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加坡作为东南亚地区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以金融环境、税务制度、公共政策等优势,吸引着全球富豪的青睐,并在此设立家族信托。随着新加坡当局希望增强对当地经济的积极溢出效应,提升家族办公室的专业水平,当地的政策细节也在不断优化发展、日渐严格。
4月1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更新了新加坡13O/13U税收豁免计划(以下简称13O/13U)的条件,对申请标准等做出调整,并宣布于2022年4月18日起正式生效。
最大的变化是,13O的资金门槛正式由原来的500万新币调高至1000万新币,并在2年宽限期内将资产管理规模增加到2000万新币,骤增4倍!
01 政策如何变化?
1 申请门槛调整
新政规定,13O申请门槛从500万新币调整为1000万新币,并在两年内资产管理规模增加到2000万新币。
13U的申请门槛不变,仍为5000万新币。
2 投资管理人员最低标准增加
新政要求13O雇佣的专业投资管理人员从原来的一位增加至至少两位,可以是家族成员,也可以是非家族成员,宽限期1年。
13U雇佣的专业投资管理人员仍是至少三位,但新增了至少一位为非家族成员的要求,宽限期1年。
3 家族办公室最低花费门槛提高
▪ 5000万新币资产管理规模以下,家办的每年最低本地支出不变,仍为20万新币;
▪ 5000万-1亿新币时增至50万新币;
▪ 1亿新币以上时增至100万新币。
4 基金投资范围限制
新政新增了资金的投资范围限制,至少10%或者1000万新币(二者取其低)的家族办公室资金需要投资在新加坡本地的投资产品,包含:
▪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的证券;
▪ 新加坡特定的债券;
▪ 由新加坡本地的合格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
▪ 新加坡本地实体企业或者初创公司的股权。
02 新政有何启发?
新政生效后,在最低花费门槛、专业人士雇佣数量、本地投资要求等各方面都大幅提升,将带来两个显而易见的劣势,一是家办运营成本的上升,二是投资策略的限制更为严格。所以无论是海外部署还是资产管理,配置和计划都要趁早安排,抓住好时间与好机遇。
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尚处于红利期,信托设立、增值、分配都未涉及到税收的问题。但是,和新加坡抬高资金门槛一样,未来我国的监管政策也必将逐步完善,例如金税四期的正式启动,对信托设立的尽职调查要求也必然更高。为了及时享受税收红利,尽早设立家族信托是明智的做法。
03 境内外信托如何选择?
虽然境外家族信托开展时间更长,实践经验更为丰富,整个法律体系更为成熟,但境内家族信托合法有效性通过《信托法》的明确规定是得到司法认可的,它和境外家族信托具有一个最重要的共同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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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第15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法》第16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法》第17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信托法》第18条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设立境外信托还是境内信托,遵循一个原则:资产在哪里,就在哪里设信托。对于大多数中国家族来说,因为财产本身在境内,财产所有者的身份也是境内的,并不具备设立境外家族信托的条件,所以境内家族信托在很大程度上是可靠的、有效的选择。并且,境内家族信托还有受托管理有保障、无需提供完税凭证、无债务追溯期等多项优势。
并且,对于没有移民需求、资产水平不满足境外信托门槛的中产家庭和高净值人士而言,想要做到财富规划传承和债务风险隔离,100万起步的保险金信托也是一个相当亲民的财富管理方式。
目前我国的家族信托门槛遵循银保监会信托部下发的“37号文”——家族信托的财产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71.72%的家族信托资产累计规模集中在1000-3000万之间,相对来讲,低门槛的起投标准能够帮助信托行业开拓市场。此外,家族信托在中国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中信登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家族信托存量规模已达3494.81亿元,较2020年增长了约30%。未来随着信托业务的大量开展,我国也可能如新加坡一样,通过提升门槛、增加限制来为热门项目降温。因此,未雨绸缪、及早规划,才能更好地把握政策优势、实现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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