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的继承者②︱海盗、殖民者与马来亚奠基

海盗与权臣的交替

随着马哈茂德沙二世的暴毙,拜里米苏拉家族在马来亚近三百年的统治至此终结。根据伊斯兰教法对女性继承权的有限承认,具有苏丹家族女系血统的旁亲有资格入嗣新的柔佛王室。吉兰丹苏丹试图推举已故北大年苏丹罗阇·巴卡尔(Raja Bakr)的女儿为苏丹,理由是年幼的公主是柔佛帝国前苏丹阿卜杜勒·贾利勒三世的外玄孙女,前苏丹马哈茂德沙二世的族外甥女。

但这个要求遭到班达诃罗家族一致拒绝:1676年签订协议的时候,承认阿卜杜勒·贾利勒三世复位的大前提就是不允许已经在北大年继承苏丹宝座的罗阇·巴卡尔及其后裔继承柔佛。没有男嗣继承人的阿卜杜勒·贾利勒三世唯一的血脉流传到北大年,而北大年王族的父系血统来自吉兰丹——北大年在17至18世纪初维持半个世纪的“女主时代”,除了罗阇·巴卡尔其他苏丹都是女性。如果罗阇·巴卡尔的女儿上位,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吉兰丹吞并柔佛,这是柔佛权臣势力绝不容忍的结局。

在大臣“一致”推举的结果下,1699年末,时年43岁的阿卜杜勒·贾利勒·马吉德继承苏丹,柔佛班达诃罗王朝(1699-1824)自此建立。

班达诃罗家族治下的“柔佛帝国”保持对马来亚南部、苏门答腊东海岸和马六甲海峡群岛的统治权,这个称谓既承认柔佛苏丹的“共主”名分,但又带有讽刺性。因为布吉斯人出身的海盗们占据政坛重要地位,通过“天猛公”与“拉克萨马纳”阶层成为重要的实权力量,而且他们把血脉流传到苏丹的旁系中去。

与此同时,班达诃罗上位带有过于强烈的“权臣接班”色彩,使得柔佛境内的反对者数不胜数。1718年,年轻的军阀罗阇·克基尔(Raja Kecil,死于1746年)带领布吉斯海盗起兵,袭击柔佛。

阿卜杜勒·贾利勒四世来不及召集兵马应对克基尔的袭击,最终被俘虏至西亚克并被罗阇·克基尔弑杀。罗阇·克基尔起兵的初衷是:他自称是1699年遇刺身亡的马哈茂德沙二世苏丹遗腹子,对王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

但最终罗阇·克基尔没能如愿以偿成为柔佛苏丹,因为阿卜杜勒·贾利勒四世的儿子苏莱曼·巴德尔·阿拉姆沙(Sulaiman Badrul Alam Shah,1699-1760)通过提升布吉斯“拉克萨马纳”的地位重新召集兵马,驱逐克基尔麾下的布吉斯派系,恢复王权。他找到诸多文件,谴责罗阇·克基尔为冒充的私生子——“一个20岁的罗阇,怎么可能生出18岁的儿子?”(罗阇·克基尔起兵的时候,他的儿子已经能指挥军队),将后者赶到苏门答腊。罗阇·克基尔带着布吉斯人势力在苏门答腊东部海岸建国,即西亚克苏丹国(Sultanate of Siak,1722-1949)。

马六甲的继承者②︱海盗、殖民者与马来亚奠基

西亚克苏丹国的军队徽章

马六甲的继承者②︱海盗、殖民者与马来亚奠基

1850年西亚克苏丹国版图

西亚克苏丹国的建立意味着柔佛帝国第一次被分裂、瓦解,自此柔佛失去对苏门答腊的控制。柔佛虽然名义上是“帝国”,但中下层的布吉斯人通过担任“天猛公”和“拉克萨马纳”等职务,逐步垄断了马来亚的上层建筑,对巴生、林吉、雪兰莪等地进行事实上的割据与管理。至18世纪中叶,布吉斯人在雪兰莪建立独立的苏丹国(Selangor Sultanate)。

弑君悲剧再次发生在阿拉姆沙的儿子穆阿扎姆沙(Muazzam Shah,1738-1761)、孙子艾哈迈德·利亚特沙(Ahmad Riyat Shah,1752-1770)两代人身上。阿拉姆沙晚年被布吉斯人“拉克萨马纳”完全控制,去世时柔佛已经是“支离破碎的帝国”。

