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老板毁情敌容案 法官判案件重审

物流公司老板毁情敌容案 法官判案件重审

左为陈滢芳;右为被告林鸿量。 (档案照片)

(新加坡18日讯)被指不满“美人鱼”情妇有男友而找人毁情敌容,被判入狱6年的物流公司老板,不满控方迟至上诉结束后,才公开他侄子的口供内容。法官指出,这份口供能增加被告是否有托人找打手的可信度,最后判案件重审。

《新明日报》多次报导,已婚物流公司老板林鸿量(56岁)包养情妇陈滢芳(29岁),疑不甘对方背着他与许建永(36岁)交往,找了侄儿林德麦(29岁)和侄儿狱友王福财(50岁)帮忙,花5000元(约1万5000令吉)买3名打手,在2016年4月30日凌晨,于惹兰勿刹一带的陶胜路一家泰国餐厅划破情妇男友的脸,导致他永久性毁容。

陈滢芳曾在2016年赢得“美人鱼选美赛”美后。

侄儿口供成关键

林鸿量不认罪,在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坐牢6年。不过林鸿量对判决不满,到高庭提出上诉,案件昨午过堂。

代表律师庭上指出,林德麦之前供证时称,林鸿量要找打手教训许建永,因此林德麦在接到林鸿量打来的电话后,将电话交给王福财,让王福财去安排人手。

林德麦称,他当时将电话交给王福财时,林鸿量的一名侄儿“艾德文”也在场,可以作证。不过控方没有传召“艾德文”,也迟迟没有按辩方要求将“艾德文”口供书交出。控方迟至在今年4月,在上诉审毕后,才表示侄儿“艾德文”口供可以被公开。

律师说,控方行为违反了该有的义务,导致辩方错失盘问“艾德文”的机会,认为林鸿量被治罪不安全,要求法官令案件重审,或推翻富商的罪成裁决。

法官昨天发表裁决,指林德麦证词与口供内容将矛头指向林鸿量,而“艾德文”的证词能影响林德麦的可信度。

法官指出,控方和审讯法官不能凭林鸿量有犯罪目的就认定他有罪,林德麦的可信度有疑点,需“艾德文”供证让法官来断定。法官最后判案件重审,由另一名国家法院法官审理。

新闻取自《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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