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木的历史

关于红木的历史

《天山古道东西风—新疆丝绸之路文物特辑》用彩色图片及文字清晰记录了1973年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206号唐代古墓出土的木质五弦琴、琴几、双陆棋盘、围棋盘,引起了明清家具专家胡德生老师及研究中西交通史的学者的兴趣。书中的文字并未说明这些器物用何种木材制做。我们也未见到新疆博物馆的实物,不过从照片所反映的木材颜色、纹理来辨析,有红木(或称酸枝木)、紫檀木、鸡翅木、乌木、香榧木、松木。从植物地理分布的常识来看,红木产自于印度等南亚、东南亚国家(非洲及南美也有分布);紫檀木仅产于印度南部特别是迈索尔邦;鸡翅木在南亚、东南亚、非洲及我国云南、四川、广西、海南、广东、福建均有分布;乌木主要在非洲中部地区、印度、斯里兰卡、缅甸等地;香榧木是制做围棋棋盘的最佳选择,产地为我国云南西部、浙江及日本;松木在新疆天山则有大量生长。

那么红木、紫檀木、鸡翅木、乌木、香榧木又是通过何种途径、方式来到吐鲁番盆地的高昌古国呢?当时红木的原产地又在哪里?美国学者Edward Schafer在《唐代的外来文明》(也译为《来自撒马尔汗的金桃》,The Golden Peaches of Samarkand, A study of T’ang Exotics, 吴玉贵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中根据中国古籍中的相关记载试图回答这些问题,但其结论多数是不正确的,并不能以此为凭来说明什么。

对于红木及红木家具的研究也是近十几年的事,关于红木的来源、种类、范围、特征至今仍争论不休。红木家具在古典家具特别是清朝家具发展与研究中的地位与作用几乎被人忽视,许多观点与看法至今仍无法统一、迥然不同。本文拟从这些争论开始以廓清有关红木与红木家具的相关问题。

一、“胡杨之争”与《红木》国家标准的由来

  1.缘由

在2000年《红木》国家标准颁布之前,是从来没有一个关于红木的标准概念与范围的。广州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江浙沪地区以及北京为主的华北地区对红木的理解是相互交叉而又差异较大的。文物收藏界及家具界、木材学家的认识更是针锋相对、水火不容,导致市场上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给红木家具的收藏、鉴定带来了极大的混乱,制定“红木国家标准”一事也就迫在眉睫了。

1998年4月,原林业部授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制定“红木国家标准”,主要负责人为杨家驹先生。《标准》起草小组将草稿以“国家红木标准”的名称下发给全国有关专家学者及科研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在广州、上海、北京多次召开木材学界、文博收藏界的专家学者研讨“红木”标准。1999年1月13日在北京长安俱乐部举行的“红木标准”征求意见会,邀请了木材学界、文博界及收藏界的专家,双方对“红木”这一称谓及所涉范围产生了极大的分歧,会上互不相让,交锋激烈。以杨家驹为首的木材学家及以胡德生先生为代表的古典家具研究方面的专家首次以口头及文字的方式将其观点公诸于世,这就是著名的关于“红木国家标准”的“胡杨之争”。

1998年9月11日,《建筑报》B版刊登《红木将有国家标准》一文,主要观点均源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杨家驹先生,11月18日《中国文物报》发表了古典家具研究专家、故宫博物院研究员胡德生先生的《谈谈“红木”名称问题》的文章,主要是针对杨家驹先生的相关观点发表了截然不同的看法,将座谈会上的交锋公开化。12月23日杨家驹先生也在《中国文物报》上回应胡德生先生,发表了《也谈“红木”名称》一文,将“红木标准”之争引入白热化。

  2.双方争论的焦点与主要观点

杨家驹先生的主要观点:

①红木自郑和下西洋开始运回中国

A.“红木是明朝郑和下西洋用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等与当地进行易货贸易,红木便于此时进入中国”(1998年11月18日《中国文物报》 第四版)。

B.“所谓郑三宝七下西洋,就是说明朝期间,中国与南洋(即东南亚)交往密切,东南亚各国也以贸易与朝贡的形式把红木运回中国。”

②“红木是当前国内红木家具用材约定俗成的统称(每类均有各自的具体名称:紫檀木类、花梨木类、香枝木类、黑酸枝类、红酸枝木类、乌木类、条纹乌木类和鸡翅木类)。

“在商贸活动中没有统称是行不通的,在没有更合适的名称代替前,采用红木一名是比较合适的。”并认为,将紫檀等名贵硬木置于红木统称之下不会降低其身份。“商业活动中具体指某一红木制品的用料时,不叫红木,仍称紫檀。”

③“红木是一个专有和特定的名词:狭义红木指紫檀属和黄檀属某些树种的心材;广义的还包括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某些树种的心材,绝大多数是从东南亚、热带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口的。”

④红木的具体规定:

树种和类别:(红木为五属八类树种之心材)

