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会讨论了婆婆妈妈,噢不,是PO PO HA HA的事。(往下看就知道是什么了)
先来看一个案例:
今年准备参加中四O水准毕业考试的新加坡中学女学生雯雯(假名),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篡改后,出现在一则有色情内容的Tumblr博文内。
(示意图)
接着,她就开始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频频收到陌生人发来的信息。进而升级到在路上发现有陌生男子跟踪她回家。
原来以前的一名好友与她闹翻后,竟将她的全名、个人照片、住家地址、就读学校名称,以及补习中心名称等个人资料,电邮至60多个色情博客网。
雯雯知道真相后崩溃了,销掉网上所有社交媒体的账号,害怕得不敢踏出家门。
未成年的雯雯是一名受到网络骚扰的受害者,也是一名遭人肉搜索(doxxing),被他人通过网络恶意公开隐私的受害者。
像雯雯这样的受害者,在新加坡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求助无门,因为她那名前好友虽然心思歹毒,但是发给60多个色情博客网的信息,却不带有任何“威胁性、暴力或侮辱性的字眼和内容”,因此无法在现有的防止骚扰法案(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简称POHA)条例下起诉对方。
(现在知道POHA是什么了吧?)
修改POHA法案弥补漏洞(Lacuna)
卫生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4月初于国会提出修正POHA法案一读,就是为了弥补现存的一些漏洞。唐振辉今天在国会上对POHA(修正)法案提出二读,将人肉搜索等恶意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列为新的刑事罪。虽然只是二读,却获得许多议员支持,法案修改的通过指日可待。
网络霸凌。(联合早报)
《联合早报》报道说,一旦修正法案通过,在网上、社交媒体,贴大字报或分派传单等,公开他人隐私以骚扰他人者,可判最长六个月监禁,或最高罚款5000元,或两者兼施。鼓动暴力者,则可判最长一年监禁,或最高罚款5000元,或两者兼施。
不过,唐振辉说,在网上揭露罪犯身份或者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身份,不属于公开他人隐私;在网上发布一些公众在公开场合争执的视频,不添油加醋只是将事实反映出来,也不属于公开他人隐私。
然而,如果在网上公开某人的联系方式、地址、公司名称、个人照片等,目的是为了骚扰和伤害对方,或者让其他网民利用这些信息去骚扰和伤害对方,就触及“公开他人隐私”的人肉搜索骚扰罪。
新加坡是世上第一个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国家
用义顺集选区议员李美花(花姐)今天在国会上说的话就是:
李美花。(国会视频截图)
“新加坡是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禁止公开人肉搜索资料的国家,我感到很自豪。……如果每个人不喜欢别人的举动就可以去伤害他,那我们跟原始社会有什么不同?而且跟他同住的人,包括老人和小孩,也同样毁被骚扰,这样公平吗?”
唐振辉也指出,2017年的数据显示,新加坡与瑞典在“全球包容性互联网指数”排行榜上并列榜首。这个排行榜主要测量全球各国上网的普及度及难易,排名越高显示该国的网络普及度高、上网费不贵、居民能轻易上网也能熟练地浏览互联网。
红蚂蚁咬来2019年的指数,新加坡在榜上虽然掉了一个名次,依然排在第二位,高于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也是亚洲排名最高的国家。另一个排名前10的亚洲国家韩国则在榜上排名第九。
全球包容性互联网指数2019排行榜。(互联网)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新加坡在享有互联网所带来的各种便利的同时,也面对了严峻的网络霸凌、网络暴力、网络骚扰和散播假信息的风险。
唐振辉在演讲时,罗列了一些人肉搜索的例子。
- 新加坡
- 宝马司机“打油门”事件;
- 大巴窑小贩中心“拼桌风波”;
- 形容新加坡地铁乘客是“穷人”的安顿·凯西(Anton Casey)最终不得不“逃离”新加坡。
虽然有些人认为这些“恶人”被人肉搜索是大快人心、伸张正义、为民除害的“好事”,但人肉搜索也经常被极端主义分子用作政治工具,例如:
