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冲击下的在华外企状态及对策建议

疫情冲击下的在华外企状态及对策建议

■ 文/杨枝煌 李斐

为减少疫情影响,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外资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向好情形。但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不确定性因素仍较多,实现全年稳外资目标任务仍任重道远。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 以下简称“疫情”) 和中美贸易摩擦双重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增长出现下滑,吸收外资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就整体外资企业运行情况看,产品内销企业比外销企业好,线上经营比线下经营好,工业企业比服务业企业好,零部件比整车整机好。

根据商务部统计,2020 年1-6 月,新设外资企业15742 家,同比下降21.8%,全国实际使用外资4721.8 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折合679.3 亿美元,同比下降4%;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下同),降幅较一季度收窄9.5 个百分点、较1-5 月收窄2.5 个百分点,总体好于预期。6 月当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1170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1%(折合167.2 亿美元,同比增长3.7%);二季度实现同比增长8.4%,较一季度(下降10.8%)回调明显,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稳定趋好。

分行业看,1-6 月,农林牧渔业实际使用外资2.6 亿美元,同比下降14.7%;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54.6 亿美元,同比下降22.4%;服务业实际使用521.3 亿美元,同比增长4.5%;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9.2%,其中,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同比分别增长20.9%、8.7% 和35.7%。

在主要投资来源地中,香港地区、新加坡、美国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分别增长4.2%、7.8% 和6%;“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2.9%;东盟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5.9%(含通过自由港投资数据)。

为减少疫情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外资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止跌向好情形。但是,下半年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影响外商投资的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实现全年稳外资目标任务仍然任重道远。

疫情冲击下的在华外企状态及对策建议

在华外企的主要状态

1.逆势上扬类企业

这类企业主要是提前应对,加强企业技改和产品研发。例如,有的企业在中美贸易摩擦之初,自2018 年下半年就开始布局,在东南亚组建生产基地,通过大陆生产,东南亚组装精加工的形式来规避贸易摩擦关税,效果十分显著。有些企业加快人工智能普及同时,抓紧开展产品研发,使其技改后的产品质量在今年得到美国商户的认可,从二级供应商上升为一级供应商,甚至成为不可替代产品,让企业增添了发展后劲。

疫情影响下,居家办公和远程办公的需求与日俱增,电子信息类企业的订单非但没有取消,反而订单充足产销两旺,业绩暴涨。生物医药企业也未明显受到疫情或中美贸易摩擦影响。

例如,GSK中国2020年上半年经营情况与去年同期持平,下半年新产品上市将带来经营业绩上涨。德国默克生物医药企业第一季度增长率超过10%,二三季度虽然受到物流影响但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

2.平稳发展类企业

这类企业为分散贸易战风险,达到平稳发展目的,将涉美产能转移出大陆,同时将非涉美产能或订单转入大陆,通过产能和订单的合理配置来抵消贸易摩擦的冲击。疫情影响下,这些企业也通过出口转内销,力争全年保持正增长。

3.受损严重类企业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纺织服装企业利润均出现下滑,今年加上疫情影响,本来是旺季的二三季度因疫情影响都没有订单,加上奥运会取消、广交会取消现场展览展示,新订单非常渺茫,下半年生存压力巨大。全年亏损幅度估计在两位数以上。

服务类企业受疫情影响更严重,特别是酒店、餐饮等企业营收同比大幅下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 - 5 月份,餐饮收入11346 亿元,下降36.5%;限额以上餐饮收入2434 亿元,同比下降33.9%。以麦当劳为例,疫情高峰时期,全国3000 多家餐厅有1000 多家闭店。融资租赁公司业务也在2020 上半年下降20%-50%,预计下半年可以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医疗器械企业因为疫情期间门诊取消或限流,医院业务大幅下降,普遍出现了营收同比下滑情况。

外企反映的主要问题

1.疫情影响外资落地

当前国际疫情管控形势严峻,招商团队无法出境接洽,外商无法入境考察,另外,疫情形势下区域竞争加剧,投资方提高要求,谈判成本剧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资项目谈判进度,造成原先对接洽谈的外资项目进展迟缓甚至搁置。

同时,随着囯际疫情蔓延,全球产业链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不少海外投资者对当前经济发展持消极态度,特别是人员和物资跨境流动受限,订单延缓或取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球资本在华投资意愿。