5属——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力木属。

8类——紫檀木类、花梨木类、香枝木类、黑酸枝木类、红酸枝木类、乌木类、条纹乌木类和鸡翅木类。

木材结构:甚细至细,平均导管/管孔弦向直径不大于200μm。

木材密度(重量):含水率12%时气干密度大于0.76g/cm3。

材色(指心材,不含边材):指心材经过大气变深的材色。紫檀木类为红紫色,花梨木类为红褐色,香枝木类为红褐色,黑酸枝木类为黑紫色,红酸枝木类为红褐色,乌木类为乌黑色,条纹乌木类和鸡翅木类为黑色。

以上资料主要摘自杨家驹《中国红木-红木国家标准简介及诠释》(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2000年9月第1版)。

  胡德生先生的主要观点:

①不同意将紫檀、花梨、乌木、铁梨木、鸡翅木等深色木材统称为“红木”。明至清中期的家具并无“红木”概念。明至清前期也没有红木家具。红木最初专指酸枝木,把所有深色木材笼统称为红木的极少。到了五六十年代,江浙一带成立不少木工坊场,名称多叫“红木雕刻”。笼统的“红木”这个概念便由此产生。“把红木这个名称强加给明代家具和清代家具,亦是一种极不严肃和不负责任的说法。”

②“红木”专指酸枝木,不能以点带面。

“清代中期以前生产的家具,其优质木材多数为明代所采。这些家具的用材多数为紫檀、黄花黎、铁梨、乌木、鸡翅木等,但绝对不包括红木。清代中期以后,以上这些木材来源枯竭,才用质地较次的红木为代用材。”

胡先生认为红木家具“无论从科学角度还是从艺术角度都相差甚远,属于没落时期家具代表。”“把前述五种名贵木材概括在红木范畴之内,等于贬低和埋没了明清优秀家具的艺术价值。”

③可用“硬木”统称高级木材,但不能以点带面地以“红木”称之。

④红木不是新紫檀

以上资料源于1998年11月18日《中国文物报》第4版胡德生《谈谈“红木”名称问题》。

  “胡杨之争”中其他专家的观点:

①木材学家多数同意杨家驹先生的观点。认为“红木标准”除了照顾到传统以外,更重要的是以木材解剖学的原理对各类红木进行了科学的界定与阐述,可操作性强,不是凭眼或手,不是口口相传的经验。

②文博界的专家除胡德生先生外,在北京的座谈会上也有许多其它看法。

  王世襄——“黄铜黄金论”

红木种类很多,有好有坏,以“红木”做为统称则掩盖了木材等级差别。黄铜与黄金都是黄色金属,能以“黄铜”代替“黄金”吗?

  朱家溍——“包子馒头说”

“红木标准”以点带面,以偏带全。明代史料中有称“细木”的,包括紫檀、花梨、乌木、铁力、楠木等木材;清高级木材有统称硬木的, 是当时木匠行和家具商人通行叫法,包括紫檀、花梨、鸡翅木、红木等。包子、花卷、馒头通称为面食是可以的,统称为馒头就不对了。可用“细木”或“高级硬木”来代替“红木”名称。

  田家青——“钻石玻璃论”

文物界从未因红木与紫檀界定不清而发生矛盾。紫檀在中国人心目中是木材的极品。同样年代、同样工艺水平的一件古典家具,紫檀料的价格是红木质地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二者之间如同钻石与玻璃之别。并主张规范现时的红木家具市场,可以在制定标准时将古代与现代分开。

从文物收藏方面文博界专家的意见许多是正确的,很遗憾的是,一些人放弃了自己正确的观点,转而认为家具的用材不重要,主要看造型与工艺,什么木材则无所谓。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也是十分有害的。

资料来源:1999年2月28日《中国文物报》第四版 朱威、马哲非《一场红木标准之争》。

  “胡杨之争”的结果

2000年5月19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GB/T18107-2000《红木Hongmu》国家标准,并于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胡杨之争”对于双方认识并了解两个完全不同而又相互关联的学术范围显然是有极大的帮助的。2002年9月当杨先生、胡先生再度聚首时,对当年的激烈交锋记忆犹新。双方观点的融合面大大增加。胡先生在其古典家具研究的专著与文章中也利用了大量的杨先生的观点与资料。特别是对于所谓的“大叶紫檀”的认识过程,胡先生采取了科学的态度并及时纠正了自己的一些错误认识,他以前认为产于马达加斯加的卢氏黑黄檀(Dalbergia louvelii)就是明清家具中的紫檀木。当胡先生看到《红木》国家标准对于黑酸枝类的卢氏黑黄檀的描述及马达加斯加林业部、法国热带木材研究所的第一手资料后,对卢氏黑黄檀及檀香紫檀做了对比研究,果断地否认了自己关于卢氏黑黄檀就是故宫中明清家具所用的老紫檀之说。这种敢于以科学的、负责任的精神得到了很多同行及收藏家的高度赞赏。但仍有一些所谓的名家、专家将卢氏黑黄檀坚称为“紫檀木”,并在市场上、拍卖会上高价出售。  当然,材质并不是决定家具价值的唯一因素,但是黄金与黄铜、钻石与玻璃终究还是不一样的。

