOC不仅刊登国防部面簿上的声明,还在陈崇铭的视频访问文章上链接国防部文告,这种呈现双方立场的做法值得鼓励。
总检察署不服判决,去年2月获准向最高法院上诉庭上诉。三司昨天发表判词,以二对一驳回上诉。
驳回上诉的二司说,国防部是个拥有显著资源,能使用多种媒体渠道的政府机构,而不是什么“无助的受害者”。
以本案来看,它能通过传统媒体和面簿表达自己的立场,而TOC其实已全面刊登国防部声明,还在视频访问上链接声明。
“由此来看,难以辨别国防部所指的不实言论和TOC所刊登的不实言论,会对国防部的声誉或公共形象有什么冲击。”
但大法官认为,陈崇铭所作的不实言论严重,因为等于指国防部缺乏诚信,靠财务资源拖慢官司,逼迫他放弃官司。
针对TOC刊登了国防部的说法,以及在视频上链接国防部声明,大法官认为这些都不足以让人看到国防部的真实说法。
律政部:会研究判词
探讨进一步行动
政府注意到大法官所持的不同意见,以及大法官的看法,会加以研究判词,再探讨如何采取进一步行动,去纠正故意散播的假消息。
律政部发言人昨晚回答媒体询问时说,国防部援引《防止骚扰法》,要求故意发表误导性言论的TOC更正。
如今,终审法院确定TOC刊登不实言论,却裁定只有“自然人”,而不是政府或任何公司组织能根据《防止骚扰法》行使法律权利,所以政府无法提出更正要求。
发言人说,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假新闻”已成为许多社会的主要问题。近期的一些事件,已显示散播虚假和误导性的信息,对民主制度造成很大的破坏。“政府政策的用意,是让个人、政府和公司组织都能依据《防止骚扰法》,让那些刊登假消息的人作出澄清,并且刊登事实。”
他表明政府会研究判词,再探讨下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