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花好月言,你侬我侬。没想到如今却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13年前,狮城一位年逾八旬的富商和一位60岁香港富婆,联名买下东陵一带价值300万新元的豪宅。但没料11年后二人缘分尽了,富婆觉得自己独自还房贷多年,打算将商人立即从该房产中除名!
起诉人吴女士是香港公民,目前60多岁。在1989年她和新加坡本地商人王先生相识。2005年,两人借着服装生意上合作频繁,关系也愈来愈近。正值蜜月期的二人,一时冲动,花了310万2300新元联名购买了位于圣马丁通道的豪宅,作为二人在新加坡的住所。
可好景不长,二人关系迎来挑战。2008年金融危机后,双方都生意惨淡。还背着房贷的吴女士觉得先得完成眼下问题,再着手公司经营。于是她向王先生表示,为了避免买房利息继续滚下去,想尽快缴清房贷。
可王先生听了,竟然拍拍自己空空的口袋,表示自己没钱,房子是吴女士的,还房贷的事不要算上他。当时王先生不负责的举动给二人关系埋下隐患。
之后到了2012年,王先生博彩中奖,还想挽回这段关系的他,一时兴起开出100万新元支票给吴女士,顺便当作他对私宅的贡献。
对着这笔钱,法庭中吴女士表示,当时自己已经还清房贷,并没有要求王先生弥补款项,这100万不过是王先生私人赠与的礼物,她收王先生的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随着时间推移,二人关系继续恶化,直至分居。2016年吴女士忽然起诉王先生,指王先生没有为这栋房子付出一分钱,因此要求将王先生除名。
收到传票的的王先生,又惊又气,立即反诉吴女士。在法院上,他表示二人过去关系极好,并提供二人出国旅游照片为证,两人曾是“有实无名”的夫妻,这房子他理所当然拥有一半产权。
现在王先生要求吴女士立即出售住宅,交出一半收益给他。或者还给他当初买房贡献的154万1700新元,此外,这几年出租该房屋的收益也要平分。
考虑到眼前案件的复杂情况,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好像任何一方都有一定道理。于是,法官决定还是立足证据,用实例服众。
首先,09年的房贷缴清问题上,王先生虽然不服吴女士诉求,但不得不承认自己并没有参与当时的还贷,因此法官首先将此事纳入刑事判决考量。其次,12年的100万元,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金钱转手的时间点,王先生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这100万是用于房屋房贷。
最终,判决下达,富婆吴女士胜诉,可以将王先生的名字从私宅去除。收到判决的王先生表示不服判决,当庭上诉。
这件案子看到这,不得不感叹只是分个手就涉及百万钱财。这对富商情侣的夕阳恋画风和普通人真是不一样。
各位通心粉怎么看待这对富商情侣的案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