2.中美贸易摩擦拉低外资

例如,苏州对美贸易居全国第一,占比近30%,中美相互提高关税使得美资企业或其他相关跨国公司不得不考虑新的投资地,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审视和布局产能,更加注重以分散生产代替集中在单一区域的生产,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外资下降趋势。

3.出现企业转移和变更现象

由于国内外形势发生较大变化,跨国企业不得不进行适当调整和重新布局。国际方面,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和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产业链、供应链受到影响,加上美国和日本鼓励本国企业回迁,企业不得不重新调整产能布局。国内方面,生产、物价、税收、人力、要素、物流、仓储等各种成本急剧上升,加上少数政府部门服务跟不上,导致企业反应的问题和困难难以及时解决,营商环境受到影响。虽然未出现群体性外资转移趋势,但一些企业已经对外转移或正在考虑离开大陆。例如,三星将手机制造工厂搬到越南,名硕、乐轩科技将涉税产品生产转移到越南,佳能苏州工厂将一部分型号的产品组装放到亚洲其他工厂生产。

可喜的是,今年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法》将从法律层面保障外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加上看好中国的长期投资环境和市场消费潜力,以及世界领先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能力,外企纷纷变换身份注册为内资企业,以便更好地深耕和拓展国内市场。

4.资源要素供给瓶颈凸显

投资饱和趋势开始显现,一方面是世界五百强多数已经完成在华布局,因此重大项目信息大幅减少;另一方面我方要素资源日益短缺。

一是土地和厂房瓶颈。特别是优质的土地和厂房等载体资源需求大,但是政府已经无法满足,而且二手土地价格趋高,旧有厂房二次利用率不高。虽然写字楼等商业楼宇却开始大量空置,但一时难以变更用途和创新开发。

二是矿产瓶颈。经过40 多年的飞速发展,国内矿产资源日益枯竭。加上环保硬约束,很多制造业必需的矿产资源难以满足生产。例如,锆英砂是精密铸造不可替代的原材料,但是江苏省环保厅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锆英砂辐射标准,台企原来进口的澳大利亚锆英砂不符合标准,而国内又没有合格的锆英砂提供商,导致企业可能陷入生产停顿或者时刻准备受罚的境地。

三是人才瓶颈。服务业投资开始增加,但政府对互联网、人工智能、资产管理、并购重组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研究还不够深入,难以很好地推进新型外资项目。此外,大学毕业生与市场匹配度相对较弱,一方面造成人才浪费,另一方面企业亟需相关人才补充。

5.疫情管控境外客商来华

商务人员来华签证出现踢皮球现象。由于防控疫情成为最大的政治任务,中央部门、地方政府和驻外机构在客商签证发放问题上没有形成统一合力,给外商来华造成诸多不便。另外,境外客商(含台商)和外籍工作人员进出境面临双重14 天隔离要求,而且隔离指定地点很多无法满足高管的五星级酒店服务要求。

6.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一是部分外资企业房产租金减免政策落地难。一方面是政策主要针对以法人为单位的“中小微企业”;另一方面是不少国有企业自身经营困难而难以兑现对外资企业的房产租金减免。

二是商场转供电主体截留电价优惠。当前规定商业企业享受优惠电价95 折,很多转供体连同2018/2019 两年所规定的分别降低10% 的优惠都一并截留。

三是专项再贷款可望不可及。有关部门提出“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餐饮企业不在此列,融资租赁公司无法获得银行的到期债务展期或延期。

四是外企难以获得政府补贴。国家大基金仅仅支持国内芯片企业,而外资芯片企业只能靠自有利润进行基础研究。而外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及长时间投入获得的成果,又常常受到侵权假冒。

五是难以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等事务。政府委托一些商会、协会、学会制定标准,但目前规定有些民间团体不能由外籍人士担任副会长或会长,有些商学协会甚至不让外企入会,导致外资企业标准制定话语权有限。

六是有些外资企业产品无法公平参加政府采购。一些地方政府采购强调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在某些领域强调进口替代,使用国产产品。中美贸易战以来,国家在产业政策上更是给予国内企业各种支持,不符合产业全球分工和中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初衷,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外商企业在国内继续投资研发和生产的信心。

7.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商标恶意抢注方面,修订的《商标法》和新颁布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没有明确新法新规生效之前的恶意抢注商标是否可以直接适用本规定,导致一些恶意商标抢注人借助互联网检索便利,申请注册跨国企业知名品牌或产品的相近或相同商标并投入商业使用,造成客户对产品来源的混淆。电商平台侵权方面,侵权假冒行为较多,权利人维权困难重重,平台监管压力巨大。商业秘密侵权方面,保护商业秘密难度,因为举证难,成本高,风险大,导致泄密事件十分普遍。