穆阿扎姆沙在父亲驾崩当年迅速自行继位,仅仅过了一年被毒死在从柔佛前往廖内(Riau)的路上——布吉斯人把自己的大本营,位于今印度尼西亚北部的廖内群岛当作“柔佛帝国”的首都,把所有的行政机构都迁到廖内群岛。

9年后,类似的悲剧发生在穆阿扎姆沙长子艾哈迈德身上。由于艾哈迈德无嗣,“柔佛帝国”的管理权落到其年幼的弟弟马哈茂德王子身上,即马哈茂德沙三世(1756-1811)

马六甲的继承者②︱海盗、殖民者与马来亚奠基

班达诃罗家族时期柔佛君主列表及死因

同年,马哈茂德沙三世的堂伯父、时任柔佛“班达诃罗”的敦·阿卜杜勒·马吉德(Tun Abdul Majid,1718-1802)割据彭亨,自称“彭亨的罗阇·班达诃罗”(Raja Bendahara of Pahang)。

阿卜杜勒·马吉德的父亲敦·阿巴斯(Tun Abbass)是阿卜杜勒·贾利勒四世的长子,本来被父亲任命为“班达诃罗”予以培养,但由于敦·阿巴斯本人精神方面有疾病,并涉嫌杀害亲族,作为长孙的阿卜杜勒·马吉德被祖父排除继承权。阿卜杜勒·马吉德虽然也尊柔佛为宗主,但实际保持相当高的独立自主权,自称“罗阇·班达诃罗”(王公宰相)。彭亨的事实独立给“柔佛帝国”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也给后来英国趁虚而入埋下祸根。

英帝国主义殖民者的介入与“柔佛帝国”的灭亡

当年为了驱逐葡萄牙人势力,荷属“东印度公司”就不断向亲荷的马来贵族(尤其是布吉斯人)让渡自主权,以至于当他们真正托管海峡殖民地的时候,实际必须依靠马来贵族的合作。荷兰除了在马六甲有常驻办事处,在马来亚大区并没有实现类似马来群岛这种直接的殖民统治。

相较于前代频发的继承人危机,经历42年稳定的统治,马哈茂德沙三世在年迈的时候并不担忧继承人的年龄和身份问题:在1812年,他有两个年富力强的儿子,即长子侯赛因和次子阿卜杜勒·拉赫曼。侯赛因此时已经35岁,有两任出身高贵的妻子——即“天猛公”阿卜杜勒·贾马勒(Abdul Jamal,1720-1802)的孙女,和彭亨第四任“班达诃罗”敦·阿里(Tun Ali,1782-1858,阿卜杜勒·马吉德的孙子)的女儿。唯一的问题,就是侯赛因的两个妻子都比较年少,在当时尚未给侯赛因留下继承人。二王子阿卜杜勒·拉赫曼在此时已有诸多子女,但无论是生母出身还是妻子出身远不及兄长。没有人质疑,在马哈茂德沙三世去世以后,下一任苏丹必然是侯赛因苏丹王太子。

1812年,马哈茂德沙三世准备隐居。在他即将退位的时候,苏丹授意侯赛因王太子去彭亨,因此巩固与彭亨王族的联姻关系。结果很快就传来马哈茂德沙三世苏丹猝死的消息——虽然官方说法是马哈茂德沙三世死于食物中毒,但时人普遍怀疑是布吉斯人背后下药。

侯赛因王太子虽然是长子,但最大的软肋就是没有子嗣,以及与布吉斯人关系不睦。布吉斯人出身的“拉克萨马纳”长官、时任“副王”【按:“副王”职务在马来语的发音为“严迪普端·穆达”(Yang Dipertuan Muda),是布吉斯人设立的职务,类似于“摄政王”】的罗阇·贾法尔(Raja Jafar)立即通过法令,拥立二王子阿卜杜勒·拉赫曼为柔佛苏丹,这件事情直接导致另外一个欧洲势力对马来亚事务的介入。

英国曾接管过荷兰在马来亚和马来群岛的一些属地,但根据1814年8月13日签署的《伦敦协定》,英国必须归还原本租借、托管原属荷兰的爪哇、马六甲等领地,很显然这并不是英国殖民者的主观意愿。

