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对比:RCEP与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

本期,小编将结合近期企业咨询频率较高的几个问题,继续为大家解读RCEP与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区别及运用。

问题1:我公司的产品凭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在澳大利亚已经可以享受零关税了,RCEP还能比中澳自贸协定更优惠吗?

答:除了关注关税外,企业还应该积极关注RCEP、中澳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同样是可获零关税的产品,不同自贸协定对产品原产资格的判定标准并不相同。企业可以选用最有利的标准以使产品获得原产资格,从而获取原产地证书以便在进口国申请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问题2:我公司生产的玩偶(HS编码:9503,原材料如下表)出口澳大利亚,应该申请中澳原产地证书还是RCEP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规则对比:RCEP与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

答:

情况一:玩偶(HS编码:9503)在中澳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标准是: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本品目或者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

在玩偶的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进口的玩偶眼睛(HS编码:9503),不符合税则归类改变规则,并且玩偶眼睛的价格超过了产品FOB价的10%,不适用微小含量规则。经计算:

原产地规则对比:RCEP与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

综上所述,该玩偶不符合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标准,贵公司不能申请签发中澳原产地证书。

情况二:玩偶在RCEP项下的原产地标准是: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RCEP的累积规则规定,生产中使用的RCEP其他成员方原产材料视为产品生产所在成员方的原产材料。因此,来自于韩国、新加坡和日本的原产材料均视为中国原产。生产中使用的进口人造毛发与玩偶不属于同个品目号,产品符合税则归类改变规则。经计算:

原产地规则对比:RCEP与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

综上所述,该玩偶符合RCEP项下该产品的任一原产地标准,贵公司可以申请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

海关提示:

在判定产品中澳自贸协定、RCEP原产资格的时候有两个规则千万不要忽略:微小含量和累积规则。中澳自贸协定和RCEP允许的微小含量都是10%以内。中澳自贸协定累积规则是中国和澳大利亚双边累积,而RCEP是15个成员方之间累积,大大降低了产品获得原产资格的门槛。

问题3:我公司计划进口韩国的开心果进行分级挑选装瓶后再出口到澳大利亚,这种加工是不是属于微小加工,产品能不能获得原产资格呢?

答:中澳自贸协定关于微小加工和处理的规定有6条细则,主要包括包装、过滤、筛选、装瓶、粘贴标记和拆卸等方面。而RCEP关于微小加工和处理的规定有11条细则,较前者增加了稀释处理、产品拆分、抛光上漆、屠宰动物和植物去皮去核等项目。

贵公司对开心果进行分级挑选和装瓶的处理在中澳自贸协定和RCEP中都属于微小加工,产品不能获得中国的原产资格。

海关提示:

RCEP对属于微小加工和处理的情况规定更具体,包含的加工或处理也更多,比中澳自贸协定的规定更严格。企业对非原产材料进行的生产或加工必须超出微小加工和处理的范围,否则货物无法获得原产资格。

问题4:听说RCEP规定了企业可以自己开具原产地声明,是不是就不用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了?

答:原产地证明包括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企业申报进口时只需提供其中一种即可享受优惠税率。

原产地规则对比:RCEP与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

海关提示:原产地声明必需由RCEP出口成员方经核准的出口商开具。出口商经核准后便可自行开具原产地声明,可无需申请原产地证书。

问题5:我公司出口的货物经常在新加坡进行分拆后发往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国家。根据RCEP规定,此类情况是否可以申请签发背对背原产地证书?

答:RCEP首次提出了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概念,是指在一成员方中转或者复出口的原产货物,未经过除装卸、储存、拆分运输等物流操作、重新打包、根据进口成员方法律要求贴标以及其他为运输货物或者保持货物良好状态的必要操作之外的处理,该成员方的签证机构、经核准出口商可以依据初始原产地证明正本签发或者开具新的原产地证明,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资格以及原产国未发生变化。

原产地规则对比:RCEP与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

贵公司的货物在新加坡仅经过了拆分,出口至澳大利亚可以按相关规定办理背对背原产地证明。而因为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只适用于RCEP成员方之间,所以贵公司提到的拆分后出口至墨西哥等非RCEP成员方的货物不可以办理背对背原产地证明。

来源:广州海关关税处、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广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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