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劳资政三方公布职场疫苗接种指导原则时强调,雇主不应该强制员工接种疫苗,也不准以拒绝接种疫苗为理由,解雇或威胁要开除这些员工,但雇主可以出于营业需要,了解员工是否已经接种疫苗。
作者:陈可扬
高风险行业雇主即日起可考虑将员工接种冠病疫苗列为公司政策和招聘标准,以降低冠病在工作场所暴发的风险,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代表新加坡劳资政三方的全国职工总会、全国雇主联合会以及人力部昨天首次发布职场疫苗接种指导原则时强调,雇主不应该强制员工接种疫苗,也不准以拒绝接种疫苗为理由,解雇或威胁要开除这些员工,但雇主可以出于营业需要,了解员工是否已经接种疫苗。
至于不适合接种疫苗,以及尚未轮到他们打针的员工,雇主应该豁免他们受到相关公司政策的约束。
高风险行业包括员工有更大可能接触冠病病毒的医疗人员等。图为新加坡樟宜综合医院。(林泽锐摄)
根据劳资政昨天发布的文告,高风险行业包括员工有更大可能接触冠病病毒的医疗人员、接触履行居家通知者的酒店员工,以及空服和海事前线人员。
其他列为高风险群体的,包括在客工宿舍住宿的员工、须要进行肢体接触的专业运动员,以及因为佩戴安全配备无法时刻戴着口罩的建筑、海事与加工领域人员。
文告也指出,要判断自己是否属于高风险行业,雇主也可以把员工目前是否须做定期轮流检测或者强制性快速检测作为参考。
不愿接种疫苗员工 可被调往风险较低岗位
不愿接种疫苗的员工可被调往风险较低岗位,但雇主须事先和工会商量,这些岗位所需的经验和技能也应该和这名雇员相匹配。
不愿接种的员工可被调往风险较低岗位,但雇主须事先和工会商量。图为碧山民众俱乐部的接种中心(李健玮摄)
如果员工因拒绝接种疫苗须进行更多检测或履行居家通知,雇主也可以要求他们自行承担比已接种疫苗同事来得高的相关费用,这包括从薪水中扣除,或让他们直接支付费用给服务提供商。
根据保健促进局网站的资料,已经接种冠病疫苗的员工进行定期轮流检测的频率,有可能从每七天一次减少至每14天一次,或者从每14天一次减少至每28天一次。
换言之,拒绝接种疫苗的员工接下来可能会比已接种疫苗员工每个月多进行一至两次检测,这一检测费用可能会由雇员承担。拒绝接种疫苗的员工如果须要履行居家通知,雇主可以将其视为无薪假。
劳资政也希望雇主大力鼓励员工接种疫苗,比如提供有薪假期,将接种疫苗列为公司政策的雇主也应该在雇员出现疫苗副作用时,允许受影响员工休有薪病假。
劳资政希望雇主通过提供有薪假期等方式鼓励员工接种疫苗。图为中央商业区的上班族。(档案照)
卫生部兼人力部高级政务部长许宝琨昨天在面簿发表贴文指出,虽然接种疫苗是自愿的行为,但有一些员工在工作环境中接触冠病病毒的风险可能更高,雇主应该加强措施保障每一个人的安全。
他也承诺,如果有员工因为拒绝接种疫苗而被解雇,人力部一定会进行调查。
全国职工总会助理秘书长朱倍庆也在面簿贴文中呼吁雇主和员工保持沟通,共建工作场所的韧性。“我们有保障彼此安全的社会责任,有机会的时候,就去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