马六甲的继承者②︱海盗、殖民者与马来亚奠基

莱佛士画像

时任明古连(Bengkulu)副总督的英国冒险者托马斯·斯坦福德·莱佛士(Thomas Stamford Raffles)为了确保英帝国主义在马来群岛和马来亚的利益不被损害,选择寻求马来贵族当权派的支持。1818年7月5日,莱佛士写信给罗阇·贾法尔,恳求布吉斯“拉克萨马纳”派系“不要接待任何荷兰来使”,以此中断柔佛方面与荷兰的合作。与此同时,英国在柔佛的驻扎军官威廉·法夸尔(William Farquhar)也在同一年的10月15日给罗阇·贾法尔写信,建议选取卡里摩群岛或新加坡作为据点,英国在此建立港市。但两人发现罗阇·贾法尔被荷兰势力影响颇深,绝无可能把新加坡的管理权交给英国。

与此同时“天猛公”阿卜杜勒·拉赫曼(Temenggung Abdul Rahman,1775-1825)在继承祖父爵位后一直支持妹夫侯赛因,即便他妹妹一直没能生出子嗣。侯赛因在王位继承中的失利,加上阿卜杜勒·拉赫曼以“天猛公”的身份被派遣至新加坡管理当地防务,阿卜杜勒·拉赫曼决定支持英国人的行动,从而确定侯赛因作为苏丹正统继承人的地位。

阿卜杜勒·拉赫曼苏丹本人对柔佛王位兴趣不大,对外一直自称自己是“廖内-林加苏丹”,加上柔佛上下对布吉斯“拉克萨马纳”派系意见颇深,因此莱佛士、法夸尔决定转而支持侯赛因,收买“天猛公”阿卜杜勒·拉赫曼的人情。

在阿卜杜勒·拉赫曼的操作下,1819年2月6日,阿卜杜勒·拉赫曼苏丹宣布退居林加,侯赛因成为柔佛的正统苏丹。但侯赛因的执政领地在新加坡,而非廖内或柔佛。根据莱佛士和法夸尔与“天猛公”阿卜杜勒·拉赫曼签署的协议,新加坡的“商站”由英国管辖,欧洲和美洲其他强国无权在此建立殖民地。

至此,“柔佛帝国”正式被瓜分,侯赛因作为名义上的合法苏丹,实际臣服于大英帝国;阿卜杜勒·拉赫曼苏丹虽然管理林加,但他和他身边的布吉斯人派系却又归荷属东印度管理。英国殖民者开始变本加厉索取对新加坡的管理权限,至1824年8月2日宣布英国对新加坡具有完全的管辖权,侯赛因和“天猛公”家族失去岛屿上所有的政治实权,只剩下由英国官方发放的津贴和终身薪俸。

马六甲的继承者②︱海盗、殖民者与马来亚奠基

左:1819年的侯赛因苏丹(后世还原形象);右:东古·阿里画像

被英国一步步剥夺实权的侯赛因开始陷入自暴自弃的状态,在“天猛公”阿卜杜勒·拉赫曼去世后,他严重仰仗泰米尔穆斯林出身的女婿阿卜杜勒·卡迪尔(Abdul Kadir),引发马来穆斯林与印度裔穆斯林群体对立事件。

1835年,59岁的侯赛因苏丹去世,他去世时长子东古·阿里王太子(Tengku Ali,1824-1877)只有11岁。新加坡三任总督墨奇森、博纳姆和巴特沃思都呈请孟加拉总督和马来亚各派系承认阿里为柔佛新苏丹,但因为阿里年纪过轻,外加侯赛因苏丹生前欠账过重,一直未能被批准。彭亨的“罗阇·班达诃罗”敦·阿里无意支持外孙,而是试图进一步争取彭亨在王权问题上的独立,以索取柔佛分裂后遗留的政治遗产。

马六甲的继承者②︱海盗、殖民者与马来亚奠基

左:敦·易卜拉欣(1860年);右:阿布巴克尔(1890年)

东古·阿里继位后变本加厉借债,以维系自己和妻妾子女在新加坡的高额开支,这引起“天猛公”敦·易卜拉欣(Tun Ibrahim,1810-1862)、阿布巴克尔(Abu Bakr,1830-1895)父子的强烈不满。

敦·易卜拉欣是已故“天猛公”阿卜杜勒·拉赫曼的继任者,是新加坡与柔佛马来穆斯林社群内部真正的军政首领。1848年,阿布巴克尔明确告知新加坡总督,“天猛公”家族不可能视债台高筑的东古·阿里作为他们父子俩共同的主公。随着债务加深,东古·阿里在没有获得任何支持的前提下,于1855年自行离开新加坡,游离于马来亚南部各区域,最终于1877年死于马六甲。

