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先生好一阵不问世事,好不容易岁末年终得空偷窥一下人间,竟然就给俺看到一条有趣的新闻。
新加坡高庭三司昨天裁决一个男子可以合法领养自己的儿子,居然就被当成指标意义的判决,引发不小关注,连国际大媒体都报道了。
原来是有个男同性恋几年前在美国靠代理受孕方式,生下自己的一个儿子,他和男伴为了将儿子带来新加坡一起住,给孩子一个名分,只好打起这场领养的官司。因为在新加坡,靠代孕这种方式生下的孩子是不受法律承认的。呵呵。
这个做医生的爸爸在初庭审讯中被驳回,不准办理领养手续。好在他不气馁,上诉的结果,还真出乎他和很多人的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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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知道新加坡社会在“性”这件事上偏向保守。所以同性恋很难出柜,连英国人时代定下来、带着整人意味的一条有关“禁止肛交”的法律,也始终挂在那里,成为男同志心头切不掉的赘肉。他们多年努力要求废除的声音,都被宗教界和整个社会巨大的舆论湮没下去。
男同志们现在知道了,连你自己射出来的精子孵出来的宝宝,法律还不承认是你孩子,硬是不给他/她名分!
卧龙先生是先生,不是卧龙同志,不过自认很开明,对同性恋这回事,没有强烈看法。但总觉得没有人把事情说清楚。
说清楚什么呢?
如果这件事是先天基因的因素大,与生俱来无法改变,那自然应该加以尊重,给予和所有人一般的权利和法律保障,包括婚姻权、继承权,但如果后天刺激诱导的因素多一点,站在尊重大自然的立场,同志们也不能完全怪罪社会的节制力量。
同性恋是与生俱来还是后天诱因?(互联网)
问题就是,鉴定这方面的科学依据,恐怕暂时得不到公认,于是只好继续成为“文化传统”和“人权”的拉锯战,各自振振有词。
新加坡高庭三司判决后,还得小心翼翼地说明理由。根据报道,三司表示:
“这次的裁决具有显著难度,法庭必须权衡孩童福利与维护公共政策之间的利弊,但其他理由都不足以促使我们放弃提升孩童福利的法定原则,孩童的福利才是首要考量。”
这当然是一大进步,站在孩子的立场避免他在没有身份的情况下成长,这是人道的判决。
过去一两年,同性恋课题一再被社会提起,连许通美教授这样的公共知识分子都做出“同情”的表态,显示这个在国际上越来越广泛关注的课题不能再视若无睹。
然而“同”与“不同”两方面真的没有互相对话、寻求理解的空间?事实是在新加坡,至今没有对话的机会。于是前阵子联署大战的压倒性反制动作,就成为一种强势“that’s it!”的关门表态。“同”方指望政府退让,在那次的联署后,官方碍于民间态度的强势,只会更加渺茫。
所以三司不愿意裁定被过度解读,指出“裁决也不应被视为对申请者与其伴侣行为的肯定”。
退一万步说,就算法庭愿意为社会风气的变迁做出“测试风向”的裁决,距离社会集体心理的演变仍有十万八千里,而执政党在这方面更不可能拂逆强大的民意。这中间或许值得思考的,是社会观感何以如此坚不可摧?答案很可能是理据申论的长期缺位。
有点离题,不过这场官司本身的议题并不复杂。卧龙先生直觉认为,法律在认定是不是亲生儿的条件,除了全世界公认的DNA,不应该还有别的社会或者文化考虑。也就是说,只要证明孩子是男人/女人的精子/卵子变出来的,就应该承认有跟父或母住在一起、健康成长的权利和法律保障。当然,法律是怎么会订成那样的,卧龙先生实在不懂呀。
(互联网)
其实想想,从人口政策角度,现在人越生越少,难得有本国同志愿意花钱给自己弄个孩子出来--是他亲生的--我们真要反对吗?
这孩子将来在这里长大成人,也成为国民一员,我们接受他会比接受外来移民更难吗?再说,同志们希望养育自己的孩子,避免将来成为孤独老人,给自己的生命更完整,很可能就是帮国家解决一个问题呀.
我们大可不必管孩子用什么方式弄出来的,只要DNA证明是他/她的,不就好了吗?这样生育(代孕)出来的孩子,比起女生弄不清楚孩子爸爸、男生不知道自己做了爸爸,那一类的情节会更难接受吗?不会吧!
卧龙先生真心觉得,同志用自己的方式生下孩子,其实跟不孕者找到方式生下孩子是一样的,比起现代人不婚、不生,或者同志不能生,更值得被我们接受,因为,这时代的大问题之一,就是缺人。
卧龙先生一年前写过政府在人口问题上已经没辙了,法律没理由继续漠视国家人口问题,对于孩子的出生证明,只要考虑DNA,就算是石头里蹦出来,也不应该不承认。
法律不接受,同志还是同志,不孕还是不孕,法律的禁止不会改变现状,法律的松绑也不至于导致泛滥--从人工受孕在我国合法并没有改变不孕人口比例可想而知。但法律不知变通却可能在未来造成个人与社会的问题。
古人说:上天有好生之德,大地有载物之厚。意思是教我们要爱惜尊重生命,包容接纳万物。只要是亲生,就给他身份--不必领养哦,多么直截了当不啰嗦,别再问是怎么钻出来了啦,那不关我们的事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