“胡杨之争”最大的遗憾在于争论的双方均不了解对方研究的具体内容、范畴,侵入对方领地后发现攻击的目标尚存而手段全无。如杨家驹先生关于郑和下西洋的一些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明史及由郑和的随从马欢所撰写的《瀛涯胜览》、费信的《星槎胜览》均无法给杨先生的观点提供任何佐证,而且南洋并非仅指东南亚。

二、《红木Hongmu》国家标准的一般介绍

  1.“红木”的基本概念:

 ①红木树种确定的依据:

A.从木材解剖学的角度,研究明清家具残片的木材特征,残片主要取自故宫博物院及北京硬木家具厂。

B.研究红木家具用料

C.参考国内外正确定名的木材标本和资料

  ②红木是约定俗成的名称

  ③定义

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GB/T18107-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红木Hongmu》界定红木的概念为“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力木属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和材色(以在大气中变深的材色进行红木分类)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必备条件的木材。此外,上述5属中标准未列入的其他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和材色符合标准的也可称为红木。”

《红木》对各类别的红木从科属、木材结构、气干密度、心材材色进行具体的规定。

  2.红木的种类:

红木主要源于豆科紫檀属、黄檀属、柿树科的33个树种。《红木》标准将其归为八大类:

①紫檀木类:檀香紫檀

②花梨木类:越柬紫檀、安达曼紫檀、刺猬紫檀、印度紫檀、大果紫檀、囊状紫檀、鸟足紫檀

③香枝木类:降香黄檀

④黑酸枝木类:刀状黑黄檀、黑黄檀、阔叶黄檀、卢氏黑黄檀、东非黑黄檀、巴西黑黄檀、亚马孙黄檀、伯利兹黄檀

⑤红酸枝木类:巴里黄檀、塞州黄檀、交趾黄檀、绒毛黄檀、中美洲黄檀、奥氏黄檀、微凹黄檀

⑥乌木类:乌木、厚瓣乌木、毛药乌木、蓬塞乌木

⑦条纹乌木类:苏拉威西乌木、菲律宾乌木

⑧鸡翅木类:非洲崖豆木、白花崖豆木、铁刀木

3.红木的木材特征:

《红木》标准对八类木材的必备条件与木材特征、木材构造特征均做了十分科学准确的规定。如红酸枝类:

A.必备条件

a)黄檀属(Dalbergia)树种

b)木材结构细至甚细,平均管孔弦向直径不大于200μm

c)木材含水率12%时气干密度大于0.85g/cm3

d)木材的心材,材色红褐至紫红。

B.对于红酸枝类的交趾黄檀的木材特征的规定:

a)中文学名:交趾黄檀

b)拉丁文名:Dalbergia cochinchinensis Pierre

c)商品名:Siam rosewood

《红木》国家标准对于所列每一树种材料的来源均提供了详尽的资料,并附有木材实物宏观彩色照片、显微构造照片。这对于开展贸易活动、科学研究特别是明清家具用木材的分析与研究提供了详尽准确的资料。

三、红木研究的历史与总结

  ①历史上有关红木之论述

现存的文献资料特别是明清两代的典籍中对于“红木”二字的论述几乎很难找到。

A.《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

魏齐王正始四年即公元243年,“倭王复遣使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献丹木”。

有些学者认为“丹木”即为质地坚硬之红木。日本是不产红木的,但也有史料记载日本曾朝贡不产于日本国的紫檀、沉香给中国。如果确实如此,这就是目前所发现的有关红木最早的记录了,但无法肯定“丹木”究竟是哪一种红木。

B.郑怀德(1765-1825年)《嘉定通志》

著名木材学家林仰三、苏中海二位先生认为,有关红木的最早文献应为华侨郑怀德所著《嘉定通志》。据《古代南海地名汇释》,嘉定位于越南南部,辖境大致为西贡河流域一带。《嘉定通志》曰“红木,叶如枣,花白,所产甚多;最宜几案柜椟之用,商船常满载而归。其类有花梨、锦莱,物价较贱。”二位先生认为,从叶、花的形状和产量看,应为交趾黄檀(Dalbergia cochinchinensis),绝不是叶大花黄而罕见的紫檀(Pterocarpus santalinus)。“锦莱”为越南语Cam lai 之音译,即为巴里黄檀(Dalbergia bariensis)。(参见林仰三、苏中海《红木纵横谈》,载《广东林业科技》1993年第3期)。

C.道光《广东通志》:“紫榆,来自海舶。似紫檀,无蟹爪纹。刳之其嗅如醋,故又名酸紫。”

