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箱物品被取出 男子要银行归还物品并索赔 上诉最高法院遭拒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客户不满华侨银行在分行搬迁时取出他保险箱里的物品,入禀国家法院要求银行把物品还给他,并为任何损失索偿。

专业购物中心(Specialist Shopping Centre)数年前重新发展,华侨银行于是通知设在中心的分行客户取出他们保险箱里的东西。不过,瑞士男子维耶曼(Samuel Vuillemin)向来是来新时亲自到银行领取信件。然而,有一次他来新时,发现银行已在独立审计师和职员见证下,取出他保险箱里的物品放在两个袋子里,并把袋子封起来。

维耶曼在2013年入禀国家法院,要求银行交出他保险箱里的东西,以及赔偿他任何损失。因他是外国人,既不住在本地,在本地也没有资产,所以银行成功要求法庭下令他为打官司先交7000元担保金。

维耶曼就担保金上诉不遂后,到高庭要求逾期提出进一步的上诉,高庭法官吴必理前天发表判词,解释他为何驳回维耶曼逾期提出上诉的申请。

判词显示,维耶曼称他与银行在2009年12月面谈时,尽管他应银行要求在一些表格上签名,可是因他保留向银行追究的权利,对方不肯发还物品给他。

判词没有列出维耶曼保险箱里的物品。后来,银行在2010年11月致函维耶曼,表示只要后者在银行职员、独立审计师以及律师面前,打开封住的保险袋签收物品,他不必签表格并能保留法律权利。维耶曼拒绝银行的提议。

2011年9月,银行写信给维耶曼,要安排与他见面交收物品,但他没接受。维耶曼没提供合理的解释,说明他为何拒绝接受银行在2010年11月和2011年9月提出的建议。他称,袋子上的封条已被撕,银行在2009年12月面谈数个月后才交给他物品的清单。他要把袋子带走,与他的律师一起列出物品清单。

吴必理法官说:“在我看来,维耶曼采取固执得不合理的立场。既然银行已不再要求他放弃追究的权利作为取回物品的条件,倘若他领取的物品与他声称存放在保险箱里的东西不符,他可以对银行采取行动。”

就维耶曼称他已不再相信银行,法官认为银行若出尔反尔,他大可申请庭令取回物品。然而,他却拒绝银行2010年和2011年所提的建议,选择诉诸法庭。

法官指出,银行是否得为任何遗失的物品负责,应在维耶曼领取物品、确认有东西不见之后才处理。“维耶曼不接受银行建议。这个决定与他为担保金一事纠缠,而不是继续进行索偿官司,显示他真正的意图不是要尽快取回保险箱物品,而是尽量为难银行。这不是诉讼的真正目的。”

维耶曼的担保金上诉失败后,向高庭要求逾期提出进一步的上诉,并在吴必理法官驳回他的申请后,要求上诉到最高法院上诉庭。然而,法官不批准他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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