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给爱一个机会 ——解读《民法典》之“离婚冷静期”

2021年1月1日,万众瞩目的中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这部民法典涉及每个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切身利益,大到物权、债权、人格权,小到物业费、合同签定,从出生到去世,从“摇篮”到“坟墓”,我们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依据,所以这部《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根据《民法典》和中国民政部相关规定,驻新加坡使馆对相关领事服务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内容。今天,我们向您详细介绍这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一、法律依据和现行做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政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将离婚登记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中国驻外使领馆亦据此调整了离婚办理手续。目前,中国公民在我馆办理离婚,严格按照以上五个步骤进行。

二、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这个法律规定当事人冷静思考离婚问题的期限称为“离婚冷静期”。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在本馆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在向使馆递交符合要求的离婚登记材料,并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自当日起的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使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满后,男女双方未共同到使馆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冷静期满后,男女双方仍坚持离婚的,使馆才会依法依规办理离婚登记。

三、为什么设立“离婚冷静期”

从法律层面看,婚姻既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意味着婚姻的当事人承担着对配偶和家庭成员的责任与义务。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看,举案齐眉、家庭和睦是每个家庭的美好愿望。从社会的角度看,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从个人的角度看,一时冲动导致的离婚,往往给当事人带来终生悔恨。正是从这些角度出发,《民法典》专门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设计安排,给有挽救可能性的婚姻多一次机会。

据了解,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是名称有所不同。比如,英国叫离婚反省期、法国叫离婚考虑期、韩国叫离婚熟虑期、美国叫离婚等候期等。

可以说,“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是一个可以让婚姻更谨慎、更能兼顾所有家庭成员感受、减少日后纠纷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让当事人更为理性看待思考自己的婚姻,慎重做出决定。从实践中看,部分来我馆办理离婚的人员,经过“离婚冷静期”,最终放弃了离婚念头。

当然,“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理性思考的缓冲,既不会影响以诉讼方式办理离婚,更不会成为家暴等严重侵权行为的“庇护期”。如果在新中国公民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充分利用好当地司法救济制度,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使馆将在职权范围内,为您提供推荐律师(仍需当事人承担相关费用)等协助。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