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0二一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5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亲自出席6名。会议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会议由黄良波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监事会对监事2021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A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法定代表人陈四清、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廖林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行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因正常经营产生的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损益,和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四)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二、股东信息

(一)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67,344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中H股股东113,787户,A股股东653,557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1年9月30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本行前10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期末持股数量中包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行的H股。

(6)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A股12,331,645,186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有关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报告期末,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7,946,049,758股,A股和H股共计20,277,694,944股,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5.69%。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二)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东数量为23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东数量为34户。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1年9月30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工行优1”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1年9月30日的“工行优1”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1”的股份总数(即4.5亿股)的比例。

“工行优2”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1年9月30日的“工行优2”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2”的股份总数(即7.0亿股)的比例。

三、其他提醒事项

(一)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2,533.30亿元,同比增长10.06%。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98%,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81%,分别上升0.01和0.16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7,120.93亿元,同比增长6.97%。利息净收入5,111.48亿元,增长5.87%。年化净利息收益率2.11%。非利息收入2,009.45亿元,增长9.86%,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52.87亿元,增长0.28%。业务及管理费1,428.57亿元,增长9.79%。成本收入比20.06%。

报告期末,总资产353,980.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530.08亿元,增长6.16%。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204,254.79亿元,增加18,011.71亿元,增长9.67%,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17,843.48亿元,增长10.62%。从结构上看,公司类贷款122,776.15亿元,个人贷款77,606.17亿元,票据贴现3,872.47亿元。投资90,104.16亿元,增加4,192.77亿元,增长4.88%。

总负债322,347.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92.38亿元,增长5.91%。客户存款268,415.75亿元,增加17,068.49亿元,增长6.79%。从结构上看,定期存款132,472.18亿元,活期存款129,861.94亿元,其他存款2,752.66亿元,应计利息3,328.97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31,632.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37.70亿元,增长8.72%。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3,113.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38亿元,不良贷款率1.52%,下降0.0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96.80%,上升16.12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14%,一级资本充足率14.68%,资本充足率17.45%,均满足监管要求。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情况

本行于2021年9月在境外市场发行61.6亿美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进展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本次二级资本工具的发行方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境外欧元优先股赎回进展情况

本行于2014年在境外发行了6亿欧元优先股。本行董事会于2021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境外欧元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行拟在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前提下,于2021年12月10日对全部前述境外欧元优先股行使赎回权。2021年10月,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其对本行赎回境外6亿欧元优先股无异议。

上述资本工具发行及赎回进展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三)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2021年6月21日举行的2020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21年7月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2.660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约人民币948.04亿元。

本行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工行优2”和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分配的实施事宜,并于2021年9月24日派发“工行优2”股息,票面股息率4.2%(含税为4.2%,境内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境内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派息总额为人民币29.40亿元;于2021年9月23日派发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股息率3.58%(不含税为3.58%,即为境外美元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派发美元优先股股息约1.153亿美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约1.038亿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约0.115亿美元。

本行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境外欧元优先股和“工行优1”股息分配的实施事宜,拟于2021年12月10日派发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股息率6%(不含税为6%,即为境外欧元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派发欧元优先股股息4,000万欧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3,600万欧元,代扣代缴所得税400万欧元;拟于2021年11月23日派发“工行优1”股息,票面股息率4.58%(含税为4.58%,境内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境内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派息总额为人民币20.61亿元。

四、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财务报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2021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廖林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合并利润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续)

合并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合并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续)

公司资产负债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公司资产负债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续)

公司利润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公司利润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续)

公司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公司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续)

五、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录 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及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一)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二)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披露的杠杆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三)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要求披露的流动性覆盖率定量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上表中各项数据均为最近一个季度内92个自然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5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200亿美元全球中期票据发行计划

下发行多系列中期票据刊发发售通函

及定价补充文件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卢森堡分行、伦敦分行以及澳门分行在200亿美元全球中期票据发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下,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提交由香港分行发行的于2026年到期的1,000,000,000美元利率为1.625%中期票据,新加坡分行发行的于2024年到期的1,050,000,000美元利率为1.00%中期票据,卢森堡分行发行的于2024年到期的500,000,000欧元利率为0.125%中期票据,伦敦分行发行的于2025年到期的250,000,000英镑利率为1.625%中期票据以及澳门分行发行的于2023年到期的2,000,000,000澳门元利率为0.60%中期票据(澳门元票据,与其他系列票据合称票据)的上市申请,票据已于2021年10月29日完成上市。根据计划,票据仅供专业投资者1购买,详情请参考本行2021年10月29日刊载于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1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第37章定义,专业投资者指(a)如属香港人士,按《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包括按该条例第397条所制定的规则所指的人士);或(b)如属非香港人士,根据有关司法权区对公开发售的相关豁免可向其出售证券的人士。

此外,上述每一系列票据还有意(i)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交易所)上市;(ii)(对于除澳门元票据以外的所有其他系列票据)获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官方名单(以下简称卢森堡交易所)上市并在卢森堡交易所的Euro MTF市场进行交易;(iii)(仅对于澳门元票据)获批准在卢森堡交易所的证券官方名单上市;(iv)获准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伦敦交易所)的国际证券市场进行交易;以及(v)在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交易所,与新加坡交易所、卢森堡交易所及伦敦交易所,合称其他交易所)上市。每一系列票据也将显示在(i)卢森堡交易所的卢森堡绿色交易所;以及(ii)伦敦交易所的可持续债券市场。票据在其他交易所的上市或获准交易(如适用)预计将于2021年10月29日或前后生效。

