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一马洗钱案续审 杨家伟表罪成立答辩 称是按上司指示办事

杨家伟说,银行董事经理易有志会获取刘特佐的指示,再下达他的上司凯文,凯文再把资料交给他,“以我的等级,我只是按指示办事。”

本地最大起洗黑钱案的“核心人物”杨家伟昨天答辩时,把矛头指向上司和新加坡瑞意银行(BSI),说他在涉及一马公司交易中,只是扮演“协调交易”角色,强调他是按上司指示办事,把所需文件交由第三方处理。

这名瑞意银行前财富规划员,指涉案马国商人刘特佐和陈金隆都是银行董事经理易有志(57岁)的客户,所以他处理交易时“毫无顾虑,尤其是当银行已做了尽责调查(due diligence)。”

被告杨家伟(33岁)也提到2012年初,得向刘特佐汇报为1亿美元交易投保的保险产品。那是他第一次见到刘特佐,当他自我介绍时,刘特佐却连看都不看他一眼,只是和他的上司凯文和易有志交谈,听取他们的意见。

被告今年4月16日被控,上周一就四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及唆使他人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在国家法院受审。

黄炳鸿法官昨天下午在控方最后一名证人完成供证后,判被告表面罪状成立。

选择上证人栏答辩的被告,在代表律师方应发引导供证时,说他持银行与金融专科文凭,半工读考获管理学位。

他在苏格兰皇家顾资私人银行(RBS Coutts)任职一年半,2009年底被跳槽到瑞意银行的前上司邀请加入瑞意银行时,才二十六七岁。

他为此感到骄傲,认为因勤奋而受器重。2014年6月他离职,成为独立顾问。

被告说,刘特佐是易有志在RBS Coutts的客户,易有志跳槽后,“刘特佐和整家人”跟着过档到瑞意银行。

易有志为银行取得许多收益,地位比一般私人银行高级职员更高,比较像是银行的“高级客户合伙人”,是与银行总裁共乘头等舱之人。而刘特佐是银行重量级客户,每到银行,总裁都亲自迎驾。

被告指易有志“占有欲强”,要将刘特佐“占为己有”;未经他许可,任何人都不可直接与刘特佐沟通。

易有志已在10月10日被控伪造文件罪及没向当局举报可疑交易的七项罪状,多数罪状与刘特佐在本地瑞意银行户头有关。

至于被告的直属上司凯文,被告表示很佩服,因为凯文富魅力,善于游说客户,帮银行争取到大客户。

2011年12月以后,银行近一半的收入来自主权财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

他记得2011年靠近圣诞节时,在放假的凯文打电话给他,要他帮易有志的一名客户,说交易涉及1亿美元,而客户只是要简单的信托结构,要他快速处理。

几天后,凯文说这项大笔交易来自马国主权基金所拥有的一家公司SRC(SRC为一马公司前子公司)。

因为瑞意没有自己的基金,所以得找第三方的协助。他根据指示,去找信托和受托公司Amicorp。

Amicorp会向SRC征收费用,而相关费用是由银行管理层决定的。

被告称其责任是协助Amicorp获取所需的文件,再交由它处理。

他说,易有志会获取刘特佐的指示,再下达他的上司凯文,凯文再把资料交给他,“以我的等级,我只是按指示办事。”

他强调从没跟Amicorp商谈介绍费之事,“Amicorp也不会跟我商谈,因为我没有商谈的权力。”

被告称只是在“协调交易”,过后也处理过易有志另一客户陈金隆的类似交易,并表明银行既然做了尽责调查,他可以毫无顾虑地处理。

除上述大交易,被告也提到第二项大交易,即2012年第二季涉及Brazen Sky的20亿美元交易。这家公司也与一马公司有关。

就在当时,凯文跟他提议一起离职开设投资公司的事,他很兴奋,还以为与银行高层关系密切的凯文,已得到银行的许可。

被告今天继续供证。(人名译音)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