温斯泰德认为,“天猛公”家族的崛起,以及彭亨的“罗阇·班达诃罗”敦·阿里对外孙一直持“见死不救”的态度,原因在于两个家族的源头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敦·阿巴斯一系,苏丹侯赛因的死给他们机会以小宗入嗣大宗。

阿卜杜勒·贾马勒与阿卜杜勒·马吉德均为敦·阿巴斯之子,阿卜杜勒·贾马勒在1757年被叔父苏莱曼·巴德尔·阿拉姆沙分封到廖内,因此分家为“天猛公”家族。东古·阿里死后,他的家人被集中安置在新加坡的“甘榜格南”(Kampong Glam),他本人也被追尊为“阿里·伊斯干达沙”。

以苏丹王宫和苏丹清真寺为核心,“甘榜格南”成为新加坡著名的马来-穆斯林社群典型区域,阿里·伊斯干达沙的部分后人依然住在苏丹王宫周围,成为新加坡的穆斯林公民。由此,以“甘榜格南”为核心,新加坡形成最早一批成规模的本土居民社区。

“天猛公”执掌柔佛与马来亚苏丹共同体形成

随着英国在新加坡的统治日趋加深,一些与英国保持同盟关系的华人买办“头家”(Towkay是闽南话发音,意即“老板”)协助殖民者在中国华南沿海进行劳务贸易,俗称“卖猪仔”,大量华人劳工被运往马来亚南部和新加坡。

这些华人劳工数量庞大,他们为殖民者和买办服务,进行种植园建设和锡矿开采,逐步形成马来亚南部和新加坡华人占较多数的族群规模。一些业务较为杰出的华人领袖,通过殖民地当局的任命成为“甲必丹”(Kapitan),薛福成对此记作:“择其贤能者为马腰甲必丹等官,专理华人事务。”例如吉隆坡的开发者叶亚来(《马来亚史》译者译作“叶阿来”),就是通过同时效忠于英国殖民当局、雪兰莪苏丹与彭亨“罗阇·班达诃罗”而获取“甲必丹”一职,以此开展对吉隆坡华人社群的实际管辖权。

马六甲的继承者②︱海盗、殖民者与马来亚奠基

左:雪兰莪的阿卜杜勒·沙马德苏丹;右:吉隆坡“甲必丹”叶亚来

叶亚来的宗主为雪兰莪的阿卜杜勒·沙马德苏丹(Abdul Samad Sultan of Selangor,1805-1898),此人历史上因擅长放任各地马来人扰乱殖民秩序、但又能让殖民当局对他忌惮减弱而闻名。在阿卜杜勒·沙马德执政的41年里,原本派系、家族不同的各马来亚苏丹逐步形成共识,即对殖民主义的政治经济予以消极应对,内部着力建构兼有马来亚民族认同与伊斯兰文化系统的国家建构,对马来穆斯林社群内部进行有效管理。对于逐步壮大的殖民主义体系,马来苏丹更多是放任本地居民对殖民者进行层出不穷的起义,事后消极镇压。但与此同时,另外一部分马来穆斯林苏丹对欧洲先进的技术非常重视,倡导子弟留学并研习。

“天猛公”阿布巴克尔也就在这种情况下逐渐崛起,成为马来亚诸苏丹中最有名望的一员。1885年,阿布巴克尔正式宣布取消原有的古老头衔“天猛公”与“摩诃罗阇”,改称“苏丹”,至此柔佛苏丹国进入新时期——“天猛公王朝”。

马六甲的继承者②︱海盗、殖民者与马来亚奠基

彭亨苏丹敦·艾哈迈德,1910年留影

在19世纪后期,班达诃罗家族在马来亚的统治发生巨大变化:彭亨在19世纪80年代实现苏丹制度,苏丹敦·艾哈迈德(Tun Ahmad,1836-1914)取消古老的“罗阇·班达诃罗”制度,只保留班达诃罗家族传承。

1911年,荷兰当局废黜阿卜杜勒·拉赫曼二世苏丹(1851-1930,1883-1911在位),把廖内-林加苏丹国并入荷属东印度。阿卜杜勒·拉赫曼二世是一个民族主义者,与他唯唯诺诺的曾祖父阿卜杜勒·拉赫曼一世不同,他把父亲马哈茂德四世被废黜视为耻辱,终其一生追求重组一个马来民族国家,结果被荷兰镇压并放逐到新加坡。至此,苏莱曼·巴德尔·阿拉姆沙一世的嫡系传承终结。

