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举行会议时保持安全距离措施指引
3月25日,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以及新交所监管公司(SGX RegCo)发布联合声明,要求所有发行人遵守新加坡卫生部(MOH)制定的强制性安全距离措施。
具体声明如下:
发行人必须在举行会议(包括股东大会和主题会议)时执行所有相关措施。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合作,提出立法修正案,并期望在2020年4月的议会上进行有关举行会议的修正案讨论。此举旨在向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安全距离措施的发行人提供法律依据。
该项立法将赋予发行人灵活度,对于实地会议的人数作出限制,并安排其他与会者通过虚拟方式参加会议,或会议仅通过虚拟方式(即无实地会议)举行,无论发行人的组织文件中是否有相对立的规定。发行人须安排与会者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远程投票。
新交所监管公司早前于2020年2月27日宣布准予财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发行人延迟至2020年6月30日前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如发行人需要更多时间来组织虚拟会议作为替代方案,将能够获得延期。
公共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我们大家都可以在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方面发挥作用。强烈鼓励投资者采用其他可用的方式(包括虚拟方式)参加会议。投资者行使表决权时,可考虑委派全体股东大会主席作为代理并在股东大会上主持表决。
新交所监管公司正与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合作,就投资者如何参与会议和投票提供进一步指引。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及新交所监管公司将继续监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并在必要时提出额外的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