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广西钦州一辆救护车护送大出血孕妇去往医院的途中,遭遇一辆白色轿车阻挡。救护车多次鸣笛和喊话让其让行,可这辆白色小轿车不仅未作出任何减速避让的动作,还多次行驶在道路中间,整个过程持续了十几分钟。
不是不想狠罚,只“没法”罚
广西女司机阻碍救护车的行为让人气得“牙痒痒”,很多网友表示希望从严、从重处罚,但是处罚结果事与愿违。
当地交警接到举报后,立即通知阻挡救护车的女司机宁某某接受调查。对此,宁某某狡辩称:自己当时在接骚扰电话,没注意到救护车。最终她被处以批评教育的处罚,并处200元罚款以及驾驶证扣3分。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不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可以处200元罚款,记3分。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最严重阻碍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的情况,也仅仅是10日拘留和500元的处罚。目前看到的不礼让救护车案例中,违章司机大多是拥有私家车的城市居民,而区区200元和驾驶证记3分的罚款更是隔靴搔痒。如果司机守法素质没有跟上,违法成本又太低,也无怪乎屡屡出现一些态度蛮横、无所顾虑的低素质司机。
网友们对此事也纷纷发表了看法,这次大家的看法几乎呈一面倒的趋势,普遍认为处罚力度不够,恐怕难以起到惩戒作用。其中还有一位自称是救护车司机的网友留言评论道:
“我是一名救护车司机,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真的起不到震慑作用,我遇到过很多有意不避让的,阻碍你几分钟多的是。各位交通参与者,很多时候救护车争分夺秒就是一条生命啊!拜托你们了,让出一条生命通道就等于为自己织福了!”
不礼让救护车,其他国家是怎么做的
德国:首个立法“给救护车让道”国家
德国是首个立法“给救护车让道”的国家。早在1982年,德国就成为全球首个立法“给救护车让道”的国家,在今年4月刚刚修改的最新《道交法》中,这项规定的处罚标准再次升级。在这版被称为“德国最严交通新规”法规中明确规定:占用紧急通道,罚款200欧(约合人民币1605元),扣2分,同时暂扣驾照一个月;造成损害或危险的(如跟随救护车),罚款240~320欧(约合人民币1925-2567元),扣2分,同时暂扣驾照一个月。如果因车辆占用紧急通道或未避让急救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交由相关检察机关调查,严重情况下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在德国考驾照前,首先就是要学会如何通过急救车辆的鸣笛声音,来辨别传来的方向。德国的急救车在鸣响警笛后,几乎可以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如果其他车辆在可以让路的情况下没有让行,造成交通事故后,急救车不负任何责任。
美国:不得围观、跟随救护车辆
在美国,尽管各个州都有自己的交通法规,但有一条是绝对相同的,就是任何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例如,加州的驾驶手册就详细规定了阻碍救护车辆通行的各种情况以及避让方法:遇到闪灯鸣笛的紧急车辆时,前方车辆必须将车驶向道路的右侧边缘停车等候,直至紧急车辆通过之后才能继续行驶,哪怕紧急车辆使用逆向车道,也必须为其让路。
如果没有及时在右侧路边停车,或在紧急车辆前方继续行驶,以及在紧急车辆后方300英尺(约合91.4米)跟随,都属于违法行为。此外,如果把车开到火灾、车祸或者其他灾祸现场围观,阻碍了救护车、消防车等紧急车辆,则涉嫌刑事犯罪,会遭到警察逮捕。
新加坡:不避让救护车最高可处6月监禁
作为亚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新加坡的道路交通法规中也明确规定了诸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军车及城市护卫车的相关道路权益:当上述车辆鸣警笛、响警铃时,拥有使用道路的优先权,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须立即尽可能靠道路左边或右边停止驾驶,让上述车辆通过。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司机,将面临160新加坡元 (约合人民币815元)的罚款以及记过4点,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告上法庭,初犯将被罚款最高达1000新加坡元(约合人民币5098元)或监禁3个月,屡犯者将被罚款最高达2000新加坡元(约合人民币10196元)或监禁6个月,同时驾驶执照也会被吊销。
日本:天皇车队带头避让救护车
由于日本救护车属于公益性质,呼叫并不收费,所以日本人呼叫救护车的频率很高,但这丝毫不影响日本司机对于避让救护车的态度。根据日本道路交通法第40条,路遇鸣笛行驶中的救护车、消防车等紧急车辆时,其他的一般车辆须避至道路左侧,为紧急车辆让路。
在2019年日本第70届全国植树节时,德仁天皇夫妇乘坐仪仗车队前往参加,路上天皇仪仗车队旁边驶来一辆鸣笛送病者去医院的救护车。于是天皇车队暂停路旁避让,其中一辆白色护卫摩托车还为救护车引路。待救护车安全越过天皇车队后,先导摩托车避至路边,天皇车队重新启程。德仁天皇车队带头遵守交通法,尊重生命的行为,在日本网络上获好评无数。
中国澳门:不给救护车让道可能坐牢1年
在中国澳门,如果不给特殊车辆让道,将面临触犯刑法典,最高可能被判监禁1年。而救护车在澳门由消防局负责,有最高优先权,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在道路通行权上甚至大于警车。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各国或地区都有针对给救护车让道的措施,而且都是有相对完善的处罚措施,同时违法成本也较中国大陆高出不少。
除了车主,礼让习惯的养成还需多方配合
除了车主自身提升素养,养成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习惯以外,还需要包括驾校、交管以及各地司法等多部门的多方配合。
首先,在驾校学习交规时,都明白在遇到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时应该及时避让,但具体“如何避让”、“需要避让的情况”、“避让程度”等具体情况并没有详细说明,驾校教练一般也不会教授具体操作方法,路考时更是没有这项考核任务。这就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将避让急救车的知识和要求,纳入驾驶培训课程和考驾照的范围。
此前,网络上曾流传“45度避让法”,但这种操作方法并没有受到任何官方的确认。没有详细的操作规范,这就会让一些新手司机在遇到真实情况时“慌了神”,毕竟避让救护车这种行为不是每个司机都能天天遇到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看到海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在遇到救护车时能保持十分统一的礼让规则和秩序,保证救护车以最快的速度、最合理的路线通过拥堵路段。
其次,部分车主害怕避让后产生违章且申诉难的情况。此前,国内某地曾出现过礼让救护车辆后,遇到违章难以消除的情况。尽管现在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撤销违章,但还是需要车主自己进行操作或取证,这就需要交管、司法等部门出台更加详细和明确的措施,以保证避让车辆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每一辆120救护车前安装摄像头,对阻拦、不避让给救护车的车辆进行取证,而对避让救护车的车辆进行记录,主动消除其相关违法信息。
最后,就需要司法部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对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制定明确具体而严厉的处罚标准,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不敢违”的震慑。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有正在研究或已经出台的针对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出台相应的惩罚的措施,这是值得欣慰的地方,也可以看出我国正在逐渐重视这一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