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1-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情况

2021年7月16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袁仲雪先生、宋军先生、李吉庆先生的辞职报告。袁仲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但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宋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李吉庆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袁仲雪先生、宋军先生、李吉庆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袁仲雪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828,574,51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27.04%;宋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04,98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36%。袁仲雪先生、宋军先生辞职后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袁仲雪先生、宋军先生、李吉庆先生在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期间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他们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为全方面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局思考意识、整体组织配合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总裁轮值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及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建业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同意聘任谢小红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意聘任袁嵩先生、顾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李吉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名李吉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建业先生、谢小红先生、袁嵩先生、李吉庆先生、顾锴先生、李豪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李吉庆先生、李豪先生已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李吉庆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王建业先生、谢小红先生、袁嵩先生、李吉庆先生、顾锴先生、李豪先生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其任职资格及公司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建业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同意聘任谢小红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意聘任袁嵩先生、顾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提名李吉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李吉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王建业简历

王建业,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三角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裁,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前身)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青岛赛轮仓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常务),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人,赛轮(沈阳)轮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王建业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500,0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谢小红简历

谢小红,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前身)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ACTR COMPANY LIMITED 董事,赛轮(越南)有限公司总经理,赛轮(广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沈阳亨通能源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轮国际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河南赛轮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赛轮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赛轮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赛轮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赛轮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小红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00,0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袁嵩简历

袁嵩,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西门子医疗集团分子影像公司实习工程师、高级科学家、资深科学家,创芯卓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采购中心总经理。现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销售中心常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山高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赛轮国际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

袁嵩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00,0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吉庆简历

李吉庆,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审计师。曾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前身)监事会主席、证券事务代表、资本规划部部长,山东赛亚检测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总经理,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沈阳煦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沈阳亨通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李吉庆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顾锴简历

顾锴,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人力资源部部长,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基础开发部副部长。现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中心总经理。

顾锴先生为本公司的非关联自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豪简历

李豪,男,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现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信息披露经理。

李豪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1-086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4人)。会议由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制定公司<总裁轮值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轮值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公告》(临2021-087)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3、《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及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公告》(临2021-087)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6、《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88)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项至第六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第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2021-08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橡塑新材料大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86)。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二)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登记时间: 2021年8月3日(星期二)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控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材料备于资本运营部内。

(二)现场会议预计1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会务联系人:李金莉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传真:0532-68862850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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