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移民类签证
一、旅游/访问类(
B 类)
1. B 类(商务/旅游)
B1,商务访问,短期商务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参加会议和短期培训等
B2,旅游访问,美国探亲,旅游和医疗等
2. C 类(过境签)
C1,美国过境签证,签发给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的外国公民
C2,过境去美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佣及其家属
3. D 类(机组人员)
D,海员/飞行员
二、工签类
1. L 类(跨国企业派遣签证)
1)L1,分为 L1A(高管派遣)和 L1B(技术人员派遣)
2)L2,L1 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
2. H 类(雇主类工签)
H1B,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拥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每年名额有限,供不应求,采用抽签制度发放签证
H1B1,自由贸易协定专业人士(如新加坡、智利等适用)
H1C,前往缺乏医疗人才的地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士H2A,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务人员
H2B,临时服务或劳动工作的技术活非技术工人;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核证,
确认没有美国公民可以胜任申请人的职位
H3,临时受训人员,比如赴美接受 1-2 年的培训
H4,H1/H2/H3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 21 岁的子女
3. E 类(贸易投资)
E1,条约国公民在美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通常所说的“贸易者签证”
E2,条约国公民在没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通常所说的“投资者签证”
E3,适用于澳大利亚国民
E3D,E3 的子女
4. P 类(文艺体行业的杰出人才)
P1,个人或团体运动员及文娱团体成员
P2,参加交流活动的艺术家和演艺人员
P3,参加独特的文化活动的表演艺术家或演艺人员
P4,P1/P2/P3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小孩
5. R 类(宗教工作者)
1)R1,宗教工作者签证,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从事宗
教职业,以及他们的随行人员;在申请此类签证时,必须已经至少加入教派两年
2)R2,R1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满 21 岁子女
6. G 类(国际机构工作者)
1)G1,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常驻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2)G2,被美国成人的外国政府猪排国际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G3,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代表及直系亲属4)G4,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G5,G1-G4 签证持有人的随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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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 类(政府工作者)
1)大使,公安部部长,职业外交官,领事官员或其直系亲属
2)其他外国政府官员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
3)A3,A1/A2 的随从人员和直系亲属
8. I 类(新闻工作者)
I,新闻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 21 岁未婚子女
9. OPT(实习签证)美国毕业的 F1 留学生,可以申请此类签证,毕业后有 1 年
的实习时间,可以在美工作、准备 H1B 签证
三、学习类
1. F 类(国际留学生签证)
1)F1,最常见的学生签证,签发给全日制在美国读书的国际生
2)F2,F1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满 21 岁子女,就是我们常说的美国陪读签证;
这里需要注意,美国是没有父母陪读签证的
3)F3,对加拿大和墨西哥人的语言培训项目签证
2. J 类(访问学者)
1)J1,交流访问学者签证,包括学生、老师和学者,主要为了促进美国和其他
国家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2)J2,J1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未满 21 岁子女
3. M 类(培训类)
1)M1,在非学术或折页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培训的学习签证
2)M2,M1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未满 21 岁子女3)M3,只发放给加拿大或墨西哥学生
4. Q 类(文化交流活动)
1)Q1,美国国际文化交流短期签证,签发给国际文化交流认识;活动侧重文化
交流,必须提供美国公众参与机会,大多数项目是在学校、博物馆等地举办
2)Q2,为安尔兰和平项目参与者设立的签证
3)Q3,Q2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 21 岁以下子女
四、杰出技能类
1. O 类(杰出人才)
1)O1,杰出人才签证,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文艺等行业内的杰出
人士,申请标准可参考 EB1A
2)O2,O1 签证持有人的助理或随从人员
3)O3,O1 和 O2 的配偶及未满 21 岁子女
2. P 类(文艺体杰出人才)
1)P1,运动员或娱乐组合成员
2)P2,参加交流活动的艺术家或演艺人员
3)P3,参加独特文化活动的表演艺术家或演艺人员
4)P4,P1-P3 的配偶和 21 岁以下子女
五、受害者/犯罪类相关
1. T 类(人口贩卖受害者)
1)T1,人口贩卖受害者签证
2)T2,T1 的配偶
3)T3,T1 的子女4)T4,未满 21 岁 T1 的父母
5)T5,未满 21 岁 T1 的 18 岁以下未婚兄弟/姐妹
2. U 类(刑事犯罪受害者)
1)U1,刑事罪行受害者签证
2)U2,U1 的配偶
3)U3,U1 的子女
4)U4,未满 21 岁 U1 的父母
5)U5,未满 21 岁 U1 的 18 岁以下未婚兄弟/姐妹
3. S 类(犯罪线索提供)
1)S5,提供犯罪组织的关键信息可申请
2)S6,提供恐怖组织的关键信息可申请
3)S7,S5/S6 的家庭成员
六、其他
1. NATO,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代表、官员、专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
员
2. TN/TD,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NAFTA)专业人士,适用于墨西哥和加拿大籍人
员
3. V 类,绿卡持有人的家庭成员,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申请此类签证。
V1(绿卡持有人的配偶)
V2(绿卡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
V3(
V1/V2 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