D.袁祖志《瀛海采问纪实·有关新加坡、马来西亚资料汇编》第377页,余定邦、黄重言中华书局2002年12月第1版,新加坡,英属。……,土产“胡椒、蔗糖、槟榔、椰子、白藤、红木、点锡、牛皮。”

E.1936年版辞海称红木即树脂胺(Eucalyptus resinipera)。树脂胺为桃金娘科(MYRTACEAE)桉属(Eucalyptus),主要产于澳大利亚。

F.民国三十年由上海总税务司署统计科编印的《中华民国三十年四月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月报》就有对来自于安南、香港、新加坡、泰国等地的“红木,花梨木(Red & Rose wood)”的进口数量统计资料。当时是把红木与花梨木分开的,并不认为二者均为红木。

G.民国三十一年出版的由赵汝珍编述,石山人标点的《古玩指南全编》认为“凡木之红色者,均可谓之红木。惟世俗之所谓红木者,乃系木之一种专名词,非指红色木言也。按:红木产自云南,叶长椭圆形,白色,花五瓣。木质甚坚,色红。木质之佳,除紫檀外,当以红木为最”。

H.明式家具研究之先驱,生于德国的古斯塔夫·艾克(Gustav Ecke(1896-1971))在其1944年出版的名著《中国花梨家具图考》中关于红木的论述至今仍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a)“乾隆年代制品的老红木同样也被鉴定为安达曼红木(Pterocarpus indicus)的一个亚种。经过上蜡和经过年久成熟,其黑红色质地更加美观,可能使这种木材作为贵重紫檀木的替代品得以流行起来。”

b)“海关的出版物(XL 之第509页)把红木定为另一种木材,即海红豆(Adenanthera pavonina),此木材生长在孟加拉、阿萨密、孟买和缅甸的潮湿森林中。此木有时被称为“紫檀木”或“珊瑚木”,其色深红,纹理致密,木质沉重。”可能在各种“黑檀”中有一种在市场上也称为红木。具体地说,即所谓的印度花梨木(Dalbergia latifolia,印度黄檀,孟买黑木)。关于这种木材,海关出版物描述为“主要产于印度,是一种红褐色或紫褐色中夹黑色条纹的木材,带芬芳的玫瑰香味,……以及均匀但未见而开放的纹理。主要用来制作高级家具。”

c)安达曼红木(Pterocarpus indicus)的亚种生长在中国南部和东南亚,人们仍从这亚种获得普通红木。在西方它的名称过去为Padauk(紫檀木),有些地方现在仍如此称呼。这个名称好象也包括各种花梨。狭义地讲,它现在常被称为安达曼红木(水杉红木Audaman Redwood);缅甸花梨木(Burma Rosewood),在菲律宾群岛称为“Narra”。海关出版物记述其“芯木部分是商业上由用的木材,颜色红褐,暗红至深红,或紫红,有时中夹黑条……。它很光滑,纹理致密,摸之发良,相当硬而非常耐久,略带方向……易于加工,能磨出光亮,主要用来制作家具。”

d)休顿博士关于红木的陈述,它是比紫檀在质地上较粗和重量上较轻的花梨木的属名,其颜色不仅随其具体种树,也随树龄而各异。通常这类木材被用来全部或部分地代替最贵重的花梨木。不过,其中很多有漂亮的斑纹而且很耐用。其主要缺点是易受温度和湿度变化的影响而收缩或膨胀。

  1.王世襄《明式家具研究》文字卷第143页

“红木也有新老之分。老红木近似紫檀,但光泽较暗,颜色较淡,质地致密也较逊,有香气,但不及黄花黎芬郁。新红木颜色赤黄,有花纹,有时颇似黄花黎,现在还大量进口。二者显然不是同一树种。植物学家一般认为孔雀豆(Adenanthera pavonina)即红木,但黄檀属(Dalbergia)中,紫檀属(Pterocarpus)中都有被人称为红木的树木。”

当今学者及收藏家蔡易安、苏中海、林仰三、马未都、李宗山、濮安国对红木也有精辟的论述,在此不一一赘述。

  2.红木的定义与红木研究的价值

①对于红木及红木家具的真正研究,应该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代表性人物及论文有:

林仰三、苏中海:《明式家具所用珍贵硬木名实考》(1993年《中国木材》第2期)、《红木纵横谈》(1993年《广东林业科技》第3期)

杨正树:《高级红木家具用材树种介绍》(1994年《中国木材》第6期)

马未都:《象征身份的红木家具》(1997年《收藏家》第23期)

其余的专著与论文很多,但真正有分量的很少,互相抄袭者众。

②红木的定义,《红木》国家标准已有明确定义,但在红木家具的收藏、鉴定方面及贸易活动中不可能将5属8类33个树种都称为红木,这在实践中引起了很大的混乱。

红木的定义应该从两方面来理解:

