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话仲裁:完善程序规则 维护公平正义

央视网消息: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主办的第八届大中华仲裁论坛于2019年11月28日在北京举行,来自两岸四地的仲裁专业人士汇聚一堂,共同探讨当今国际形势下,大中华地区在仲裁领域所遇到的机遇与挑战。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林志炜主持开幕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韩耕等相关领导出席了本次论坛并致辞。

专家话仲裁:完善程序规则 维护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致辞

  罗东川在致辞中表示,仲裁作为世界公认的化解商事争议的有效方式,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推动法制化营商环境中起着独特的作用。因此,海峡两岸及港澳的仲裁界要不断完善仲裁法制化建设,提高仲裁公信力,切实提供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仲裁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专家话仲裁:完善程序规则 维护公平正义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致辞

  刘振宇在致辞中指出,希望论坛搭建一流的交流平台,借助两岸四地人才和资源优势,开展系统研究论证,进一步挖掘中国仲裁文化和制度特色,提炼和总结中国仲裁制度的显著特征和比较优势,打造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品牌,讲好中国仲裁故事,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

专家话仲裁:完善程序规则 维护公平正义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韩耕致辞

  韩耕表示,北京市政府将商事仲裁发展作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研究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作为国际交往中心的配套功能,将仲裁服务业作为高端化、国际化、生产性服务业列入重点发展产业的目录,着力加以培养和支持,为北京进一步建设稳定、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开幕式后,论坛以“互鉴融合协同发展”为主题,从仲裁实践的基本问题出发,围绕投资仲裁、临时措施与保全、仲裁收费、仲裁员信息披露及回避、调解等当下热点问题展开,不同法域的发言嘉宾共同就相关问题展开交流和对话,旨在推动区域内仲裁的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大中华区域内行业的活力。

  保障仲裁员信息披露或回避机制

  作为仲裁活动的执行者,仲裁员有保持独立与公正的责任。当一位仲裁员与涉案一方存在亲属或利益关系时,他/她所作出的裁决就可能出现偏私或偏私性倾向。

  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保证仲裁员的公正性是仲裁程序的基本问题。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雪华博士认为,要保障仲裁员的公正性,仲裁员的信息披露与回避是重要的保障机制,也是仲裁员对风险的程序控制及推进中不可缺少的机制。

  虽然仲裁机构在指定仲裁员之前,通常会要求仲裁员作出书面声明,该仲裁员是完全独立而不偏私的。但该声明的签署,并不能保证该仲裁员作出的裁决是完全客观的。香港仲裁司学会会长王则左认为,为了避免在将来出现因对仲裁员的独立性及偏私的指控而导致裁决被搁置的情况的发生,最佳办法就是在前期全面披露该仲裁员的个人信息,特别是与仲裁对象之间的关系。在仲裁过程中,如果仲裁员与涉案方存在被认为是偏私的关系如亲属、同学等时,仲裁员需要自动回避。

专家话仲裁:完善程序规则 维护公平正义

论坛现场

  呼吁进行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改革

  2008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华资企业选择到海外进行投资,在投资过程中,他们难以避免地与当地政府产生摩擦纠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投资法律处副处长孙昭认为,无论是联合国贸易法(UNCITRAL)还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都在现行的机制下,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国际贸易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为例,它存在着仲裁庭的组成不适当、仲裁庭的成员有腐败行为、仲裁程序有时严重背离基本程序规则,以及裁决未陈述其所依据的理由等问题。

  正因为现行的国际仲裁机制存在上述问题,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有关国际仲裁机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孙昭认为,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应该将重点放在制定较为完善的程序规则(包括仲裁员守则)、更加突出投资仲裁的国际公法特征以及设立多边/诸边性质的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此外,在国际仲裁机制里也应该体现出一定的中国元素。

  针对前述问题,北仲投资仲裁规则以贸法会讨论点和中国政府立场文件为出发,创新性地通过设立引入上诉纠错机制、限定审理期限、建立先期驳回制度、明确庭审及文件公开规则等方式在增强裁决一致性、提高效力效率、降低费用,保证裁决一致性以及增强投资仲裁透明度等方面为国际投资仲裁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中国方案。

  中国签署新加坡公约具有积极意义

  2019年8月7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又称《新加坡调解公约》)在新加坡开放签署。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代表中国政府签署该公约,目前公约签署国已达46个。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刘敬东认为中国签署新加坡公约具有积极意义。他表示,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不仅是中国引领并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重要步骤。此外,《新加坡调解公约》有助于进一步改善我国的营商环境,将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更加有利的法治氛围,必将对我国涉外法律制度完善及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建设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中国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及该公约在中国落地,契合中国的企业文化,为中国企业解决商事纠纷提供了低成本的途径,对于中国的商事调解行业、法律服务业等领域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刘敬东说。

  “大中华仲裁论坛”成立于2007年11月21日。该论坛每两年举办一次,目前以在创始机构中轮流承办的方式举行。“大中华仲裁论坛”自创办起已经分别在北京、香港、广州、深圳等地举办过七届,每届论坛均能吸引众多仲裁及法律专业人士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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