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代步工具条规不切实际,使用者违例也抓不到?

有鉴于民间反应电动脚踏车速度太快,对行人安全造成威胁,政府听取民意,修改了条规,禁止电动脚踏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只准许在脚车道、共用道及公路上使用。此外,当局也下令最迟明年2月之前,所有电动脚踏车都须注册,并且挂上车牌。

此外,所有电动脚踏车车主也必须将电动脚踏车送交当局检测及批准,以防止非法改装。新条例实施后,经注册的电动脚踏车车主如果有一天不想“拥车”了,要把车卖掉,还得办理转让手续。

以上种种为电动脚踏车车主“造成不便”的措施,陆交局这回可说是下重手,打算“认真”应对电动脚踏车主鲁莽行驶及违例改装车子的问题。

不过,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尽管陆交局开放电动脚踏车注册的第一天,有600多人注册,但根据媒体于本月初的报道,有不少电动脚踏车车主,为了避开注册、检测及往后的“麻烦”,都已决定放弃“拥车”,改为使用其他代步工具,如电动滑板车(electric scooter)、电动踏板车(hoverboard)、电动独轮车(electric unicycle)等。

而这些无须向当局注册及检测的代步工具,不允许上公路,却准许在人行道、脚踏车道、共用道上使用。换句话说,之前的行人安全问题,从另一方面再次浮现了。

虽然有条例规定,这些代步工具在人行道上的速度,不得超越每小时15公里(在脚车道和共用道上的时速上限则是25公里),还有代步工具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宽度不得超过70厘米,须安装照明灯并在能见度低时开灯,但当代步工具主人违规的时候,当局要如何发现与制止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代步工具使用者在人行道上超速,或者鲁莽行驶,把行人撞倒了,却不顾而去,行人要如何讨回公道?其实过去已发生过多起脚车撞倒行人后扬长而去,行人只能自叹倒霉的案例。

在代步工具越来越普及的未来,我国人口继续上升的未来,行人道不可能扩建的未来,当局要如何解决代步工具使用者与行人愉快并放心在路上行驶 / 行走的问题?强制电动脚踏车注册只是一个开始,它处理了当务之急,却开启了新的隐忧。很遗憾的,这似乎显示当局不够深思熟虑。

其实,当局应该要求所有电动代步工具也得注册,毕竟重点是在于确认代步工具使用者的身份,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可以有效处理。同时更是在国人及任何居住在我国的人士,都懂得以他人安全为优先,并且在肇事后能主动承担责任的优雅社会条件促成之前,无奈却有必要的措施。

对于政府希望国人少开车,多使用公交的心情,我们了解,但未必接受。人口上升本来就不是国人造成或想看到的,政府高官们如果没有以身作则使用公交,只是一直鼓吹愿景或只在形势上处理眼下问题,实施一些治标不治本的措施,甚至还要征收不便宜的额外费用(一切都电子化,为何电动脚踏车注册费还设定在$50?),这只会让人置疑当局的诚意,以及眼光究竟是长远还是短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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