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若中国居民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且该子公司管理和实际控制机构在新加坡境内,则会被认定为新加坡居民企业。
依据税法,新加坡的纳税人不提交纳税申报表属违法行为,若被定罪,则将被处以至多 1,000 新元的滞纳金,不缴纳税款则可被处以 6 个月以内的有期徒刑。到期未缴纳所得税税款将被处以未缴纳税款的 5%的罚款。
2
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或
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外国企业在新加坡经营并取得境内所得的,即存在新加坡应税所得,需要在新加坡进行税务登记,以实现年度纳税申报管理。
依据税法,新加坡的应纳税人不提交纳税申报表属违法行为,若被定罪,则将被处以至多 1,000 新元的滞纳金,不缴纳则可被处以 6 个月以内的有期徒刑。到期未缴纳所得税税款将被处以未缴纳税款的 5%的罚款。
3
在新加坡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
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根据新加坡税法规定,若境外企业有来源于新加坡的应税所得且该所得未经支付企业代扣税款,则要求该境外企业向新加坡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如果非居民在新加坡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则其通常由其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
因此,有新加坡应税所得且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无论其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收到收入凭据,都将以其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名义进行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权指定非居民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使其对非居民的纳税义务负责。
若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则税务局有权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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