外企的有关诉求

1.希望适当放松商务、研发人员的疫情隔离政策

新冠疫情加上中美贸易战新形势,特别是严格的疫情行政管控政策,给外资经济活动带来了很大挑战,但很多商会会长、企业主、高管、技术骨干和一般员工至今仍滞留境外,不仅影响了复工复产、科技研发、创新设计,还影响了新增投资等,亟需通过一定的政策创新。很多企业代表,特别是台商建议加快推广中韩便捷通道的做法,以便推动正常的商务往来和科技交流。

2.希望税收、租金、社保等政策优惠延至2020年底

企业希望在扩大减税降费规模的同时,提升税费的合法性、功能性、针对性、覆盖面和公平性,同时继续延迟缴纳社保、租金、税收等费用,适当延长疫情优惠期限,最好能够延长到今年年底。另外,税务部门尽快将餐饮等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增值税留抵返还企业,明确企业阶段性减免增值税的同时,享受进项抵扣。

3.希望加强政策实施情况大督查确保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优惠政策实施大督查。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但是一些政策出现梗阻,难以落到企业头上。例如,麦当劳、百胜、星巴克等外资餐饮企业反应,疫情期间他们响应号召,坚持营业和负重经营,但是无法享受经营用房租金减免,电价优惠被商场等转供体截流,免征增值税政策难以兑现,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严重缩水,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信贷支持难以惠及,希望政策执行层面与政策制定层面避免不一致现象。

二是加大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大督查。国家层面已经明确或者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改革和开放举措,应该毫不动摇毫不打折地执行。例如,金融开放方面,资本市场应该早日推动国际版,加强跨国公司融入感,同时拓宽国内投资渠道。修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标准,让外资科技企业能够同等获得技术研发、技术升级改造等补贴支持。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餐饮及酒店等文旅企业应全部享受,扩大专项再贷款惠企规模,对于亟需商业贷款的企业提供贴息支持。

4.希望建立外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全国平台

外国在华商会及一些企业代表反应希望继续融入中国供应链和产业链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等对外倡议,希望早日建立全国统一公开的合作平台,让外资企业能够便捷地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更方便地参与“一带一路”第三方合作。

5.希望政府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监管方面,政府加强监管但不能不作为。权健事件促使直销治理整顿,但不能因噎废食,直接停止直销审批和备案,应根据新的团队计酬方式和线上销售模式早日出台规定,保持监管政策的严肃性、延续性和规范性,保护相关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服务方面,一要建立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快速沟通渠道。《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颁行,但是外商投资保护和投诉机制还不健全。因此,希望建立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渠道,特别是建立外资归口管理部门,能够通力协调外资企业相关问题。二要建立大型项目领导定期现场办公机制。百亿美元以上项目建议由分管副总理定期联络,50-99亿美元项目由部长和地方党政一把手定期联络,11-49 亿美元由部委司长和地市党政一把手定期联络,10 亿美元以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开发区或县区党政一把手定期联络,从而将服务前置和下沉,切实提高服务成效,优化营商环境。

6.希望加强政策协调避免部门各自为政

就融资租赁业而言,其监管方式和监管指标与金融租赁公司基本相同,但却无法适用金融租赁公司所享有的资本支持、融资便利、税收优惠等政策,应该早日抹除这种不一致。《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删除了“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经营范围,这与《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精神不一致,应加快避免政策打架,保证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连续性。另外,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需要事先获得地方金融局的批准,增加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办理时间和办理成本,与“优化利用外资环境”的要求不符。融资租赁公司为了拓展业务,一般需要在当地设立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但某些地方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对每个分公司拨付不少于5000 万元的营运资金”,这不符合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特点,也不是防范金融风险必然要求。医疗器械进口的实际操作中,存在政策执行机构(海关)对政策制定机构(药监局)的文件存在解读差异的情况,影响了部分产品的正常进口。

相关政策建议

随着疫情在全球蔓延,加上中美贸易战可能加剧,双重长久影响,我国进出口贸易和吸收外资将会面临更多困难。4 月14 日,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最新期《世界经济展望》中预测,全球经济在2020 年将急剧收缩3%。从订单情况看,企业对于上半年出口情况的看法逐渐趋于悲观。另外,从商务部4 月中旬对1840 家内资外贸企业问卷调研情况看,二季度新订单下降10% 以上的占到近七成;从商务部对苏州1 万余家外资企业的问卷调查看,有近六成的企业预期上半年营业收入下滑。

