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2年第5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18期)
以能动检察更优履职
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春雷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能动检察更优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化国际司法合作,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司法主权,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一、深刻认识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大国博弈日趋激烈,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有的西方国家打着“法治”的幌子,使用涉及贸易、税收、监管、制裁的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手段行使霸权,对我国公民、法人实施所谓的“长臂管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治等多种手段加以应对。要把法治应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①
(一)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充实法律工具箱,是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既面临重大历史机遇,也面临复杂严峻的风险挑战。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从未停止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未停止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破坏活动。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中国不觊觎他国权益,不嫉妒他国发展,但决不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对于西方敌对势力,我们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坚定斗争意志、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面对严峻形势和斗争任务,要敢于出击,勇于取胜。一方面,要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涉外立法的针对性,制定和细化目前急需的涉外立法。针对国际条约国内适用、反海外腐败、反干涉等重点问题,及时出台法律规定,为涉外斗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内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与外交、商务、援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权益保障的最新情况,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保障我国公民、法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二)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加强统筹协调,是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全球贸易正面临地缘政治风险叠加贸易保护主义、疫情蔓延等多重负面因素影响,下行风险突出。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始终保持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外贸外资高速增长。2021年吸收外资数额再创历史新高,资本市场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者。这些改革发展稳定的成果离不开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随着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流日渐频繁,外国公民、企业来华数量大量增加,中国公民、企业“走出去”规模也在日益增长,涉外经济纠纷、外国人非法居留、非法入境、非法就业等问题也日益突出,高水平的涉外执法和司法机制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国际形象。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支持配合,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尊重当事人权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强涉外执法司法合作,与有关国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共管合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引渡协议、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异地追诉、劝返、追赃等方式提高涉外执法司法效能。
(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进入新时代,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威胁上升,人类社会正处在又一个十字路口。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前所未有的外部风险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与发展是我们的共同事业,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民主自由是我们的共同追求。”“我们应该携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回答了“世界向何处去、人类怎么办”的时代之问。当前,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已经成为引领时代潮流和人类前进方向的鲜明旗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载入了党章和宪法,而且多次写入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重要文件,极大丰富了我国在国际法治领域的理念和实践,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和塑造力显著提升。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国际社会捍卫人类文明重要成果、维护持久和平与共同发展的坚实保障。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方面要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向国际社会贡献中国法治方案。另一方面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多边主义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国际法运用,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二、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守正创新,以依法能动检察履职推动涉外法治建设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既要有“国之大者”的全局意识和战略眼光,坚持从大局看问题、从长远看问题、从战略上看问题;也要有“国之大者”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担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把检察办案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优的检察贡献。
(一)创新检察机关主导的涉案企业合规中国路径,促进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当前外部环境特别是疫情冲击给企业、特别是民营外贸企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司法实践中,有的涉案企业是家族式经营的民营企业,因负责人被抓、被判刑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导致企业倒闭、工人下岗。为进一步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并持续落实“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政策。自2020年3月起,先后部署两期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要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拟依法不捕、不诉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做实既“厚爱”又“严管”。为防止以虚假合规逃避刑事罪责,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共同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相关工作,强化监督,避免合规改革成为涉案企业的“免罚金牌”,切实做到客观、中立、专业、公正,促进、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目前,检察机关主导的中国本土化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有效推动了营商环境优化,促进了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为运用国际规则服务企业“走出去”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切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认同。检察机关将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把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得更实,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二)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协调发展,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准确判断国际形势新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建“一带一路”需要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中国坚持开放包容、互利互赢,愿同各方一道,积极开展国际法治合作,为建设开放型经济、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提供法治支持。检察机关主动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放到“一带一路”大局中谋划推动。一是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努力打造“一带一路”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二是强化对涉“一带一路”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司法工作质效。三是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守护“一带一路”的蓝天、碧水、净土。四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推进“一带一路”廉洁建设,不断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发挥“缺席审判”等特别程序的作用,一批外逃贪官的违法所得被依法裁定予以没收,让腐败分子无利可图、无处可逃。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为更加有力地应对全球性挑战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检察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要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②检察机关主动将检察工作放到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谋划推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与各国司法机关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世界法治文明繁荣发展贡献中国检察力量。一是依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等双边多边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培训,形成打击犯罪的国际共识。先后与各国聚焦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犯罪,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打击网络犯罪,打击人口贩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腐败犯罪等主题,深入交流,强化国际司法合作。二是以生动的案事例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以“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方案”为题在新加坡总检察署发表演讲,向新加坡同行介绍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法治道路的发展历程和中国检察制度,有力促进了中新两国司法交流合作。三是探索总结中国特色的检察实践,向国际社会治理贡献中国检察智慧。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走出了全新的中国特色保护公益之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与欧洲环保协会等国际组织密切交流,向世界自然保护大会宣传介绍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经验,受到巴西等国家环境执法机构和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环境保护专家的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将继续巩固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提升涉外案件办理质效,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检察力量。
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推进新时代涉外法治工作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检察机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记“国之大者”,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变理念抓办案,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深入推进新时代涉外法治工作创新发展。一是持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履行打击、预防、监督、服务、保护等职能,构建功能多元、方式多元、效果多元的司法体系,保障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二是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办案方式方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妥善处理当事人诉求,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三是充分运用检察国际合作机制平台,加强与各国检察机关、执法司法部门的交流与沟通,深化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方式,依法惩治跨国(境)犯罪。四是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全球思维、创新思维,加强“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省份和节点城市检察机关的跨区域检察合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模式,形成合力,增强服务保障效果。五是大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案例评选、专题培训、中外检察官交流等形式,提升检察官办理涉外案件的能力,充实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新时代新征程,对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想、强基导向,在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创新发展中依法能动更优履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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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习近平:《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9年2月2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56–257页。
②参见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第9页。
编辑:欧达苑 芦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