广义的红木:也就是《红木》国家标准中5属8类33个树种。

狭义的红木:专指酸枝木。主要是泰国、柬埔寨、越南、老挝、缅甸及东南亚、南亚传统的红木来源地所产的豆科黄檀属的黑酸枝、红酸枝(包括产于缅甸的奥氏黄檀Dalbergia oliveri;俗称花酸枝、白酸枝),也就是指历史上曾大量使用的酸枝木,不包括目前从非洲或南美进口的酸枝木。

本文所采用的红木的概念主要是从清中期以后所制红木家具的收藏与鉴赏这一角度出发,红木就是指狭义的红木。从木材贸易及新家具生产这一角度,当然应从广义的角度来定义,而不能仅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

③红木研究的价值

a)从清中期以后,由于紫檀、黄花黎等木材来源减少,红木自始登上家具制作的舞台并起主导作用,在家具发展史上是一个阶段开始与中兴的标志,并昭示着红木家具黄金时代的来临。

b)明朝后期以苏州为发源地所兴起的以使用硬木家具的时尚之风一直延续到清中期,由于紫檀、黄花黎已稀少,寻找近似于紫檀、黄花黎替代品的要求尤为迫切。名贵的红木悄然而至,刚好满足了上层及达官贵人在使用及心理上的要求。红木色深似紫檀,深色的纹理夹带着紫红色而又光泽可见的木材,给人以感官上极大的享受,以致于红木家具从清中期而今仍独领风骚。对于红木家具理性的研究,可以更深刻、准确地把握清中期以后中国家具发展的脉络、特点与文化特征。不至于一谈起清中期以后的家具特别是红木家具而将其视为糟粕或帝国殖民主义文化侵略的结果,这种认识是极端的片面和不科学的。

c)研究红木及红木家具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清朝特别是清中期以后家具的价值与文物定级。

故宫博物院珍宝馆由一长近2.2米的一级文物“紫檀木嵌碧玉罗汉床”,原档案记载为紫檀木,但一些专家疑为老红木而不是紫檀木。因罗汉床外罩厚厚的防护玻璃而使人无法近距离用肉眼分辨。

另一重器,保存在颐和园文昌院的一级文物“紫檀木五屏风珐琅罗汉床”一直被认为是紫檀木,但经几位专家两次辨认,认为床的四条边及屏风边框为紫檀,其余部分全部为一般的酸枝木即奥氏黄檀(Dalbergia oliveri)。

如果以上看法能得到文物界的一致认同或木材学家的鉴定,对这两件重器的认识或文物定级是会有所改变的。

d)研究红木及红木家具,可以引导人们认识真正的优良红木及精美的红木家具,而摒弃晚清或民国时期红木家具中的糟粕,保留优秀的民族文化精髓。

四、历史上不同地区红木的分类与基本特征

《红木》国家标准将广义的红木分为5属8类33个树种。除此以外,本章还将重点介绍以广州珠江三角洲地区、江浙沪地区、以北京为主的华北地区对红木的习惯性分类,研究红木的基本特征与辨识要点。

  1.各地对红木习惯性分类

  ① 广州珠江三角洲地区:

民国及民国以前,广州很少有“红木”这一名称,一直叫“酸枝木”。广州由于对外贸易的得天独厚,很早就进口大量的酸枝木用于家具制造,对于红木(即酸枝木)的分类也较现实,主要分为五类:

广州俗称

中文学名

拉丁文学名

产地

油酸枝

阔叶黄檀

Dalbergia latifolia

印度及南亚

红酸枝

交趾黄檀

D. cochinchinensis

中南半岛

紫酸枝

巴里黄檀

D. bariensis

中南半岛

花酸枝

奥氏黄檀

D. oliveri

缅甸

黑酸枝

刀状黑黄檀

黑黄檀

D. cultrata

D. fusca

东南亚

东南亚

对于酸枝及酸枝家具研究比较精深的著作目前有代表性的为蔡易安先生的《清代广式家具》(香港八龙书屋,1993年3月第1版)。蔡先生认为,酸枝木明朝就有从广州进口,酸枝在明代家具中已有应用,“酸枝家具”已成为广东硬木家具的通称。“通常酸枝的颜色以深红色为佳品,按质量有油脂、青筋、红脂、白脂之分。油脂质量上乘,开锯时,锯末细如粉状,质地和紫檀相似;白脂质较松脆,常用于制作花几之类次要家具。”

广东的以上两种分类方法只是叫法不一样而已,实质上是指狭义的红木而言。随着对外交往的不断发展及家具用材需要量的迅速增加,广州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对红木的理解也开始从狭义过渡到广义,红木的品种也不仅仅包括酸枝。上世纪90年代,其红木分类为:

a)真红木——豆科黄檀属的酸枝木、降香黄檀及紫檀属的檀香紫檀、花梨木类的深色心材。

b)类红木——包括鸡翅木、格木。

c)代红木——包括坤甸和波罗格。

d)非红木——包括红豆属、红新漆、缅红漆等硬杂木

一般将B、C、D三类木材排除在红木以外。

上海及江浙一带与广州及北京对红木认识的差异是比较明显的。

  ②以上海为主的江浙沪地区:

