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庭前独角兽
作者:陈欣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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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的目标定位清晰,设立过程经过了科学的论证与研究,SICC的设立促使着新加坡成为法律服务和商事纠纷的领导者,其中很多的创新、改革与突破均值得借鉴。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深圳揭牌,随后,在陕西省西安市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近日已经正式受理一批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对此我们拭目以待。在此之前,让我们先一起走进SICC!
破茧而出的SICC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陈欣宜编译
2013年司法年开幕中首席大法官Sundaresh Menon首次提出设立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致力于推动新加坡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扩大新加坡法律国际化的进程,并且培育自己的法律体系。2013年5月13日,新加坡政府正式成立了一个由律政部和教育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尼(Indranee Rajah SC)、当时的上诉法院法官VK Rajah以及国内外知名的律师、法律研究者组成的委员会,该委员会致力于设立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框架的的可行性研究。
2013年11月29日,新加坡政府发布了《设立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的报告》。政府支持委员会设立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议,并加以进一步研究。此后不久,2013年12月3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委员会就设立SICC的问题进行了公开咨询。2014年第四季度确立了SICC的设立框架,SICC于2015年1月5日正式成立。
新加坡被公认为是亚洲主要的仲裁中心,并且是国际律师事务所以及东南亚、南亚跨国公司律师的首选基地。基于新加坡仲裁部门的成功案例,SICC的设计理念寻求进一步提升新加坡作为法律服务和国际商业纠纷主要纠纷解决中心的价值,提供当事人选择将纠纷交由经验丰富的审判团队审理的权利。审判团队由专业的商事法官组成,其中包括新加坡籍法官,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国际法官等。
新加坡拥有高效率的、可适用的、公正的司法理念,多年来一直寻求成为不同司法管辖权当事人之间解决争端的中立场所。除了新加坡可信赖的仲裁中心,其设立SICC还受益于以下几点:
1. 发展完备、有利营商的法律体系;
2. 商业经验丰富的律师;
3. 理性的法官;
4. 日益精巧的商法学理论。
虽然当事人可以在国际仲裁中寻求救济,但鉴于设置合理的法院附设机制,当事人可能更倾向于通过SICC解决纠纷,该机制设置使得当事人能够避免国际仲裁中经常遇到的一系列问题:
1. 形式化严重、程序拖延、费用高昂;
2. 关于合法性和伦理性的考量;
3. 裁决缺乏统一性和缺乏法学理论的发展;
4. 没有上诉的途径;
5. 第三方无法参与。
鉴于亚洲对外贸易和投资首选地位日益突显,新加坡的战略性地理位置以及发达的、信赖度高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基础设施,使其成为亚洲争端解决的中心,满足了亚洲跨国纠纷和多管辖权纠纷增长的需要。
SICC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之间是一种伙伴关系,而非竞争对手的关系,因为SICC寻求为跨国商业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不止一种可行的解决纠纷的方案。SICC扩大了新加坡在全球法律服务领域的份额,而未损害新加坡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地位、全球认可度和盛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