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头号足球赌枭,及他在新加坡的低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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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新加坡人,他每年运作的资金高达900亿美元,但却低调地住在盛港一个普通公寓里,每天出门像个坐巴士的普通人。他对全球足坛的影响,超过了新加坡国家队!但是你们大部分都没见过他的照片,也没有听过他的名字:陈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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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出了一个足坛风云人物,为人超低调

2013年,中国深圳《晶报》这样报道:“国际足联公布最新排名,新加坡队仅列全球第158位。虽然足球成绩欠佳,但是新加坡在全球足坛的能量不容小觑。”

(眼哥注:晶报你身为一个正规报纸,高级黑得这么专业,真的好吗哈哈哈)

新加坡的陈锡英,雇佣各地助手,在全球各地随心所欲地操控比赛,光在欧洲就涉及数百场赛事的欧洲假球案。赌博集团因此获取巨额收益。赌球集体在过去10年中操纵了超过500场比赛,每年涉案的流动资金高达900亿美元。

陈锡英英文名“Dan Tan Seet Eng”,绰号“丹谭”,在赌球圈子里被称为“老板”。从2011年11月起,意大利警方就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陈锡英等人发出全球通缉令,被形容是“世界上最恶名昭著的球赛操控团伙头目”。时有媒体误传他已落网。实际上,陈锡英一直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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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足坛也算风云人物的他,其实生活很低调。

一个受到国际通缉的人,住在新加坡东北部的Rivervale Crest(就是住个普通中产阶级的公寓)。等到警察最近找上门,小区保安介绍说陈锡英在几个月前已经搬离,“他看上去跟公交车上的普通人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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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连一张他的最新照片都难以搞到。意大利警官说:“我们无法介绍关于陈锡英的更多细节,不知道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平时都在做什么。我们甚至没有他的最新照片,他是一个谜,从一张旧照片来看,47岁的他看上去只有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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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做事小心谨慎。陈锡英在米兰只选择入住两个酒店——机场附近的马尔彭萨大酒店,或是皇冠假日大酒店。每次入住,他与同伴都指定某一个房间,并以现金支付,避免留下信用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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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一举一动都受到当局的严密监视,他总有办法遥控千里之外的球赛。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指定比赛进展和结局

塞尔维亚退役球员格吉克与克罗地亚退役球员罗比克,带着陈锡英的旨意,于2010年5月21日住进格罗塞托市,在“前线”与球员打交道。陈锡英通过电话用英语吩咐罗比克,指示这场比赛必须产生至少3个总进球、前15分钟不要有进球、格罗塞托输球、雷吉纳的净胜球为两个。假如能够实现这四个目标,就给踢假球的球员10万欧元酬劳。

罗比克赛前信誓旦旦地表示“没问题”,并透露他买通的球员将会完成任务。随后,陈锡英的另一个马仔格吉克,发了25条短信联系格罗塞特球员卡罗比奥,并且收买了其他球员。比赛似乎按照陈锡英的安排进行,雷吉纳以2∶1领先大半场。没想到主裁判在终场前判给格罗塞托一个点球,比分定格在2∶2。罗比克赛后告诉格吉克,老板陈锡英提出的四个条件,最终只实现了两个,所以球员不能拿到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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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天本领,为了300万新币赌注,现场遥控关掉球场照明灯

2001年陈锡英就强悍地玩了一票干预球赛。欧冠赛巴塞罗那对费内尔巴赫杰进行到70分钟时,以3比0领先。这时候,赛场的照明灯全熄灭了!!!!

原来,陈锡英下注,赌两队总进球必须少于3球。

眼看就要输定了,他居然想得出,让被买通的四个技术人员关掉赛场的照明灯,希望比赛因此而被取消。(新加坡眼注:要不是报纸上说新加坡当局对他抓了又放,放了又抓,有时候还真想不到新加坡人也会这么脑洞大开收拾残局。)

虽然20分钟后恢复了赛场照明,陈锡英的战术还是失败了,痛失300万新币的赌资。

赌场赛场风云他见得多了,虽然脑洞大开关掉全场照明灯最终没有让他在这次赌局中捞回本,但是其他很多赛事他赚到盆满钵满。曾在意甲比赛中赢走1500万欧元。

他的通天黑手不仅伸到欧洲,中国足坛也有他一份!

从2009年10月开始的“中国足坛扫赌打黑风暴”,就是源自几位中国球员在新加坡打假球。欧洲刑警组织从今年2月起展开的扫赌行动,也被证实案情与新加坡赌球集团有关。

新加坡在假球界能人辈出啊

另一名“新加坡假球王”威尔逊·拉支也在2011年被捕,被芬兰判处两年监禁,并被引渡到匈牙利接受调查,从而引出了陈锡英。

捉放的争议

全世界的足球白道都想抓获陈锡英,但新加坡当局却在逮捕他之后,又放人。获释一周又后被捕了。

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的目的主要是要对付私会党、毒贩、大耳窿。之所以允许不经审讯而拘留,是担心证人害怕私会党和有组织犯罪集团报复而不敢上庭作证,因此允许无需审讯拘留 。

陈锡英先前是在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下被捕。这个法令制订的目的,是让部长基于新加坡的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良好秩序,不经审讯拘禁相信违法的嫌犯最长一年。拘禁期每年检讨,可延长。

但是,法院不认为他所涉嫌的罪名是对新加坡造成威胁的,因此在法理上不能以这条罪逮捕他。所以把他放了。

简单来说,就是陈锡英虽然在海外犯下各种“恶行”,但是对于新加坡本身来说,他的行为并不一定对新加坡构成可以逮捕的罪行。没有足够证据表明他危害了新加坡的公共安全。

尚穆根说:我们不会因国际压力而拘捕或释放任何人,我们为新加坡做正确的事。

所以,如果捉放都是按新加坡的法律。而这样的处理让一些国际组织失望,所以,按”程序正确“的方式,可以提出”修法“。那就是后面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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