上海市技术监督局规定紫檀木、癭木、乌木、鸡翅木、酸枝木及产于东南亚的花梨木6种为红木,其余则不能称为红木。而2000 年1月10日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DB32/T368-2000《红木制品制作工艺质量要求》界定“红木指紫檀木、乌木、条纹乌木、酸枝木、鸡翅木和花梨木的泛称。”上海及江苏的地方标准的明显缺陷为所述名称均无学名及科属,也没有规定其比重、材色、结构,在实践中很难准确把握。

  ③ 以北京为主的华北地区:

北京一般将红木分为老红木、新红木。王世襄先生对于老红木与新红木的看法是正确的。 实际上新老之分是一种约定俗成,并不一定科学,但很实用。所谓的老红木实指颜色较深、心材接近紫红色的黑酸枝与红酸枝。主要品种有:

中文学名

俗称

科属

拉丁文学名

气干密度

产地

刀状黑黄檀

黑酸枝

豆科黄檀属

Dalbergia cultrata

0.89-1.14

缅甸

黑黄檀

黑酸枝

豆科黄檀属

D. fusca

1.04-1.20

东南亚、云南

阔叶黄檀

印度玫瑰木

孟买黑木、老红木

豆科黄檀属

D. latifolia

0.82-0.86

印度、印尼爪哇

巴里黄檀

红酸枝、老红木

豆科黄檀属

D. ariensis

1.07-1.09

热带亚洲

交趾黄檀

红酸枝、老红木

豆科黄檀属

D. cochinchinensis

1.01-1.09

泰国、越南、柬埔寨

奥氏黄檀

白酸枝、新红木

豆科黄檀属

D. oliveri

1.00-1.04

缅甸

清中期以后的红木家具使用称为老红木的阔叶黄檀、巴里黄檀、交趾黄檀为多,奥氏黄檀是晚清及民国直至今天仍在大量使用的所谓新红木,而称为黑酸枝的刀状黑黄檀、黑黄檀是极少使用的,在所能见到的古旧红木家具中几乎未能见到。

  2.红木的基本特征与辨识

老红木十分容易与紫檀相混,而所谓的新红木特别是颜色泛黄者则容易与黄花黎难辨。有条件当然可以拿到木材检测机构切片检验,但多数时候不可能等到检验机构的结果出来后再谈结论。目前北京权威的木材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只有科、属及木材大类而没有具体到那一个种。我们这里讨论的所谓“老红木”隶豆科黄檀属,而黄檀属的树种有100个,究竟是哪一种呢?产地又是哪儿?检测报告中没有。但作为收藏或购买老红木家具的人来说是不能容许的,这涉及到木材种类与材质的判别。当然也与所收藏家具的价格及增值潜力的估计有关联。

  ① 老红木

颜色与纹理:材色一般呈深红色,具深色条纹,木材本色比较一致。如产于越南、老挝的交趾黄檀即多呈红褐色、深褐色、黑褐色等条纹,而阔叶黄檀则呈深紫褐色或深紫红色中带紫色或黑色条纹。不管家具的年代有多久远,其宽窄不一的深色条纹是老红木不灭的印记。

气味:一般带酸醋味,特别是新剖面。

手感:不如紫檀温润如玉,但也十分细腻,棕眼细长。

  ② 新红木

我们所说的新红木指产于缅甸、泰国、老挝之奥氏黄檀(Dalbergia oliveri),广东将其称为白酸枝,有人也称黄酸枝、花枝。实际上新红木也不尽相同,有一种颜色浅红,从端面看深紫条纹夹杂浅红色的木材很有规律,一点也不紊乱。此种酸枝一般产自于缅甸。另一种色淡而混杂较多的淡黄色,一般产于缅甸与老挝交界处。王世襄先生认为此种“新红木颜色赤黄,有花纹,有时颇似黄花梨,现在还大量进口”(《明式家具研究》文字卷,第143页)。此种新红木确实蒙住了许多专家的眼睛,如果仔细观察其纹理、颜色,特别是手感略糙,与老红木、黄花黎还是有天壤之别的,这并不难区别。

  五、红木家具的嬗变与特有的历史文化现象

在研究中国古典家具的经典著作里很少涉及到红木与红木家具,对于其美学价值的评价几乎没有善意的,只有政治批评式的贬低与侮辱,认为是殖民主义文化之糟粕,毫无可取之处。另外红木家具从式样到工艺的嬗变确实也给古典家具研究专家留下了口实。也有几本著作中大量充斥着对红木家具的论述与图片,但多数为近期新仿或革新的不伦不类的现代家具,更有甚者将红木家具与地板揉在一起成书,而对于红木的界定十分含混,有关红木家具的美学价值几乎不见文章而主要探讨其实用性。值得欣慰与令人尊敬的是,马未都先生、张德祥先生非常理性地对红木家具的产生、发展、工艺及美学价值均做过十分科学、精准的论述与研究,有开启未来之意义。