马六甲的继承者②︱海盗、殖民者与马来亚奠基

廖内-林加苏丹世系(注:1857年荷兰殖民者联合布吉斯“副王”废黜马哈茂德四世,强行拥立马哈茂德四世的叔父为苏丹,即苏莱曼·巴德尔·阿拉姆二世。阿卜杜勒·拉赫曼二世既是马哈茂德四世的儿子,同时也是叔祖父苏莱曼·巴德尔·阿拉姆二世的女婿,因此得以继承无嗣的阿拉姆二世之位。)

阿布巴克尔成为柔佛苏丹后,对国内的政治文化进行全方面的改革。他自幼接受英式教育,在新加坡教会学校完成学业,从而掌握非常流利的英语。阿布巴克尔倾向于以西方绅士的标准要求自己,以至于当时的新加坡总督奥德如此评价阿布巴克尔:“就其品味和习惯而言,他是一位英国绅士。”

在“天猛公”敦·易卜拉欣尚未离世的时候,阿布巴克尔没有像父亲那样刚成年就迎娶妻子,而是跟着英国轮船周游世界,拜见英国女王维多利亚和日本孝明天皇,以此了解不同地区的文化。

1862年敦·易卜拉欣去世,阿布巴克尔第一时间着手的事务是返回柔佛。当时的柔佛政治经济文化都非常混乱,阿布巴克尔运用自己娴熟的英语水平,通过身边的英国人顾问,在柔佛各地招商引资,把英国体制和马来穆斯林苏丹体制相结合,因此恢复柔佛的管理。1868年廖内-林加苏丹苏莱曼·巴德尔·阿拉姆二世赠与阿布巴克尔“摩诃罗阇”(Maharaja)头衔,以承认其在柔佛的统治。

对于阿布巴克尔的行为,赞许的声音多半来自殖民者,当地马来穆斯林社群一开始是非常抵触他的。虽然阿布巴克尔所属的“天猛公”家族本质上是显赫的班达诃罗家族分支,但鉴于阿卜杜勒·拉赫曼、敦·易卜拉欣与阿布巴克尔祖孙三代“天猛公”在新加坡的所作所为,很多马来穆斯林内心深处非常看不起这种以下克上的“僭越”行为。当时的马来穆斯林作出一首“班顿”(Pantun,马来短诗),讽刺阿布巴克尔在1885年加冕苏丹的行为:

“灯笼系在藤条上,The Gaudy lantern is bound in ratten,

木剑鞘里装短剑;Humble Kemuning wood holds the Kris.

天猛公已为苏丹,The Temenggong has become a Sultan,

效法先辈布吉斯。Through his royal forebears the Bugis.”

(Carl Trocki, Prince of Pirates: The Temenggong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Johor and Singapore, 1784-1885,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2007, pp 203)

虽然实际上阿布巴克尔的先祖是显赫的班达诃罗家族,但在时人眼中,他先辈在马来穆斯林心目中声名狼藉的“布吉斯人”是同伙。由于布吉斯人是底层海上军人起家,在讲究尊卑秩序的马来穆斯林看来就是僭越的典型。

阿布巴克尔对此满不在乎,他直接把“天猛公”作为家族的称谓,甚至不惜亲自对伊斯兰教的经训着手大刀阔斧的解释重读,以此“更适合欧洲人的想法”,配合登嘉楼穆斯林学者巴金达·乌玛尔(Baginda Umar)把成系统的伊斯兰法学并入马来亚司法系统的实践。

阿布巴克尔有过四次婚姻:他第一任妻子是彭亨“班达诃罗”敦·塔希尔(Tun Tahir)的女儿,两人育有一女东古·芭莎·普特丽(Tunku Besar Putri);第二任妻子是丹麦籍欧亚混血儿塞西莉亚·卡特里娜·兰格(Cecilia Catherina Lange,1848-1939),两人在1870年结合,为此塞西莉亚皈依伊斯兰教并采用经名“祖拜达”(Zubaidah),3年后生下柔佛王储易卜拉欣(Tunku Ibrahim,1873-1959),此时阿布巴克尔已经43岁,除易卜拉欣外,塞西莉亚还育有一女东古·玛利亚姆(Tunku Mariam,生于1871年);19世纪80年代他迎娶广东华裔女子王氏(Wong Ah Gew,终于1891年),于1886年育有一女东古·阿兹扎(Tunku Aziah),王氏为此改宗伊斯兰教,取经名“法蒂玛”(Fatimah)。阿布巴克尔最后一任妻子是他到奥斯曼帝国进行国事访问时迎娶的切尔克斯穆斯林女性海迪彻·可敦(Khadijah Khanum),后者于1894年诞下阿布巴克尔最小的女儿东古·法蒂玛(Tunku Fatimah)。

