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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佩瑜
买彩票可以讲,但中了不能讲,这是人人都知道的真理。但就连最亲密的伴侣也不应该讲,这是红蚂蚁头一回听说。
上诉庭法官潘文龙今天代表三司发表一则离婚分财产的判词,一对离异夫妻争夺17年前(2002年)所中的125万新元(约618万人民币)万字票奖金,上诉庭法官认为万字票虽然是老公买的,但他把赢得的奖金与妻子分享了,存入夫妻俩的联名银行户头用在买婚姻住所上,让家庭收益,因而奖金也是婚姻资产的一部分,不应全归男方,裁决平分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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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夫妻结婚23年,现年63岁的老公与55岁的老婆,育有22岁的20岁的孩子。两人在2004年分居,在2014年取得临时裁决(interim judgement)。当时两人931万7449元婚姻资产,妻子被法官裁定分得42%,丈夫不用支付赡养费。
其中万字票奖金归谁是主要的争论点,两人就奖金的所有权争着邀功,指自己才是中奖者。当时高庭法官认为万字票是丈夫买的,应视为丈夫的贡献,而不是妻子的,因此将万字票奖金都判给男方。
女方不满裁决,上诉到上诉庭。她认为中奖是“纯属偶然的”,应该平分。
上诉庭法官潘文龙说,高庭法官单凭男方是出钱买万字票的人,决定奖金的分配是错误的,并列出了为何平分的原因。红蚂蚁把它归类为以下:
一、奖金应算在婚姻资产
三司在庭上重申,万字票奖金等横财,可算是婚姻资产。
根据妇女宪章,夫妻在结婚时期所获得的资产,应算入婚姻资产里,但获得的“赠礼”(gift)与“遗产”(inheritance)除外。三司表示万字票奖金属横财,不在“赠礼”或“遗产”的定义里,因此那笔125万元的万字票奖金赢算在婚姻资产里。
二、万字票是为了一家人而买的,购买者就不能被视为唯一的贡献者
潘文龙认为,奖金是通过好运气赢得,与其他收入来源不同,比如公积金存款是自己的劳动成果,这才无需纳入共同婚姻财产。
此外,买万字票的金额与奖金额之间也存在着根本的不成比例,使买万字票的资金来源在法律眼里并没那么重要。判词说,只要万字票是为了一家人而买的,购买者就不能被视为唯一的贡献者。
案情显示,男方在2002年买万字票的目的,不是为自己保留奖金,所以才会将奖金存入夫妻俩的联名银行户头,主要用来支付购置婚姻房产的贷款。因此看得出奖金用途,是为了让家庭收益。
三司说,除非丈夫可以证明当初他只是为了自己而买这张万字票,才可独自拥有奖金,不需要平分。
红蚂蚁很好奇,这是要怎么证明啊?!这是要告诉我们,中奖后自己“袋袋平安”最安全吗?
(晚报示意图)
三、奖金的赌本本来就是婚姻资产
丈夫坚持指自己才是下注人。为了证明,面子都不要了,他自称自己是“无可救药”的赌徒,一路来都是他花大钱买万字票,而且输多赢少。
他声称,他中奖后没有打算和老婆平分,因为他本金都还拿不回,如果和老婆平分并不公平。
三司认为丈夫的说法没有理据,指丈夫用来赌的钱本来就是婚姻资产,无论输赢都应两人共同承当。
这么说也挺有道理的,拿婚姻资产去赌,赌赢了的钱也是婚姻资产,赌输了也是婚姻资产。红蚂蚁算了算,如果这位老公当时赢了万字票头奖125万,至少需要下注250元买“大”和250元买“小”。如果他一周每期的万字票都买,每次下注500元,每周就要花费1500元,一周就要6000元。的确,赌本很大啊,怪不得要自称是没得救得赌徒。
最终,三司决定让夫妻平分万字票奖金的贡献,这使得妻子在婚姻资产直接贡献中的百分比有所提升,最后分得49.1%婚姻资产,比之前的42%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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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夫妻的偏财运旺到不行,除了在2002年赢得125万元万字票奖金,2004年分居后依旧横财运不断,男方三年内又再三度中奖赢得约128万元,女方中奖一次赢得一万元。
根据判词,男方在2011年至2013年接连中奖,他在2011年赢得20万1028元,2012年赢得4万8210元,2013年更又高中103万2000元。这三次中奖,男方一共赢得大约128万元。
女方的运气似乎也不差,曾在2010年赢得1万元。
三司借此举例,指夫妻是在分居后赢得奖金,他们也把钱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意图明确,没有要与家人共享,因此不用平分这笔奖金的贡献比例。(丈夫心理一定是这么想的:heng啊!没有在分居前中万字票,不然又要漏财。)
这个投注站,红蚂蚁不知道是不是文中老公常去的。(联合晚报)
这个新闻一出街就引起热议,网民炸开锅似地评论,看来马票话题是大家永恒的共同兴趣。大家纷纷为丈夫打抱不平,说运气和财运都是个人的啊,要怎么平分?换个人买就不一样了。
有网民更起了歪主意,想着既然赢了的需要平分,那么输了的钱是不是也可以平分?
有的只关心这个问题(红蚂蚁也是很想知道的):
此外,网民也为中奖者提出了很多“独吞”奖金又不分给伴侣的妙招:
红蚂蚁没有这么烦恼,别说中万字票多多了,这辈子都没中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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