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偷拍女郎洗澡 “因小时被性侵”

(新加坡1日讯)新加坡国大生2度在宿舍厕所偷拍女郎洗澡入狱7周,律师提刑事动议呈新心理报告揭露他小时曾遭性侵至18岁,但控方反驳是毫无根据的揣测。

《新明日报》报导,已毕业的游俊超(26岁)共面对4项控状,包括侮辱女性尊严及擅闯罪行。

昨日辩方律师在高庭提出刑事动议,要求法官把新的心理报告列为证据之一,指男生的精神状况与犯案有直接的联系。

男大生偷拍女郎洗澡 “因小时被性侵”

游俊超上诉被驳回,维持入狱7周的判刑。(档案照)

律师指这份心理报告显示男生有潜力接受改造,也详细记录男生接受的治疗及被告小时候遭性侵犯等资料,而医生也判断被告的再犯几率不高。

控方反对指,若律师觉得男生病情与案件有关,也明知会影响判刑,应该在初庭申请提呈额外报告,但律师认为当时强制性治疗不在考虑内,认为没必要提交。

另外,控方指出这份新报告与案情和求情有出入,认为没诚实透露实情,如男生称听见洗澡声临时起意偷拍,但案情却指他睡醒后想查看厕所是否女生洗澡才偷拍。

再者,医生虽诊断他患有偷窥症和适应障碍症,但未解释他感到抑郁及焦虑的心情,如何促使他犯案。

医生说,男生称上学时遭性侵犯至18岁,但控方指他没证据证明,即使真的遭性侵,医生也没点出因而患上精病。

控方指出,医生和男生及他女友对谈后,判断被告遭性侵犯的经历导致他反常的行为,全是毫无根据的揣测。

控方认为律师是在孤投一掷,在最后一刻想证明对方案发患有精神状况。

法官同意控方陈词,指医生没有掌握案情和求情内容,认为报告不可信,驳回律师的申请。(人名译音)

律师指男生事后写道歉信,也积极改过和接受治疗,控方反驳他对受害者造成无法磨灭的伤痕。

律师针对刑罚上诉时说,男生偷拍后没有散播照片,内心感到愧疚而删除照片。他被诊断患适应障碍症,积极接受治疗和辅导课程,也写道歉信,真心想悔改,恳求法官考虑社区服务或是短期拘留令。

但控方反驳,他预谋犯案,对受害者造成无法磨灭的伤痕。控方指出他首次犯案险遭揭穿,却没自首或是停止,反而在三周后再度偷拍。

法官最终认为他改造的可能性不大,驳回律师申请并维持原判。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