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这样的!请各位有经验的楼主多多提一些建议!谢谢!
本人女~来新加坡十年,今年30。在新加坡读私立大学时候认识了现在的男朋友。
新加坡本地人,今年37 至今交往六个年头,中间分手了两年(这期间发生很多事情,男友失去工作,无业游民状态,然后再联系的时候跟我说,他有点不正常要看心理医生)后来我们和好了。
到现在有一年了,他也不用看心理医生了,药几乎也不吃了,又开始进入了,正常的无业游民状态。
因为家人绝得新加坡生活环境不错。所以希望我是可以一直在这边定居的,所以毕业之后一直拿 S pass 准证工作,想要申请永久居民,中间换过两次工作。
申请PR是在刚刚参加工作六个月后申请的,四个月无情被拒。然后觉得肯定是有不合标准的地方,就没在申请过(也抱有会和现在男朋友结婚申不申以后都会有的心态)。
那么现在问题就来了,我们定了四月份去注册,然后我们简单看了一下注册之后给配偶申请ltvp,需要有担保人的CPF和几个月缴税的证明和IC 这些我男朋友除了IC剩下都没有~~~。
请问在我们注册之后 他可以(有资格)给我申请ltvp吗?有资格的话我是拿ltvp去再次申请PR好还是我通过自己的S PASS去申请PR好?
还是我注册之后,不去申请ltvp?这些都不太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