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自导自演的食阁抢劫案,刀匪其实是食阁经理找来的“演员”,演出中借机给了他6000元,报案时却“报大数”谎称被劫走2万6000元。劫匪昨日认罪,还因涉嫌吸毒及拥有毒品等罪行,被判坐牢七年七个月及鞭刑六下。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去年3月3日上午11时45分左右,鲤河大厦(Rivervale Plaza)二楼的Kopitiam食阁发生了一起持刀抢劫案,报案人是49岁食阁经理李家耀。
48岁的陈来明过后涉案被捕,他日前被控,昨日认下六项控状,包括一项非法拥有贼赃、一项擅闯他人屋子及四项触犯滥用毒品法令的罪状。其余的一项刑事暴力及10项抵触滥用毒品法令的罪状将交由法官在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陈来明照着食阁经理的“剧本”,到鲤河大厦(Rivervale Plaza)二楼的Kopitiam食阁打抢。(档案照)
案情披露,李家耀去年2月间与被告会面,详谈抢劫戏码,由被告打抢食阁,他则将保险箱内的钱都交给被告。
被告照着“剧本”走,带刀走进办公室向李家耀要钱。后者“乖乖就犯”,从保险箱内拿出6000元现金,放入被告的包包内。
钱到手后,被告逃离现场,李家耀这时才报警,指保险箱内的2万6043元遭刀匪抢走。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被告“抢”来的6000元都用在还债及购买毒品上,至今仍未对食阁做出任何的赔偿。
被告前科累累,四次因吸毒和拥有毒品遭执法人员逮捕。他于2018年10月2日被控上法庭,却在去年1月22日再次因拥有毒品遭肃毒局人员逮捕。他面对的毒品案件原本去年1月24日过堂,但他弃保潜逃,结果法庭发出拘捕令。
被告在潜逃期间抢劫食阁,干案四天后再次被捕。
被告对判刑全然接受,在下判后通过代表律师恳请法官让他抱抱年幼女儿。被告最后只被允许隔着玻璃与女儿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