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世界上最脏的脏话来“问候”这位“学者”!

675bc55ac2b6419def55aa6c43c42e84.gif

|关注“新加坡眼”,输入“物流”“雅思”获得更多信息|

愤怒与谴责

周一下午1点多,一位平时不常联系的朋友给我发来了一则新闻,题为“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这则新闻想必随着这两天各大公众号的刷屏,大部分人就算没亲眼看到(原文已经被删除),也了解了新闻的内容——一位叫做贺建奎的南方科技大学学者向世界宣称,世界上第一对经过基因修改的双胞胎女婴前不久在中国诞生。

7292154618a723aba6eec68416f51853.jpeg

人民网的小编在发这条新闻的时候,想必是当成中国人取得的重大成就来说的,毕竟“世界第一”这几个字实在吸睛,未曾想却获得了一片骂声,尤其是来自于生物医学研究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域的学者。

我的工作虽说不是在生物医学研究的第一线,日常工作不会与细胞和动物打交道,但好歹老板也有个几十号人做基础研究和转化医学的实验室,平时对于这些话题也有一些了解。

所以当我看到朋友发来的这则新闻,第一反应就是愤怒,用我跟一位外国友人转述新闻时候的话来说就是,“我希望我懂得这个世界上最脏的脏话,可以用来‘问候’这位‘学者’!”

讲真,虽然我自己不做实验,但也知道这次用来编辑双胞胎女婴的基因编辑技术并不是什么高难度的技术,CRISPR/Cas9本就因其成本低廉,操作方便,效率高等优点而风靡各大生物实验室。

cac100604617fa896f24c8ab1cebd730.jpeg

如果不是说基因改造人涉及到太多的伦理问题和可能的未知风险,这件事情哪里还能轮到贺建奎当第一呢?他无非是拿着别人研究出来的技术,做了一件大部分人能做而不敢或是不愿触碰的事情而已。这样的世界第一,拿了并不是光荣,而是耻辱!

古人云:“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知其可为而为之,知其不可为而不为,是谓君子之为与不为之道也!”

让一个基因被编辑过的胚胎成长不超过14天,这就是一件知其不可为而不为的事情。而贺建奎不仅让这个胚胎成长超过14天,还让胚胎成熟并从母体生出来,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是无法估计的——一只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都可能在两周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的一场龙卷风,更何况是两个孩子?

看到有文章评论说,这两个孩子就不应该允许育有后代,这样就不会让她们的基因混入人类基因池中,也就不可能发生一些人担心的后果。

那请问这两个孩子的权利有谁可以保证?贺建奎口口声声说自己要对两个孩子进行十八年的随访,要用自己的下半辈子对她们负责,请问他能以怎样的方式负责?以一个可能已经违反法规,需要坐牢的人来对两个还有几十年美好人生的婴儿负责?

中国没有伦理?

7e3b65a64758ae9907bb309823fc7797.jpeg

我在和朋友聊起时,提到了伦理审查,不是这个行业的人可能不太了解伦理审查是什么。在我们进行跟人,或是人体细胞有关的医学研究时,甚至说是跟动物有关的研究时,都需要在开展实验前,将跟实验有关的详细信息提交给相关的伦理道德审查会进行审查。

而正规的伦理道德审查会并不会像贺建奎这次实验所披露的同意书那样只是走个过场签名了事(这次事件中有些相关的签字人根本不记得这件事),而是会定期召开会议,召集来自不同行业(比如说不同科室的医生、药剂师、律师、病理学家、护士等等)的专家一起开会,开会的重点是讨论研究本身是否符合获益大于风险的基本原则,是否充分保证了参与研究者(包括动物)的利益,是否尊重了参与研究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等等。

而对于那些可能涉及到弱势群体,例如说孕妇、囚犯、儿童或是神志不清无法自己做出决定的参与研究者来说,则设置了更加严格的审查条件。而如果某位专家参与了该项研究,出于利益冲突的考虑该专家不能参与会议做决定。

在如此严格的规定下,如下图申请书中的喊口号一样的语言“占领制高点、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中脱颖而出”是根本不可能出现在最终批准的申请里面的,因为这些空泛的语言并不有助于解释如何保证受益者利益的问题。

