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菘嬷绑票案一被告 改控较轻罪名有意认罪

魏瑜嶙 报道

elynh@sph.com.sg

昇菘集团老板林福星的母亲去年遭两名男子绑票,其中一名被告王振文昨天改控刑罚较轻的罪名,他有意认罪。

这起绑票案发生在去年1月8日,男子王振文(51岁)和李士荣(41岁)事发两天后被控上庭。

王振文原本被控一项抵触绑票法令的罪名,涉嫌协助李士荣绑票当时79岁的黄来宝,这项罪名的刑罚是死刑或终身监禁。控方昨天改控他一项协助虏拐罪,触犯刑事法典。

王振文之前被指在去年1月8日晚上8时30分至午夜之间,在三巴旺公园协助李士荣把黄来宝禁锢在车上,企图以此勒索赎金。

改控后最高刑罚

监禁10年加罚款

修改后的控状更详细点出王振文在绑票过程中涉嫌扮演的角色,他除了涉嫌协助李士荣看守禁锢车上的黄来宝外,也负责驾车。

王振文目前面对的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外加罚款或打鞭,但他已过50岁,因此可豁免鞭刑。

王振文有意认罪,国家法院将案件展至本月15日进行审前会议。王振文被捕后还押至今不获保释,他去年被控时身材肥胖,昨天满头灰发消瘦许多。

针对为何决定修改控状,总检察署发言人受询时说,总检察署仔细考虑了案情,包括被告涉嫌扮演的实际角色和相对罪责后作出这个决定。另一名被告李士荣面对的绑票罪维持不变。

发言人也透露,控方是在今年1月27日的审前会议上,把修改罪状一事告知被告的代表律师。

李士荣涉嫌在案发当天10时30分到下午1时零2分间,在后港2道绑票黄来宝换取赎金。这是新加坡至今涉及款项最高的绑票案。

据本报之前报道,两名绑匪起初要求2000万元赎金,林福星最后交出200万元。警方在黄来宝脱绑后不到12个小时便侦破这起绑票案。(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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