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业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新加坡的所有公司都需要课税,但是有相关的优惠和减免。新加坡对公司所得税采取的是属地征收原则,即仅对来自新加坡或新加坡获得的收入征税,而对于海外的收入,并不由新加坡政府征税。新加坡的公司所得税是17%,资本收益不征税(例如固定资产出售收益、资本交易的外汇收益等等)。与其他国家相比例如中国(25%)和同样作为多种族移民国家的澳大利亚(30%),新加坡的公司税率优势明显。

新加坡公司享受多方面税收优惠,例如:对于第一个30万新元研发支出在应税所得额中给予部分扣除。新加坡提供基本扣除、额外扣除、增强扣除、加计扣除、研发税收补贴和为初创企业设立的研发优惠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报税日期

每年公司向政府报税的时间是,以2020年为例:所得税申报表截至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

1. 新加坡公司的 “新公司免税(SUTE)计划”

任何符合条件的新注册的公司(如下所述)都有权享受前三年新创办公司的每年的免税待遇税务评估。

资格条件如下:

1.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2.在新加坡居住税

3.拥有不超过20名股东,其中至少一名股东是持有至少10%普通股的个人股东。

除这两类公司外,所有新公司均可享受免税待遇:

1.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的公司; 和

2.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投资或投资和销售的公司。

2. 部分免税

所有其他不符合“新公司免税(SUTE)计划”资格的公司都可享受部分免税待遇。

3. 企业所得税(CIT)回扣

为了帮助企业应对成本上升、经济不明朗问题,并且有能力进行调整,所有公司都有资格获得企业所得税回扣,在2020估税年中,为企业提供25%公司税回扣,最高不超过$15,000。

无息分期付款自动延长2个月,公司财政年结束后3个月内应提交的预估应纳税(ECI),将自动获得延长2个月的免息分期付税。

自动分期付税计划再延长两个月适用于:

在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提交预估应纳税(ECI)的公司;以及

在2020年2月19日之前提交预估应纳税(ECI)并要在2020年3月进行分期付款的公司。

加强2020年课税年的未吸纳的资本津贴(CA)的结转救济计划,以及一个课税年的贸易损失(统称为“合格扣减”)

根据增强计划,2020课税年的合格扣除额可结转至前三个课税年,最高限额为$100,000,并且有条件限制。

4. 企业的外国来源收入豁免条款

汇入新加坡的外国收入应在新加坡纳税。然而,新加坡所得税法(ITA)第13(7A)至1(11)条文说明,公司可以从外国来源的收入豁免计划(FSIE)中受益。(请注意,该海外国家的公司税率需至少是15%,并且该笔收入已经在该海外国家纳税,豁免计划才可行。)

外国来源收入类别:

来自海外的股息 – 来自海外的股息。如果是由非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支付。

外国分行的利润 – 新加坡公司在外国注册分行所产生的任何利润。不适用于外国分行的非贸易或非生意性质收入。

来自海外的服务收入 – 居民纳税人通过在海外的固定营运场所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收入。

企业所得税率和一般税务豁免

5. 双重征税

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的外国来源收入在海外被征税,并且该笔收入汇入新加坡时,将会发生双重征税情况。但是,根据新加坡税务局(IRAS)的外国税收抵免(FTC)计划,同一笔收入,公司可以申索抵免,即在外国缴纳的税可抵免新加坡的应纳税。

有两种类型的抵免或减免:

双重税务减免(DTR) – 新加坡已经签署了20多项自由贸易协定(FTA),以及74个全面的和8个有限的避免双重税收协定(DTA),以促进跨境贸易,并使到在新加坡的公司减轻他们的海外扩充的成本。因此,双重税务减免(DTR)是避免双重税收协定(DTA)提供的减免,以抵消双重征税状况。

单边税收抵免(UTC) – 在没有避免双重税收协定(DTA)的地方,如果有以下情况汇入的收入,则允许单边税收抵免(UTC):

1.来自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的收入

2.版税收入

3.股息收入

4.就业收入

5.分支利润

6. 新加坡外国税务抵免集中系统(FTC Pooling System)

外国税务抵免集中系统于2011年推出,旨在为企业申索外国税务抵免(FTC)提供更大的灵活度,减少外国收入的应付税,并简化税收合规。与外国来源的收入豁免计划(FSIE)类似,该海外国家的公司税率需至少是15%,并且该笔收入已经在该海外国家纳税,FTC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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