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和大华银行前员工损害客户利益 最高被新加坡金管局实施禁令20年

和讯银行消息 2019年4月10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公告,对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以及大华银行的2名雇员的欺诈和不诚实行为实施禁令。

其中,对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的Tang Wei Leng实施禁令20年,对大华银行Nguyen Duy Minh实施禁令12年。

根据公告,Tang Wei Leng提供了伪造文件,使客户相信他们的钱已存入银行,共欺骗5名客户500万美元。在2018年6月,Tang Wei Leng被判伪造罪以及腐败罪,判处10年零6个月监禁。

Nguyen向其的客户出售虚构的金融产品,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购买金融产品的文件,并挪用客户委托款项,导致8名客户损失约50万美元。在2018年6月,Nguyen被判处3年零9个月监禁。

麻省理工学院助理董事总经理Lee Boon Ngiap先生表示:“MAS对这些人施加了相当长时间的禁令,因为他们以牺牲客户为代价从事犯罪行为,从而滥用了他们的信任。他们严重的不端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相当大的经济损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坚决果断地对付破坏消费者信任的金融服务专业人士,并努力将这些不合适的人员排除在行业之外。”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表示,上述禁令于2019年4月5日生效,在禁令期内他们将禁止在银行机构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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