红木家具之所以从一出现直至今天,盛极而不衰,是有其合乎逻辑的生存理由的。据故宫网上公开资料,故宫藏品1052653件,其中家具近万件,明代家具300余件,东洋与西洋家具近500件。故宫研究家具的专家胡德生介绍,故宫中所存家具中,红木占20%多一点,即2000多件。如果按木材的种类计,红木应该排在第一位的。故从历史的角度或美学价值的评判,红木家具的地位与分量在中国家具史中是不能忽略或抹去的。

第一,红木的颜色吉祥富贵,符合一般中国人的审美价值观。红木的颜色最接近宫廷所用的紫檀,褐红、紫红、深紫红色,有的时间长了近黑红色,径切的细密直纹的老红木与紫檀几乎难以分辨,故宫和颐和园有一些紫檀家具并非紫檀,有的是将紫檀与老红木掺在一起做的,有的全部为老红木。深红色、紫红色,除了高贵、沉穆外,也给人一种神秘、敬畏的感觉。故在山西、河北以及江南有身份的大户人家满堂红木家具,所呈现的气氛完全让进屋的人有一种庄重、肃然起敬的感觉,在某种程度上,自然地产生某种看得见的威慑力。

很多富有的人会用钱去买官爵。在远离权利角斗中心的城市也即故土置地建房,除了光宗耀祖,也显示自己的地位显赫、财富充盈而与众迥异。可以从外面看得见的建筑只是一种显露心迹的形式,而室内的陈设才是灵魂的昭示。紫檀、黄花黎并不是因其价值高昂而未能成批地为这一阶层所拥有,主要是资源稀缺所致。十多年前,我们仍能从山西、河北甚至河南找到宫廷式样的紫檀、黄花黎家具。这些高贵、稀有,象征地位、财富而动人心魄的奢侈品点缀于深宅大院。但多数为色泽深重、手感温润的老红木家具。北方榆木家具、柏木家具、楸木家具也占有较大份额。江南则以榉木家具、柞榛木家具、梓木家具及其它硬杂木家具所占比例大一些。

第二,红木家具的式样呈多样化也是其流行至今的主要原因。马未都先生认为:“红木家具的出现是在中国古代家具的黄金时代之后,它已没有办法象紫檀家具那样追求宫廷模式,也没有办法沿袭黄花黎家具文人化倾向的老路……。多年来,我们试图找到明式风范的红木家具,但几乎毫无收获,似乎制做黄花黎家具的工匠与制做红木家具的工匠没有师承关系。红木家具中,纯粹明式的应该说没有,接近明式的偶有出现,但也能看出清式手法”

实际上,清早期或更早已有红木家具的出现,只不过不为人重视,其数量也远不如紫檀、黄花黎及榉木、铁力、榆木家具。“乾隆以前绝对不可能有红木家具”的论述也是有些武断的。我们也同时不得不承认红木家具是从清中期以后才开始大量出现的,它的横空出世并不是偶然的。其式样与工艺的传承绝对不可能与明朝及前清绝缘。

绘画、书法、诗词、散文、戏曲及其它艺术形式在明中期以前就已牢固确立。家具的基本形式与结构在宋朝的绘画中可以明显地看到,与我们今天看到的明式家具是没有太多区别的。并不是明末才创造的明式家具,只不过我们所能见到的优秀传统家具大多为明末及前清所制的缘由。木质家具的保存是极为困难的,它除了木质家具本身的材料问题外,它不间断地被使用、移动或买卖而拆卸、长途转运及不科学的保存方法,也是我们难以见到明中期以前或更早的家具的原因。

另外,由于中国历史上经历过极为漫长的封建社会,互相封闭隔绝,信息交流困难,这也使得艺术形式得以原汁原味的保留下来而很少变种、变样,如傩戏、信天游。家具的式样也是同样的道理。简洁流畅的明式家具过渡到重装饰的清式家具,其过程不是急变,而是渐进的。即使这样,明式家具也并未从红木及红木家具大量出现后而从家具的历史舞台中消逝,可以说明式与清式并行,只不过是清中期以后,明式所占比重大不如以前。清式家具最显著的、可找到明证的除了紫檀外,耀眼的的就是红木了。有时红木家具似乎成了清式家具的代名词。从某种意义上说,红木名副其实地充当了明式家具向清式家具过渡或转变的载体。

