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身份证领免费口罩 新加坡男女判入狱

新加坡一名诊所女助理及一名房地产经纪被指冒用他人身份资料,到自动贩卖机冒领可重复使用口罩,昨天都被判坐牢,前者九周,后者一周。

被告洪宝丽(48岁,诊所助理)和陈兴春(59岁,房地产经纪)各面对两项控状。

前者承认一项欺骗罪和一项盗取他人资料的罪行;后者承认两项欺骗罪。

根据案情,淡马锡基金会今年3月在全国派发可重复使用口罩,我国公民、永久居民及工作准证持有者可到多个指定自动贩卖机,扫描身份证资料领取免费口罩。每个口罩的零售价为10元。

用他人身份证领免费口罩 新加坡男女判入狱

陈兴春(左)与洪宝丽(右)都称冒领免费口罩。(海峡时报)

两名被告在领取自己的免费口罩后,都觉得戴了比以往拿到的免费口罩舒服,质量也比较好,因此动了贪念。

由于洪宝丽曾用已故母亲的身份证号码成功领取免费口罩,因此萌生利用诊所病患身份证号码去领取口罩的念头。

她在今年3月1日至7日之间,通过诊所的病患资料库,挑出相信已离世的年长者或已回国的外籍女佣的身份证号码,认为这群人不太可能会去领口罩,抄下后到自动贩卖机去冒领。

3月13日傍晚6时35分,一名68岁女受害者报警,称有人冒领她的口罩,但她并不认识冒领者。

帮客户卖屋却盗用身份证资料

经过警方调查,确认洪宝丽身份,搜查她住家时找到20个口罩。洪宝丽承认共盗用26名病患资料,冒领了26个口罩。

主控官指出,被告滥用职权,抄下病患身份证资料冒领他们的口罩,她的行为不易侦查。虽然她选择认罪,但实际上她的行为已被电眼拍到,因此这不能视为减轻刑罚的因素之一。

另一名被告陈兴春是盗用客户的身份证资料。

其中一名客户蔡胜河(76岁,清洁工)去年底找上陈兴春帮他卖屋,结果陈兴春未经他同意,私自利用他的身份证资料冒领口罩。

蔡胜河去领取口罩时,发现已被人领走,决定报警。

陈兴春在3月1日至14日之间共冒领11名客户的口罩,其中一人在领不到口罩后,怀疑是被陈兴春冒领,直接向他所属的公司投诉。陈兴春因为擅自利用客户身份证资料干案,于4月27日被解雇。

陈兴春求情时说,他一时冲动干了“蠢事”,事后曾发短信给每个受害客户坦白罪行。他为此丢了饭碗,五个多月来没有收入。

他也说,他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女儿还在读书,他除了房贷要还,自己也患病需要复诊,恳请法官轻判。(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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