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称没有贩运大麻的男子上诉得直,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相信他在案发时误以为自己所接收的是“加工”烟草,为此推翻他的运毒罪名与死刑。原本被判终身监禁的同党也一样改判无罪。
被告古玛(Raj Kumar Aiyachami)和拉马达斯(Ramadass Punnusamy)原本各面对一项抵触毒品滥用法令的控状。控状指古玛贩运不少于1875.8克的大麻,拉马达斯则把大麻运送给古玛。古玛和拉马达斯早前在高庭受审后被判罪成,分别得接受死刑,以及终身监禁加打鞭。两人上诉至最高法院,5月27日获判上诉得直,重获自由。
案件发生于2015年9月21日下午,拉马达斯驾驶罗厘从兀兰关卡入境我国,前去圣诺哥通道一带,把一个红色塑料袋交给古玛。两人同天下午先后被捕,肃毒局人员从古玛的车上起获塑料袋,里头的物品证实是大麻。
古玛和拉马达斯双双否认运毒,他们坚称不知道塑料袋里装着大麻,以为接收和运送的是俗称“蝴蝶”(Butterfly)的烟草。这类烟草都经过加工处理,沾染上类似大麻的化学物质。
根据古玛的说法,他从2015年8月底开始向一名男子进货购买“蝴蝶”,对方答应让他用赊账方式付款。案发当天,他在男子的指示下前去圣诺哥取货,岂料拿到的却是大麻。
三司:说辞或让自己受牵连
还上庭供证是可靠证人
还押监狱期间,古玛在牢里认识一名叫马克的囚友。两人聊天后发现,案发当天马克很巧地也前往圣诺哥通道,准备接收装有烟草与大麻的包裹;回家后,马克发现包裹里都是“蝴蝶”,他才意识到拿错了别人的“货”。古玛因此相信他的包裹与马克的对调了,但他的解释被高庭法官驳回并说,他们在牢里有机会串通,一起撒谎编故事。
不过,三司认为,两人有机会串通撒谎,不等于他们确实这么做,也没有证据显示有串通一事。尽管“拿错货”的说法充满了巧合,但三司指出,原本没有涉及此案的马克,没理由把自己卷入罪行如此严重的案件中,他的说辞极可能让自己受牵连,但他还是选择上庭供证,是可靠的证人,法庭没有理由拒绝接受他的说法。
同样的,三司也接受拉马达斯的说辞,即他在案发当天得运送四个包裹,以为所有包裹都装着加工烟草。三司因此也推翻拉马达斯罪成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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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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