从产业链角度看,我国加工贸易仍然占有大头,也中间品和工业品制造大国,部分产业的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高度依赖日、韩等市场进口。随着疫情在日、韩、欧、美等国蔓延,当地上游产品和核心部件生产受到冲击,直接影响到对处于产业链中游的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的供给。因此,为了保住外资外贸基本盘,建议加强以下工作:

1.加快出台贯彻实施中央近期四大文件的对接政策

疫情爆发以来,中央提出了六保六稳的要求,并连续出台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建议加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推动外资参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建立外企参与的国内国际大循环体系。

2.建立应对产业链本地化、区域化和数字化等政策体系

中美贸易摩擦战和新冠疫情影响,使得产业链和供应链出现了本地化、区域化和数字化等倾向,我们的政策也应该加快顺应这种趋势:

一是继续吸引外资做好建链、补链、强链工作,切实完善和提升本土产业链供应链,例如,重点支持芯片、生物医药等短板产业,完善我国芯片和医药产业链。

二是注意中日韩+ 东盟产业链供应链的区域一体化,有序地建立中国+ 南亚经济圈、中国+ 非洲经济圈、中国+ 环印度洋经济圈,推动自主可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三是加快通过技术改革,普及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特别是加快实施“互联网+ 医疗”、社交电商等新型模式,推动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升级,从而提升我国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

3.建设世界一流营商环境

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立足本国国情,建立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外要加强同联合国、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多边规则对接,早日加入《联合国政府采购协议》,推动实施竞争中性政策,保障外企国民待遇;对内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负面清单等法律政策,建立涵盖政治军事、经济金融、社会文化和自然生态等四个支柱的全领域全要素营商环境测度指标体系,并以新指标体系为蓝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优的世界一流营商环境,从而切实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疫情冲击下的在华外企状态及对策建议

4.确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商标保护方面,建议在商标异议或者无效程序中,权利人可以通过提交其在互联网上的使用证据来支持相关品牌或产品名称的知名度,从而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部门驳回或无效该商标申请。此外,建议增加公众的投诉和举报程序,拓宽商标审查部门的信息来源渠道,使比较隐蔽的恶意抢注商标,能及时让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部门予以了解,在审查阶段即予以驳回,减少后续的异议、无效、撤销案件,节约社会资源。

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将商业秘密犯罪由结果犯向行为犯转化,将商业秘密的犯罪构成前置到行为实施开始,而不是造成损害后果才构成犯罪,并相应地降低该罪的入刑门槛。比如,将入刑门槛降低到15 万元,甚至是5 万元,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犯罪入刑标准一致。

另外,将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中的商业秘密条款系统化,并借鉴国际经验,进行商业秘密单独立法,针对商业秘密的焦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结合我国的具体国请,进行系统化、体系化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商业秘密案件在侦办、审理中被不当泄露,通过下达保密令、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或承诺、不允许复印拍照,分步骤披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将涉及秘密的证据交由第三方专家审查等方式,防范商业秘密在诉讼中被不适当地二次泄漏。

5.持续加大开放广度和深度

扩大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清理化解负面清单中文化类管制过多过泛、医药科技类管制过于严格、农业类管制亟待放松、互联网管制造成额外负担等市场开放滞后现象。加快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优化清单评估、清单代码、清单动态调整等管理规则,维护清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6.改变外资工作考核内容

继续重视加工贸易招商引资,因为一方面我们人口现状依然需要劳动密集型产业,另一方面很多加工贸易也在不断转型升级,也是高端制造业,也是高质量发展需要,也应该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考核。另外,研发、金融、租赁等服务业都是高端服务业,更应该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质量发展元素。

7.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在外资新设成为难题的情况下,应考虑进一步鼓励外资企业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外资企业经过多年发展有充裕的人民币利润,在国内建有人民币资金池,基于多重因素考虑,外资企业更倾向于用人民币直接投入,而不增加注册资本,建议国家在递延缴纳所得税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

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前瞻性、前沿性的科技、产业、商业模式有研究和有预判,从而能够引导新的投资。因此,应加强培训力度,围绕法律政策、工商财税、安全环保、报批报建等领域进行专题培训,提升招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

原文刊发于2020年9月(上)第17期《中国外资》杂志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