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RA最新公司年审处罚条例出台,各位老板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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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经商环境是公认的优秀,但在新加坡经商,最好了解一些本地最基础的公司法条例,规避一些日常运营容易出现的隐形问题。今年ACRA(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为了更加规范商业公司的运营,加强了相关条例的处罚力度,为了帮助大家避免对新政策的不了解,而产生不必要问题,今天对于更改后的条例做一个详细介绍。

案例

毕业于中国名校的M先生,在新加坡和几个志同道合的学长学弟一起,凑钱开办了一家互联网一体化解决公司。公司业务开展得风生水起,一两年时间内就赢了利,大家一合计,就结伴跑去马尔代夫潜水去了。闲聊中突然记起,公司成立两年以来,还没正式召开过股东大会。

专家解读

M先生和其他股东虽然赚钱本领一流,却是一不小心犯了ACRA的大忌。

我们仔细看一下各个公司及董事代表极易违反的三种条例规定。

公司法

第175条

公司必须每个年度举行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两次年会之间间隔不超过15个月。如果该公司是新成立的,必须在成立之日起18个月内举行首次年度股东大会。

责任主体:公司和董事

注:M先生的行为,就触犯了这一条。

第197条(4)

公司召开了年度股东大会之后,必须在会后一个月内通过Bizfile、ACRA的网上备案和信息检索系统提交年审报表。

责任主体:公司和董事

第201条(1)

对于上市公司,提交到年度股东大会上的财务报表需不超过4个月。

对于非上市公司,提交到年度股东大会上的的财务报表需不超过6个月。

责任主体:董事

ACRA实行的以下新措施,对违反公司法第175条、197条及201条的新强制措施,年审报表在网上提交后的处罚方式(从2015年12月1日起生效):

年审报表逾期提交将固定罚款$300,不限逾期时长。

逾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将罚款 $300。(公司法第175条规定)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过期的财务报表将罚款 $300。(公司法第201条规定)

(在ACRA做出以上修订之前,根据逾期时长的不同,对年审报表逾期的罚款和违反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和第201条规定的构成罚款,是从$ 60到$350不等。)

各位老板请注意:您所聘请的会计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并创建条件帮助你及时采取行动,以符合来自ACRA及IRAS等政府机构的各项规定。(具体操作部分,可参照文末资讯另行沟通。)

ACRA强制措施

如果ACRA决定对某个未能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及/或未能提交年审报表的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将可用新的三级管理体制,该体制于2015年11月2日生效,能鼓励和防止长期违规的董事和公司尽快解决他们的问题。

根据新的三级管理体制,未能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和提交年审报表的公司和董事将根据违规次数,支付由$ 300到$ 900美元不等的处罚金额,对每一次违规行为,ACRA都强制让该公司为他们的违规买单。

对违反公司法第175条、197条及201条的新强制措施

年审报表在网上提交后的处罚方式(从2015年12月1日起生效):

根据在年审报表提供的信息,可以进行以下罚款:-
1. 逾期提交的处罚金$ 300,在提交报表时支付罚款; 和

2. 违反公司法第175条和201条的处罚金,每次违规罚款$ 300,在提交报表时支付。

强制措施(自2015年11月2日生效)

发出传票之前

发出共计$ 600的处罚单(即违反第175条和第197条的处罚金分别是 $ 300)

如公司未能举行年度股东大会且未提交年审报表,将以违反公司法第175条和第197条为由向公司董事发出传票。
罚单总计$ 1,200(即违反第175条和第197条的处罚金分别是$600)

如果发出逮捕令(董事未能按照传票出庭) 
罚单共计$ 1,800(即违反第175条和第197条的处罚金分别是$ 900)。

(以上内容,根据ACRA的起诉裁量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级管理体制:针对未能按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及未能提交年审报表

第一阶段:传票发出之前:ACRA具有针对每次违规行为进行$300罚款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阶段:传票发出之后:ACRA具有针对每次违规行为进行$600罚款的自由裁量权。

第三阶段:如果发出逮捕令:ACRA具有针对每次违规行为进行$900罚款的自由裁量权。

注意:ACRA具有不提供书面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也具有对公司个别或者所有高层进行强制措施的自由裁量权。

其他将于2016年实施的新型强制措施。

1. 从2016年起,取消董事资格的措施即将生效

即将到来的2016年,ACRA将推出一个新的措施,即,如果五年之内,一名董事名下的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公司关闭的话,他的董事资格将被取消。或者从第三个公司关闭之日起,参与管理任一公司达五年以上。为免生疑问,限期内被关闭的三个公司只包括登记处强制关闭的公司,不包括自愿申请关闭的公司。

2. 取消董事或公司秘书的资格
在2016年,ACRA将推出一个新的执法权,即,如果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持续三个月及以上违反公司法中的相关条例,将面临注册机构对其进行的取消资格处罚,其不能被任命为董事或者在其他公司任秘书。

新的处罚条例出台之后,主要是规范和要求新加坡公司的正常守法运营。翼新商务提供专业高效的年审配套服务,解决您的商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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