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叔偷拍妻洗澡 判监18周罚3000元

(早报讯)57岁阿叔对前妻家暴,撕扯衣服、捏胸、辱骂,还因一年多没亲热,称想念她身子,在厕所内偷装间谍相机偷录她洗澡,被判监18周和罚款3000元。

被告面对五项控状,包括触犯妇女宪章、防止骚扰法令、蓄意伤人、偷窥、刑事恐吓等罪名,控方以其中四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人是被告的49岁前妻,事发时两人还未离婚。为保护受害人身份,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漏受害者的身份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显示,被告在去年2月25日被指对前妻家暴,当天凌晨12时许,被告三次关掉主电闸,切断单位电力供应,原因是认为前妻住在单位内,但没有为任何东西付费,因此想阻止她用电。

前妻前两次离开房间开电后,第三次坐在客厅沙发上与被告起了争执。被告向前妻比中指并推了她,前妻则咬了被告的手指,也踢了他。

两人因此起了肢体冲突,被告撕坏了前妻的衣服,还用力捏了她的右乳房,前妻之后跑进房间报警。医疗报告显示,前妻的右手臂和腰椎轻微疼痛,拿了一天病假。

去年4月11日中午12时30分,被告因近一年没与前妻亲热,想念她身子,因此在厕所内偷装先前网购的间谍相机(spy camera),偷录她洗澡的画面。

被告的前妻于去年3月19日针对被告的暴行申请个人保护令,两人于今年1月11日离婚。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