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懂生前预嘱,才有尊严离世

受访专家:

南京自然医学会安宁疗护专委会主任委员 周明飞

浙江医院医疗照护病房护士长 项巧珍

本报记者 李 爽

“如果在未来某一时刻,我无法决定自己临终时的各种问题,我愿这一声明能清楚表达我的意愿:如果我康复无望,那么我要求死亡,不要用人工方式和其他极端方式维持我的生命……”这就是生前预嘱。

先懂生前预嘱,才有尊严离世

生前预嘱(其文本全称为“我的五个愿望”)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以保证即使在丧失决策能力的情况下,患者仍能获得符合自己意愿的医疗措施。

最近,《中华老年医学杂志》刊登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老年病科的调查,他们收集了411例(男性224例,女性187例)60~95岁老年住院患者的有效问卷,发现60~69岁、城市居民、文化水平较高、无子女、是医务工作者的被调查者,更愿意签署生前预嘱。南京自然医学会安宁疗护专委会主任委员周明飞分析,较年轻的老人、在城市生活、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群对“尊严死”的认可度较高;没有子女,无法指望“养儿防老”的人群,也更愿意接受提前规划;医务工作者由于相对他人更多接触死亡,少有忌讳,立生前预嘱也较常见。

这项调查发现,受访老人普遍对生前预嘱认知水平低仅35.5%的人听说过,进行知识普及后,接受度有改善,但整体水平仍偏低。此前也有很多调查得出了相似结论。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前预嘱开展较早,且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持。例如,新加坡1997年开始实施《预先医疗指示法令》;美国已有35个州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可按照个人意愿选择病危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护治疗方法。

周明飞表示,在我国生前预嘱的概念仍处于推广普及阶段,且有一定难度,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中国传统观念忌讳在人还活着时谈及死亡,很多人从思想上接受不了与“去世”“死亡”相关的话题;2.立生前预嘱的单位目前属于民间组织,仍无相关法律;3.生前预嘱作为安宁疗护的一部分,其需要配备人力较多,但收费较少,从业人员不足。

“大多数中国子女有这样一个心理:让老人多活一天就是尽一天孝,否则就是不孝。我们希望能集结更多社会、医疗、人文、艺术资源,用专业知识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帮助,给百姓做一次真正的生命教育。”周明飞强调,生前预嘱有重要意义,包括:可有效减轻患者自身及家庭的痛苦;降低医院面临的法律风险;减少医患矛盾隐患;节约医疗资源,让真正需要治疗的病人拥有资源。

浙江医院医疗照护病房护士长项巧珍介绍,自己在社区宣传生前预嘱时,很多人都感兴趣并询问如何安宁疗护或签署相关文件,可见对这方面是有需求的。为了更好地推广,两位专家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建立相关法律。该法律要区别于遗嘱立法,尊重患者选择自然死亡的权利,严格限制生前预嘱生效的条件,比如必须处在不可治愈疾病的终末期、由专业医生或团队来判定;规定生前预嘱的填写形式,如立嘱人本人签章、代写的话应有怎样的标准等。

多渠道多人群推广。医护群体需从学生时期就开始了解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相关内容,在之后的诊疗过程中,可针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在不伤害患者及其亲属感情的情况下进行提议;权威媒体要进行宣导,利于提高全民认知;教育机构可以对学生进行相关内容的教育。

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总干事罗点点曾在访谈中表示,生前预嘱旨在鼓励更多人将临终的愿望说出来,按照他们的想法来安排生命的最后时光,做到“善终”。做生前预嘱,是为了有尊严地与世告别,也是为了在活着的时候,能更好地明白生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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