9ca7da46ce23faec7e7aa30df26d8ba5.jpeg

(网上流传出来的涉及本次试验的审查申请书)

伦理道德审查会到底有多重要?前不久,南洋理工大学就对旗下研究员的四篇论文进行了撤稿处理,其中一个撤稿的原因就是关于机构审查委员会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负责审查伦理道德的机构) 批准的不实陈述——明明没有获得委员会批准却连文章都发出来了。

62f10bf047bb5a4cddc34f06762abf5c.png

(其中一篇被撤稿的文章)

发表文章可谓是一名研究员的生命意义所在,一撤就被撤了四篇,真不知道这位前南洋理工大学的研究员的心理阴影面积有多大了。

在我工作的十几年里,无数次与新加坡的伦理道德审查会过招,一个新的研究从第一次提交到最后批准往往都需要至少三个月的时间,甚至更久。而从第一稿提交到最后批准,当中的修改可能多达几十轮,这当中涉及到的几十人的时间、精力都是为了更好地确保试验的进行以不伤害受试者的利益为前提。

有些评论提到了731部队,对于中国人来说,日本侵华期间,其生化部队731部队在中国对战俘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而这其实并不是个例。

80c08967d42f05fd6ef2e6a034678281.jpeg

在二战期间,日本的轴心国盟国德国纳粹,也对集中营的战俘进行了各种惨无人道的人体试验,电影漫威系列中提及万磁王的成长经历时,就曾提及这段历史。

在德国纳粹进行的无数活体试验中,其中一个很著名的试验是低温试验,因为他们希望借由这一试验找到更好的在寒冷的战场上打赢苏联军队的机会。根据统计,当年进攻苏联的德国士兵,因为寒冷天气被冻伤的有二十多万,二十五万匹战马也在寒冷的气候中病倒、病死了,有些士兵虽然没有被冻死,但是连机枪都不能开了。

在纳粹进行的试验中,囚犯被赤裸的放在零下6摄氏度的户外数小时,然后研究人员测试以不同方法让被冻僵的人恢复体温的效果。而不少苏联战俘也被当成试验品,研究他们的身体是否天生就能御寒(网上有关纳粹人体试验的图有很多,太血腥我就不放了)。

并不是只有残暴的法西斯才会进行这种违反伦理的人体试验,就在几十年前的美国,还有一群所谓的科学家进行了臭名昭著的梅毒试验。

美国公共卫生局性病部门在1932年至1972年间,对塔斯基吉近399名非洲裔男性梅毒患者及201名健康非洲裔男性进行了一系列人体试验,以研究人体在感染了梅毒后的身体变化。就算之后青霉素治疗已经成为梅毒的有效治疗,研究人员也故意不对患者进行有效治疗,甚至还阻挠患者寻求治疗。这一试验直到1972被人捅到媒体后才终止。

正是这么多疯子“科学家”进行了如此多违反伦理道德的活体试验,催生了包括纽伦堡守则,赫尔辛基宣言等一系列国际通行的准则,以更好的保护试验参与人员的利益。

相应法规

2015年,新加坡通过了新的人类生物医学研究法案(HBRA),以规范人体生物医学研究以及用于研究的人体组织处理,该法案已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任何符合HBRA框架下的现有研究,如果没有修改到符合HBRA的要求,都不能开展。

而对于违反HBRA的研究负责人来说,处罚会是罚款,或坐牢,或两者兼施。于是乎我们最近几个月聊天的梗都是,“如果我坐牢了,你会来看我么?”,毕竟一不小心,进行临床研究的我们就会成为坐牢重灾区。

在HBRA框架下的一系列研究中,涉及到人体胚胎的研究属于受到最严格管控的一类研究,像贺建奎所进行的这种研究根本就不可能在新加坡开展。

这几天很多科学家实名公开谴责贺建奎,但只有谴责是不足以喝止如贺建奎之流的“科学家”开展这类可能危害全体人类的研究的,不知道已经展开调查的相关部门,何时能将违法的贺建奎送入监牢呢?

(文:baby兔猫)

相关阅读:

— END —

欢迎关注新加坡眼®

独立视角|平实报道|深度评论

67775630365a6fb3a1af9bb2146e89a7.gif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