更多有关票据在其他交易所上市的信息可在新加坡交易所的网站www.sgx.com,卢森堡交易所的网站www.bourse.lu,伦敦交易所的网站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以及澳门交易所的网站www.cmox.mo进行查阅。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5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12名,为陈四清董事长、廖林副董事长、王景武董事、卢永真董事、郑福清董事、冯卫东董事、曹利群董事、陈怡芳董事、梁定邦董事、杨绍信董事、沈思董事和努特·韦林克董事,委托出席1名,胡祖六董事委托梁定邦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黄良波监事长、郑国雨副行长、张文武副行长、徐守本副行长、张伟武副行长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陈四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提升本行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保持良好的市场形象,董事会决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期限: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向董事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过程中相关的所有事宜,该等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授权高级管理层在二级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三、 关于修订《中国工商银行外部审计师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审议《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基本规定(2021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于审议《声誉风险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境外欧元优先股和“工行优1”股息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将于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派发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息,票面股息率为4.58%(含税),派发股息20.61亿元人民币。

本行将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派发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票面股息率为6%(不含税),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10%,派发欧元优先股股息4000万欧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3600万欧元,代扣代缴所得税400万欧元。

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5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的公告

● 股份代号:4604

● 股票简称:ICBC EURPREF1

●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 股息支付日:2021年12月10日

一、通过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在2014年9月19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事宜1。境外欧元优先股(股票简称:ICBC EURPREF1;股份代号:4604)本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1本行于2014年在境外发行了6亿欧元优先股、29.4亿美元优先股及12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本行已于2019年12月赎回上述美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

二、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自2020年12月10日(含该日)至2021年12月10日(不含该日)

2.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3. 股息支付日:2021年12月10日

4. 发放对象

于2021年12月9日在Euroclear Bank SA/NV(简称Euroclear)和Clearstream Banking,S.A.(简称Clearstream)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欧洲中部时间下午六时正),在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Luxembourg Branch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欧元优先股股东。

5. 扣税情况

本行本次派发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为40,000,000欧元(含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欧元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

6. 股息率和发放金额

境外欧元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境外欧元优先股第一个赎回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6%(不含税为6%,即为境外欧元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欧元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本行将派发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40,000,000欧元,其中支付给境外欧元优先股股东36,000,000欧元,代扣代缴所得税4,000,000欧元。

本行于2021年10月26日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赎回境外欧元优先股的公告》,本行于2014年12月10日在境外发行的6亿欧元优先股赎回事宜已获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行已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复函,对本行赎回前述境外欧元优先股无异议。本行本次境外欧元优先股派息和赎回工作将同时进行,届时将以境外欧元优先股每股赎回价格(即每股境外欧元优先股的清算优先金额加上自前一股息支付日(含该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的应计但尚未派发的股息),赎回上述全部境外欧元优先股,并向境外欧元优先股股东支付全部款项。有关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境外欧元优先股的公告》。

三、境外欧元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将委托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担任支付代理人,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 Euroclear和Clearstream的共同存管人的代持人)支付或按其指示予以支付境外欧元优先股的股息。本行要求,Euroclear或Clearstream、或其代持人在收到境外欧元优先股的股息后,将根据Euroclear或Clearstream、或其代持人的记录上载明的参与人各自在境外欧元优先股的实益权益,按比例向参与人账户汇付款项。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解除了本行在境外欧元优先股项下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对于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支付的每笔款项,每个账户持有人必须仅通过Euroclear或Clearstream(以适用者为准)取得其享有的份额。境外欧元优先股股东自身不是账户持有人的,对于向代表其持有境外欧元优先股的相关账户持有人支付的每笔款项,该所有权人必须仅通过该账户持有人取得其享有的份额。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5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境外欧元优先股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1年10月26日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赎回境外欧元优先股的公告》,本行于2014年12月10日在境外发行的6亿欧元优先股(简称境外欧元优先股)赎回事宜已获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行已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中国银保监会对本行赎回前述境外欧元优先股无异议。根据境外欧元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简称条款和条件),本行拟于2021年12月10日(简称赎回日)以境外欧元优先股每股赎回价格(即每股境外欧元优先股的清算优先金额加上自前一股息支付日(含该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的应计但尚未派发的股息(简称本次股息)),赎回上述全部境外欧元优先股。

境外欧元优先股的赎回价格总额为636,000,000欧元(为境外欧元优先股存续清算优先金额总额600,000,000欧元以及境外欧元优先股本次股息36,000,000欧元的加总)。有关本次股息派发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21年10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的公告》。

赎回款项的支付应当符合条款和条件的规定。上述境外欧元优先股的赎回款项将通过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或其各自的代持人向于登记日(应为赎回日前的清算系统工作日,即2021年12月9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人士或按其要求支付。

在赎回日赎回及注销现存续的上述境外欧元优先股后,本行在境外将不会有任何已发行的欧元优先股。据此,本行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将相关境外欧元优先股除牌。

本次赎回的预计时间表如下(如有修改,本行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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