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回应媒体询问透露 私人银行今后或须披露分销债券所获回扣

本地私人银行今后或须披露从分销债券中获得的回扣,从而避免造成利益冲突。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昨天回应媒体询问时透露,私人银行业小组(PBIG)正在检讨《私人银行行为准则》,探讨是否应规定让私人银行披露债券发行方给予的回扣。这个小组由多家私人银行高管组成,旨在推动本地私人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金管局表示,现有行为准则规定私人银行出售债券时,应为客户提供适合他们的产品、指定能做出合适建议的代理、提供清晰、及时的相关信息,并披露交易关键条款,例如交易涉及的主要风险、费用及利益冲突。不过,私人银行仍有披露更多信息的空间。

近年来债券违约现象加剧,私人银行在销售高风险债券中扮演的角色也受到关注。彭博社数据显示,去年11月以来违约的8.75亿元债券中,至少一半是由收受回扣的私人银行出售。债券发行方提供给私人银行的回扣可高达债券销售额的1%。

富达国际(Fidelity International)基金经理柯林斯(Bryan Collins)指出,信用不佳的债券发行方向分销商提供回扣,是业界常见做法。随着更多公司寻求资金和投资者,这样的做法越来越常见,“这类回扣应该禁止,因为并非所有参与交易的投资者都受到同等对待。”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企业治理专家麦润田指出,私人银行收受债券发行方回扣,会造成利益冲突。“私人银行理应照顾客户利益,但这(收回扣)可能会导致他们把发行方和自身利益摆在客户利益之前。”

私人银行业小组联合主席、星展消费银行与财富管理主管陈淑珊表示,债券销售回扣不是本地独有现象,也存在于其他全球金融中心。现有行为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分销商要披露所得回扣,“有些分销商会披露这类信息,有些不会。”

陈淑珊说,私人银行业小组意识到私人银行在披露信息方面有待加强,并正检讨现有行为准则,要求私人银行披露所有投资产品涉及的费用和开支,其中也包括债券销售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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