清中期的红木家具最初一直很忠实地承接明式家具的所有象征性的符号,并没有过多的革新。由于紫檀、黄花黎原料来源减少,仅供宫廷使用也难以满足要求。其它地方更是难得一见。红木的粉墨登场也就成为必然。红木除了色泽、密度(一般沉于水,有的比重超过紫檀木)、纹理近似于紫檀外,其价格大大低于紫檀、黄花黎。红木的价格一般仅为紫檀木的十分之一左右,且产地分布较广,东南亚、南压、非洲及南美洲均有大量出产,而不像紫檀仅产于印度南部狭窄的热带雨林,黄花黎也仅限于海南岛“不服王化”的苗黎高山。红木供给量大,大径材易得,价格相对低廉,这样不仅水路通畅的广东、福建及江浙沪地区能够轻而易举地得到大量的上等红木,而且内陆的山西、河北、河南,甚至于陕西、四川目前仍可以看到两百多年前的红木家具及其它红木小件。这样红木家具的式样也就不限于宫廷的所谓明式或清式了,主要根据当地的传统家具式样进行制做。到过京城或大城市的官员、文人或商人,如山西的银行家、商人还是过多地追求宫廷式样,也有的将广州或上海的有西洋符号的家具移植到晋作家具上。

另外,红木家具的式样也越来越讲究实用性。流传至今的仍可以使用的大量红木餐桌、餐椅、书柜、条案以及可以随意移动的椅凳就是明证。

这样,红木家具的式样与传统的明式渐行渐远,呈地方化、平民化、多姿多彩,为达官贵人及一般有身份而又富裕的阶层所接受。

第三,红木家具的做工,由于红木供给量充裕的原因及式样已不受传统轨制的约束而不可能象紫檀、黄花黎家具那样费尽心思、不计工本地精心制做。另外红木的材质也远不如紫檀、黄花黎。如紫檀木木材结构甚细至细,平均管孔弦向直径不大如160μm。黄花黎平均管孔弦向直径不大于120μm,而红木中的黑酸枝木类木材结构细至甚细,平均管孔弦向直径不大于200μm,红酸枝木类木材也是如此。如果采用紫檀、黄花黎家具制作的工艺来制做红木家具,一是工艺效果达不到紫檀、黄花黎家具水平,二是极大地增加了红木家具的制做成本。这对于地方的文人雅仕,银行家或商人来说是一件难以接受的事情。故多数红木家具的做工均保持不偏不倚、不上不下的水平,各个阶层均可以接受。至于晚清、民国以及今天的一些红木家具,多数粗制滥造,用机器成批制做,电脑雕刻、打磨,毫无个性,人性化的色彩几乎不见踪影。

红木家具的嬗变除了令人惊讶与极不愉快的一方面外,很多文人及有思想、有良心的工匠也一直抱有传统的、美好的理想,将红木特有的色泽、纹理、造型、工艺、感觉通过具体的器物表现出个人的追求与思考,充分利用地域文化的个性与优势,制作了大量的可以传世的精品。“专家们今天以紫檀、黄花梨家具为本,鄙视红木家具,尽管这样,仍无法把红木家具的辉煌成就从历史的长河中抹去”。

也可能是历史的巧合,红木及红木家具在清中期横空出世、大行其道之时,而当时的英国也正是“红木时代”的初涨期。到了1720年,在R. Burlington爵士(1695-1753,英国建筑学家,文学、艺术的保护者)的大力支持下,建筑学家威廉·肯特(1686-1748)极富想象力地创新发展了Lnigo Tones(1573-1652,英国建筑学家、舞台艺术家)引进的“帕拉迪奥”古典样式,使英国的家具设计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1720年,英国家具所用的法国胡桃木由于水灾几乎绝迹,英国政府急忙废除了从国外进口红木的关税,从西印度群岛大量输入红木而取代以往流行的胡桃木。红木作为一种家具材料,其流行期是从1720年到1770年左右。故家具史研究专家珀西·麦科伊德把这一时期称之为“红木时代”。中国的家具史研究专家一般按“式”或“流派”、“地域”来区分家具的式样,而没有“黄花梨时代”、“紫檀时代”或“红木时代”。实际上一种木材用于家具或内檐装饰是有其历史文化因素或经济因素的,绝对不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

明末的大学问家、大玩家、美食家张岱几代人好吃、善吃,“家常宴会,但留意烹饪,疱厨之精,遂甲江左”(张岱·《陶庵梦忆》·卷八)。其祖父张汝霖著《饔史》四卷,专讲吃,其精其细,史无前例。而张岱则有过之而无不及,“极好繁华,好精舍,好养婢,好娈童,好鲜衣,好美食,好骏马,好华灯,好烟火,好梨园,好古董,好花鸟”(张岱·《琅嬛文集》第199页,岳麓书社,1985年出版)。张岱在如此广泛的爱好中,其核心是“精”与“美”的东西,他不仅写出了好吃、好看、有趣的美食名著《老饕集》,而且给后人留下了包罗万象、百科全书式的《夜行船》,后人称之为“奇书”。

故,无论事或物,追求到了极致、完善,也必然是至美之物了。

作者: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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