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中国五地十部门在重庆签署《支持建设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合作备忘录》。 刘贤 摄
中新网重庆6月29日电 (刘贤 李晗雪)29日,中国五地十部门在重庆签署《支持建设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合作备忘录》,将对中国西部地区、东盟等国家符合条件的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简称“南向通道”)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园合作等境内外项目给予人民币贷款等金融支持。
“南向通道”是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简称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框架下,以重庆为运营中心,中国西部相关省区市与新加坡等国家通过区域联动、国际合作共同打造的,有机衔接“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
当日举行的金融支持“南向通道”推进会议上,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局局长韩宝昌建议金融系统在基础设施建设、贸易融资和结算等方面对“南向通道”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此次备忘录签约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南宁中心支行、贵阳中心支行、兰州中心支行、西宁中心支行、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贵州省商务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青海商务厅等10部门。
备忘录明确,将推动建设“南向通道”跨区域金融合作机制,包括11条具体合作内容。
如,签约方将推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挂牌交易,发展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共同引导重庆、广西、贵州、甘肃、青海等五地金融机构支持“南向通道”关键节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金融需求,其中包括对东盟等国家符合条件的“南向通道”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园合作等援助项目给予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支持。
签约方还将探索多式联运提单、陆运提单、陆运运单融资等创新业务支持“南向通道”贸易发展,提高陆路运输单据在国际贸易结算、融资中的接受程度;共同推动实施“贸易+供应链金融”试点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南向通道”开发针对东盟地区进出口贸易的汇率避险产品。
依据备忘录,“南向通道”相关企业还将获得多方面支持,如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赴新加坡上市、跨境贷款。备忘录明确,将制定运营“南向通道”的物流企业名录库,通过应收运费融资等产品创新加大对物流企业的资金支持,减少资金占用。
除备忘录外,中国建设银行五地分行、渝桂黔陇四地农商行(农信社)签订同业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重庆银行等五地金融机构与“南向通道”重点物流商贸企业也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支行副行长张石强回答中新网记者提问时称,此次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约,将为其提供1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