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内两度对两个菜摊纵火!53岁豆干叔不满其中一个菜摊频频把货和空箱子堆在公共走道上,多次与对方协商不果,竟为了“怒火”跑去纵火,结果自己惹“火”上身被判罚款。
被告刘鸿南(53岁)面对两项蓄意纵火控状。控方以其中一项提控,余项交给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认罪后,昨天(8月31日)被判罚款2200元。
被告罗宏南在宏茂桥巴刹经营豆干生意,结果他却在两周内对两个菜摊纵火。(海峡时报)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宏茂桥4道第628座巴刹经营豆干生意,他不满附近的菜摊老板和助手经常将货物和空箱子堆放在公共走道,影响他上下货,多次找对方商量,但最终都不了了之。
积怨已深的被告去年11月28日晚上9时46分,经过已关店的菜摊时,又看到一些空箱子,顿时怒火中烧。他当下萌起纵火的念头,认为如此一来对方就不敢再堆放物品。
火势及时被扑灭,被纵火菜摊事后很快就恢复营业。(档案照)
他随后回到自己的摊位拿了两张报纸,并点燃报纸后,就丢在菜摊外。被告停下脚步确认火苗点燃后,才掉头离开。
火势很快蔓延开来,瞬间烧毁摆在菜摊外的扫把、簸箕、四个篮子、数个泡沫塑料盒和两盏荧光灯等,造成100元的损失。
巴刹的多名职员见状,赶紧通报民防部队,并赶在民防部队抵达前,合力将火势扑灭。
警方经调查后,确认被告身份,隔天到他的摊位将他逮捕。
控方:不排除被告预谋干案
被告事后坦承事发两周前,他也曾对菜摊隔壁的摊位纵火。据了解,该摊位是另一家菜摊。
相邻的两家菜摊相继被纵火,警方当场调查,终揭发是被告所为。(档案照)
控方表示,被告两周内两次纵火,不排除他预谋干案,因为他特地回到摊位拿报纸,再回头把点燃的报纸放在菜摊外,所幸火势及时被发现,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记者:王英慧,曾琬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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