马六甲的继承者②︱海盗、殖民者与马来亚奠基

1874年,阿布巴克尔、塞西莉亚(祖拜达王后)与王太子易卜拉欣

由此可见,阿布巴克尔的改革并不是完全迎合西方的价值观,他更多试图重整马来穆斯林社群原有的秩序体系,改变过往被贵族和宗教上层垄断的等级制度,把原本的“真主-苏丹”(神王)二元秩序体系改为以马来文化-伊斯兰教为核心的民族国家秩序。

他的改革暂时缓解英国殖民主义统治者对他的忌惮,赢得大量来自英国及其他欧洲国家的支持,从而成功实现在柔佛的招商引资,成功重组柔佛。

他的婚姻同样体现出这种文化交融:他的四任妻子象征着柔佛的内外政治交往状态。与原配的婚姻,象征着相互联结的马来苏丹王室;与塞西莉亚的婚姻,象征着与欧洲人的结合;与王氏的婚姻,象征着与华人社团打交道;与海迪彻的婚姻,则象征伊斯兰国家之间的交往。

这种模式被应用于以往互动较少的其他马来亚苏丹王族,例如北部的吉打苏丹马哈旺萨(Mahawangsa)家族,在19世纪以来就逐步与马来亚主体苏丹王族发生更为密切的联系,在此之前他们主要的联姻对象是北部的北大年苏丹国,政治体系也是马来亚北部的“金银花”朝贡——北大年于1902年被暹罗(后来的泰国)彻底吞并。

以往注重北部外交的吉打与吉兰丹面对暹罗的压力,不得不通过后续一系列条约并入英属马来亚,转向逐步形成的马来亚苏丹政府联盟,以免被佛教君主直接统治。

阿布巴克尔把西方的民族国家意识纳入马来亚的国家构建中,取代原本的“神王”秩序,淡化马来各族系之间以往因阶层、方言和祖籍地所存在的差异,逐步形成以伊斯兰教-马来文化为核心的马来亚土著族群。

虽然维系这种民族国家共同体建构的主导者还是马来亚的苏丹政府,但与以往相对独立且被赋予过多神权色彩的“神王”相比,19世纪开始延续至今的马来亚苏丹体系更像是一个共同体中多个君主共同议政,为后来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制度(马来语为Yang di-Pertuan Agong)奠定基础。

目前马来西亚共有13个州(新加坡独立后,位于加里曼丹北部的砂劳越、沙巴相继加入,从而马来亚更名马来西亚),除槟城、马六甲、砂劳越和沙巴实行总督任命制,一共有9个州实行君主制,即吉兰丹、吉打、森美兰、霹雳、玻璃市、雪兰莪、柔佛、彭亨以及登嘉楼。这些州中玻璃市州采用“罗阇”制度、森美兰州采用“严端王公”(Yang di-Pertuan Besar)制度,其余均为“苏丹”制度。可以说,与后来马来群岛的穆斯林通过革命方式联统“努桑塔拉”,把伊斯兰教融入“潘查希拉”以奠定印度尼西亚的立国基础相比,马来亚诸苏丹国的转变无疑是相对保守、稳定的。

一方面,马来亚(包括后来的马来西亚)的国家构建过程更多是协商后的结果,苏丹保持实权的同时也受联邦议会制约,这是“副王”或“严端”制度延续下的成果,国家的联结点即伊斯兰教;另一方面,这种制度具有大量封建主义残余,改革往往难以触动苏丹阶层的核心利益,且苏丹为了马来亚早期发展无节制纵容英国殖民者当局和华人买办大规模从中国、印度引入外劳,而同时引导带有宗教色彩的马来民族主义,两方面的冲击势必导致马来亚-马来西亚的国家构建中存在一些长期的纠纷隐患。

即使如此,从现今马来西亚的国家构建看,阿布巴克尔的改革至少达到团结马来亚本土穆斯林社群为“马来族人”的效果,终结不适应时代的“神王”二元政治,促进马来亚有机会摆脱殖民主义,这个是必须承认的。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