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时报星期刊》今日报导,在榜鹅中心一座组屋楼层,出现“来自地狱的邻居”,她被指指往邻居家门泼油、开大音乐声量和猛跺地板,甚至有邻居指她留了带血的猪耳在鞋架上。
至少有六户人家不堪这位邻居骚扰而纷纷搬离该楼层。
这些住户也不是没有报警,但是警方却告知,这位51岁妇人“恶邻”的所为,却不属于可被逮捕的性质。
其中一家在去年二月搬离的住户,更因为倍受压力而向建屋发展局申请五年期限前卖掉组屋,惟被当局拒绝。“我无法再忍受了,放工回到家就会发现门前洒了一些液体,有时是食用油,有时是粥,最糟糕的是有次我在我的鞋架上发现猪耳!”
该住户反映这还是他买的首间组屋,只能自认倒霉,而且其他住户也争相想远离“恶邻”。
属黄志明议员选区
据了解,该选区属黄志明议员的选区。其中一位邻居还向记者展示17份报案纸,还向建屋局、议员和居民委员会投诉。
被指恶邻的51岁妇人已离婚,在2013年和儿子入住该楼层的两房式组屋单位。
居委会发言人则在电邮中回复记者,指“居委会志工知悉上述情况,也和有关住户接洽,居委会还会继续和相关机构合作以协助排解争议。”
而警方则表示,住户举报该“恶邻”,惟她的行为如刻意骚扰、噪音污染和恶作剧,都不算可逮捕性质的犯错,为此建议受影响的邻居申请推事投诉(Magistrate’s Complaints)。
其中一户住在妇人楼上的邻居,就因为先前调解不成,只得申请推事投诉。他反映妇人投诉他们组屋在上个月传出噪音,为此还被妇人拿一块大石头吓阻。
这一不愿具名的楼上邻居就解释,噪音其实来自附近工地,而且即便邻里开铁门的声音,对妇人来说也等同噪音。
但是,被投诉的妇人在上周四下午接受《海时》采访,反驳是因为楼上邻居丢掷金属球在地板,让楼下的她听到,藉此挑衅。
妇人反指邻居联合起来对付她
“所以我很生气,就拿了块鹅卵石,丢到他单位外的走廊。他打扰到我睡觉,而且不止一次,我也有报警。”妇人这么告诉记者。
“如果那些前邻里说是因为我他们才搬走,我告诉你,我没那么厉害,我只有一个人,不可能做完这些(指被投诉的行为),我甚至有视频证明他们的滋扰行为,他们也不是什么善男信女。”他也申诉邻居们联合起来对付她。
这位妇人忆述,纠纷应是从对面单位的前屋主开始,她职责对方把烟灰丢到她家木门和铁门之间, 所有就在屋外装了闭路电视监视。而过去五年,她也向环境局等不同单位透过过他的邻居。
针对从她家里传出很大声量以及撞门声,这位妇人解释为了掩盖楼上传来的噪音,她只得开着收音机睡觉。
被淋洒食用油
而在去年,对面家的夫妇把单位卖给了一位34岁的单亲妈妈。但这位妈妈第一天回到家,就发现有警察站在门口,因为她的表弟被投诉制造噪音和在走廊吸烟。一个月后,她的单位至少三次被淋洒食用油。
至于住妇人对角的郑姓夫妇,刚在去年8月搬进来。但住进两个月后就和妇人起口角。郑先生申诉,从闭路电视发现妇人会注视着镜头和做鬼脸,令他感到很不舒服,却什么也做不到,只能等五年后卖掉他们的公寓。
1998年,律政部成立了社区调解中心(CMC),旨在调解和解决社区邻里间的纠纷,这也是当邻里不和出现争议时,除了报警之外的解决方案。
调解是自愿、保密的。在隔音室内进行,会安排两位调解员卸掉涉事各造的讨论,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律政部发言人指,当事人在社区调节中心达成的书面和解,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受害方可通过民事诉讼来执行该协议。
受害方可向邻里纠纷仲裁庭申诉
从1998年至2017年,该中心共受理调解9000宗个案,有70巴仙成功调解;去年则有80巴仙个案获得解决。
不过一些个案中,各造都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且不愿接受任何和解方案。作为最后手段,受害方可申诉到邻里纠纷仲裁庭(Community Disputes Resolution Tribunals)。
至于刑事律师 Josephus Tan则告诉《海时》,就法律而言,重要的是您能提出证据,所以申诉人必须能提供诸如闭路电视录像、给政府机构的申诉信、录音录影、保安之等等有用的证据。
如果申诉成功,邻里纠纷仲裁庭甚至可以命令涉事邻居赔偿、道歉,或要求他做/禁止他作出某些行为。
“如果仲裁庭已命令,邻居还拒绝遵守,申诉人还可申请特别指示,确保对方遵守。”
至于邻里纠纷仲裁庭在去年就受理了108宗邻里纠纷,比起2017年的57宗案件还要多。
推事投诉阻邻居作出非逮捕性质行为
另一方面,申诉人还可申请推事投诉,以私下起诉邻居,以防止对方作出警方无法逮捕的罪行,例如制造噪音污染和故意骚扰。
申诉人需填写表格并缴交20元,并且在推事面前宣誓所言属实。推事则可指示警察进行调查。根据警方调查结果,可决定是否对涉事者发出传票。
如涉事者不认罪,则案件将进行审讯,最终由法庭来判定涉事者是否有罪。推事可聆讯不超过五年监禁或罚款性质的刑事个案。
再者,面对邻居骚扰者还可在《防止骚扰法令》(POHA)下,申请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