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代表律师迪内希指出,被告梁碧雁知道或有理由相信交易是违法的放贷活动,却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完成交易,也没有举报这起非法放贷活动,因此促请三司吊销被告的律师执照。
郑靖豫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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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170多万元的公寓却仅以65万1000元“出售”,选购权费为25万元,买家行使选购权时付40万元,完成交易时付剩余的1000元。处理房地产事务超过30年的女律师,为一起以公寓买卖掩饰非法放贷的交易办理手续,却没有对这起不寻常的不法交易起疑,反而提供法律意见。
女律师梁碧雁(Leong Pek Gan,译音)在上述交易中因专业行为不当,日前被三司特别庭吊销执照两年半。
律师公会的代表律师迪内希(Dinesh Dhillon)指出,梁碧雁在这项2012年8月至隔年2月的公寓买卖交易中同时代表双方,却没告知卖家因此可能有利益冲突,并把买家Invest-Ho房地产私人有限公司的利益放在卖家之上。此外,她知道或有理由相信交易是违法的放贷活动,却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完成交易,也没有举报这起非法放贷活动。
迪内希律师说:“她选择对交易的不法性质视而不见……作为有超过30年经验的律师,难以相信律师不知道交易违法。她故意协助交易,给它套上虚假的合法性。”
迪内希律师促由赵锡燊法官、潘文龙法官和朱迪柏拉卡斯法官组成的三司,吊销梁碧雁的执照三年,甚至可考虑将她除名。
梁碧雁在1978年取得执业资格,是Ching Ching Pek Gan & Partners的合伙人。
投诉人维玛拉(40多岁,保险经纪)与丈夫卡鲁皮亚(房地产经纪)联名拥有市价170万元的勿洛阁(Bedok Court)公寓。Invest-Ho房地产的股东和董事经理何树方(译音)是梁碧雁约20年的老客户,每年交给她平均五到十起房地产交易办理。
卡鲁皮亚夫妇称,他们急需25万元周转,通过他人介绍向Invest-Ho房地产借钱,年率为15%,并以公寓作抵押。Invest-Ho要求把25万元记录为公寓的选购权费,以及他们提供它授权书让它在讨债不遂时能有权决定如何脱售公寓。
三司相信卡鲁皮亚夫妇的说法,因为交易在数方面都高度不寻常,包括异于一般成交价1%-5%的选购权费和在行使选购权时就付大部分价钱。三司在之前裁定梁碧雁行为不当的判词中说:“我们相信,交易的形式只是要掩饰实质上为贷款的幌子。”
三司在该判词中强调,律师必须谨慎处事和避免不知情或故意被利用协助完成不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