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领事认证程序的通知

根据新加坡外交部通知,2021年1月20日起,新加坡将正式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公约》)。届时,新加坡外交部不再负责相关文书认证工作,相应职能移交新加坡法律学会办理。目前,中国内地尚未加入《公约》,香港、澳门地区则为《公约》成员。为此,新加坡入约后,在新产生并拟送往港澳地区使用的民商事文书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并由新加坡法律学会出具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可径送用文目的地,无需再由我馆进行领事认证;而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民商事文书,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并在新加坡法律学会办理认证(Legalisation)后仍须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我馆进行领事认证,方可在中国内地使用。请申请人注意选择正确的认证手续,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文书不可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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