- 美国
- 与伊斯兰国组织(ISIS)相关的一个团体将1400名美国军人和政府人员的个人信息(名字、住家地址和电话号码)放上网,呼吁支持者去攻击他们;
- 新西兰
- 基督城枪击恐袭事件发生后,一个在面簿上提倡反对枪支的团体,将皇后镇一名警察的个人联系方式放上网。该团体拥有22万名支持者。
有些人肉搜索事件也导致受害者丧命或人身安全失去保障。
- 纽约
- 18岁的小提琴天才因室友向150人直播他与一名男子动作亲密的视频,自杀了。
- 一名反对战争的记者Asher Wolf的地址被发布在暗网(Dark Web),结果在邮箱内收到许多人寄来的一包包狗屎;
- 南非
- 一名记者Karima Brown的联系方式被经济自由战士组织的头领发布在推特,接着就不断收到一堆的强奸与死亡威胁信息,有些人甚至威胁要扒掉她的皮,露出血淋淋的肉;
- 波士顿
- 波士顿马拉松炸弹恐袭事件后,网民错将Sunil Triathi当成炸弹凶手,导致他与家人接到铺天盖地的威胁和反伊斯兰教信息,虽然他们根本就不是回教徒。
新加坡的POHA法令颁布后已让多人受益
新加坡的POHA法令是在2014年11月15日生效,涵盖盯梢、网络欺凌、性骚扰、发布假信息等罪行。至今,推事庭已接获超过3000个投诉申请,其中1700个申请已被提控审理,900个案子的被告被定罪,超过500人申请了保护令,超过200个保护令生效。
律政部将进一步改善现有POHA以下几方面:
1)所有的案子将统一在“防止骚扰法庭”(PHC)里过堂。这个法庭将设在目前的国家法院下,权限与地区法院相似;
2)遇到严重的骚扰案时,即使受害者没有报警,法官也必须要求警方介入,给予受害者最大的人身保护;
3)减化申请保护令的程序与步骤,让受害者可以上网申请,受理后最快在24小时内就能生效,尽量让案子在4个星期内就在PHC法庭审理。在紧急保护令的情况下,则会争取在72小时内就审理案件。如涉及暴力和生命威胁,甚至会加快在24小时内就开庭聆讯。
4)被亲密伴侣施暴的受害者,即使未婚,也能申请到保护令。在以往的POHA法律框架下,未婚女性根本申请不了亲密伴侣施暴保护令;
5)如果法官怀疑被告精神异常,可以在保护令生效后勒令被告进行心理鉴定,甚至强制对方接受心理治疗;
散播网路假信息今后也将涵盖在POHA内
除了网络霸凌和人肉搜索外,POHA(修正)法案也将散播网路假信息纳入范围内。唐振辉也举例说明何谓“网络假信息”。
A说B不诚实。
(这不属于“假消息”范畴,而是个人意见。)
A说B不诚实,曾经因为欺诈被控上庭。
(如果B没有犯下欺诈罪也没被控上庭,这就属于假信息。如果B被控上庭,但最终获无罪释放,这也属于假信息,因为作者选择忽略掉B后来被无罪释放的事实。)
这样解释应该够清楚了吧?忽略或故意省略事实,也会让你的发言被视为“假信息”。所以喜欢红蚂蚁就敢敢说出来吧,别再省略掉了……
在网上发现假信息时怎么办?
目前在POHA下有四种途径可以撤掉网上假信息。
一、停止发布令(Stop Publication Orders):要求个人或单位停止发布与刊登假信息;
二、更正令(Correction Orders):要求对方做出更正,或正式发出“更正通知”;
三、禁止访问令(Disabling Orders):要求网络中介销掉某些假信息的访问途径,让网民“登录无门”;
四、针对性的更正令(Targeted Correction Orders):要求网络中介在网民访问某些假信息时,弹出更正通知;
在新的POHA(修正)法案下,将增添多一种途径:一般更正令(General Correction Orders),要求第三方(散播假消息者)刊登通知,注明信息是假的,并更正假信息,尤其是当假信息严重损害到受害人的名誉。法庭将在确认信息的真假后,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视情况发出上述任何一种撤销令。
匿名施暴者无所遁行
唐振辉在发言时也自问自答了一番。
先问:网络霸凌者几乎都使用匿名账户来留言、进行人肉搜索和霸凌,根本无从得知对方真实身份。
再答:在新加坡POHA法令下,即使霸凌者躲在匿名账户背后,法庭依然可以通过他的单独上网地址、浏览过的网站,甚至是其他辨认方式来追踪到他。
即使在不知道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在网上强制切断他/她的多个账户联系,阻止他/她继续骚扰受害者。
全球目前有35亿人口活跃于社交媒体上,每天谷歌的搜索量就达到55亿、每天有5亿条推特文发出、每天有50亿视频在YouTube上被观看,每个月在面簿上有22.7亿活跃用户。
在这样的浏览量和用户量的前提下,这些PO PO HA HA的事,其实一点都不婆婆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