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加班”已经成为上班族的常态
曾经听到过这样一段对话:
初入职场的新人小白:我看到一个招聘启事,写着一周工作时间44小时耶!真的吗!
在职场摸爬滚打了五年的小油条:哼(不屑一笑),别信,我们公司每天晚上不到9点钟没人敢走。
小白:那总得有加班费吧!
小油条:too young,too naive!
而就在近日,全国职工总会建议人力部修订《雇用法令》,规定雇主给月薪不满2500的职员发放加班费!
好消息来得太突然了吧!
在博文中,职总助理秘书长郑德源指出:一些员工月薪不足2500元,
但却因为头顶着“经历”的职衔,而无法享受应有的加班费,这一现象值得人们关注。
郑德源还以自己的一名亲属为实例:这名亲友月薪2300元,任职于一间餐厅。
2014年时,她被提任为餐厅经理。
此时,公司修订雇佣合约,列明她拥有“聘用和解雇的权利”以及“监督和管理的职责”,
这使她被归类为“专业人员、经理和执行人员”一类,无法在《雇佣法令》第4章下受到保障,不能享有加班费。
而实际情况是,这名亲友不属于餐厅的高级决策层,并且她的工作内容与一般服务生无异。
只因一个“虚名”而无法享有加班费,类似的情况在新加坡实为常见。
数据显示,本地有77万名专业人员、经理和执行人员,其中3万多人的月薪低于2500元,且无法享有加班工资。
我们再来看一下新加坡本地全职员工的工资中位数
所以……2500元的工资根本还是在“拖后腿”嘛!
再不给加班费,让职员如何尽心尽力地为雇主工作?
这不是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嘛!
希望人力部能够采纳这条建议,合理地发放工资,让员工能够按劳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