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告知客户遗产总值 律师被指行为不当 审裁庭建议罚一万元

一名律师处理一笔遗产时没通知其中三名客户有关遗产的总值等重要资料,之后也没与这三人直接沟通。纪律审裁庭认为律师行为不当,建议律师公会对他罚款一万元。

郭思明2007年在没立遗嘱的情况下过世,但保险箱里有一张他在2002年没签名的字条,表明把遗产分给长房和二房,但长房长子一家是最大受益人。

只有华校小六教育程度的长房幼女郭秀秋,不知郭思明留下总值约1388万元的遗产。

她不谙英文,上Sankar Ow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办理郭思明的遗产事宜时,怀疑谢甦律师没照顾她和姐姐以及母亲林瑞的权益,便偷偷用手机录下与谢甦律师的谈话。

证据显示谢甦律师没告诉林瑞母女三人,郭思明的二房要援引无遗嘱继承法分遗产的胜算高。此外,律师在掌握遗产价值后,也没通知林瑞母女三人有关资料。

郭秀秋称郭思明的遗产其实比字条所列的还多,而大哥一家和二房已就大部分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

郭秀秋和姐姐拒签家庭协议,也各拒收20万元的支票,然后入禀高庭成功撤销家庭协议,并让两侄子侄女(长房长子的子女)卸下遗产管理人职务,以及追回他们之前发放的65万元遗产。

这对侄子侄女上诉但被驳回,由大法官梅达顺等法官组成的三司之后通过最高法院主簿,向律师公会投诉谢甦律师代表长房一家包括郭秀秋时的行为。

谢甦律师在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没直接与郭秀秋等母女三人沟通重要的资料,包括长房与二房之间磋商的细节和家庭协议的内容。以陈清汉高级律师为首的纪律审裁庭,在日前发表的报告中裁定谢甦律师行为不当。

此外,审裁庭也裁定谢甦律师在2012年5月7日,在遗产的多寡和价值,以及二房因家庭协议不同所能得到遗产的差别方面,误导郭秀秋。

审裁庭说:“……律师应直接与客户沟通。在他给长房成员就二房诉讼的胜算提供意见后,答辩人(谢甦)应确保他补充意见时,把意见告诉长房所有的成员。”

谢甦律师否认指控,并辩称他明白受益人有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因此先确定长房一家包括郭秀秋的立场一致——即遵从父亲郭思明字条的意愿。此外,他以为获得的指示是来自长房所有成员。

郭秀秋在谢甦的纪律聆讯中坦言,她不敢逆大哥要按照字条分配遗产的意思,但她没有把自己的意愿告诉谢甦。

因谢甦律师并非行为不诚实,审裁庭认为不必把他交由三司特别庭处置,建议律师公会对他罚款一万元,另付该公会3000元律师费。

谢甦律师面对的另外两项指控则不成立,这些指控指他不理解郭秀秋的权益,以及没意识到他同时代表长房长子和郭秀秋等母女三人可能有利益冲突。

谢甦律师于1998年获得执业资格,目前在自己为名的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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