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重疾理赔将更难

导读

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在2019年末公布了重大疾病定义变更,从现在开始,保险公司会陆续开始推出使用新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障类产品,最迟八月就会停售现有的重疾产品。

那么,新旧的重疾险都会有哪些具体的区别呢?今天这篇文章,我们会进行一个简单的探讨。

为什么要进行疾病定义修订?

现在市面上正在销售的重大疾病产品是根据2014年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发布的定义来制定的。

不过,6年过去,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现行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

这一轮审查是为了消除过去五年来由于医学进步和健康趋势变化而引起的歧义

例如,“耳聋(听力丧失)”已被修改为“耳聋(不可逆转听力损失)”,增加定语“不可逆转”是预期到未来随着医学的进步将听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治疗方法将被开发出来。

本次疾病定义修订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总体来说,我认为变得更难理赔一些。我先拿常见的癌症举例子。

对于癌症来说,新的定义多了下列不能理赔的项目:

所有级别的异常增生、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和LSIL)和上皮内瘤变。

皮肤局限性原发性皮肤淋巴瘤和隆凸性皮肤纤维肉瘤。

所有神经内分泌肿瘤组织学分类为T1N0M0 (TNM分类)或以下级别。

根据最新版AJCC癌症分期手册,所有胃肠道间质肿瘤在组织学上被归类为I期或IA期,或以下级别。

所有不需要再次输血、化疗、癌症靶向治疗、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其他主要介入治疗的骨髓恶性肿瘤。

除了癌症,其他方面的疾病保障有减少吗?

当然还有,癌症保障的减少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其他方面的保障我就介绍一些主要的内容:(红字部分为新增加的限制条件)

中风(必须伴有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另外,先前存在的脑损伤的继发性出血)

不可逆转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耳聋(不可逆的听力丧失,用手术植入的方式可康复的不保障)

阿尔茨海默病/严重痴呆症(原来标准为失去智力,新标准为失去认知能力)

良性脑瘤(脓肿和血管瘤除外)

失明(不可逆的失明,用手术或者植入的方法可以康复的不保障)

冠状动脉手术(仅限主冠状动脉,分支不包括在内)

更多详细的修改内容可以查看新加坡寿险协会的网站。

既然保障变少了,那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该会更便宜吧?

虽然许多项目被剔除出保障范围会使赔付支出减少,但是预计新开发的终身型重疾险在价格方面并不会出现大幅的变动。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开发的重疾险价格已经很低,正处于“打价格战”的状态,已经低到没有再保险公司愿意支持风险分摊,有的公司甚至是在再保的报价上打折作为定价发生率使用,未来理赔具有较大风险,不敢贸然大幅降价。

那我们需要怎么应对呢?

对于已经拥有重大疾病保障的朋友,需要检视自身已有的保障是否有缺口。如果有缺口,尽快补上。

对于还没有做好重大疾病保障的朋友,尽快约见专业的保险顾问咨询配置事宜。

请问多少保障才足够,有什么标准吗?

重大疾病保险的作用主要是用来弥补生病期间不能工作所损失的潜在收入,同时应付必要的家庭支出。

通常,以工资收入为主的人士,早期重大疾病建议3倍左右的年收入作为保障额度。晚期重大疾病以5~10倍的年收入作为保障额度。

高收入人士计算方式有所不同,早期重大疾病建议3倍左右的年支出费用作为保障额度。晚期重大疾病以5~10倍的年支出费用作为保障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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