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阿嫲头部重创亡·司机:她自己跌死不关我事

撞倒阿嫲头部重创亡·司机:她自己跌死不关我事

(左图)事件发生在惹兰楚兰和实里达路交界的T字形路口。(右图)69岁的王秀当时骑着脚踏车正要去工作,结果遭被告的罗厘撞倒,最终伤重不治。(联合早报档案照)

(新加坡2日讯)T字形路口致命车祸,41岁印度籍客工驾罗厘左转时,撞倒骑脚踏车的69岁阿嫲,导致阿嫲头部重创倒地,最终伤重过世。客工不认罪,反指是阿嫲自己跌死,完全“不关他的事”,控方三大证据推翻被告的说法,客工9月30日被判刑。

被告卡鲁帕亚·克里斯蒂娜面对一项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控状。他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罪成和坐牢四周及吊销各级驾照五年。死者是69岁的王秀。据家属说,她是一名钟点清洁工,事发时要去工作。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2017年6月14日下午3时左右,驾驶罗厘打算从惹兰楚兰(Jalan Joran)转左到实里达路(Seletar Road),而死者当时骑着脚踏车正要从实里达路右转到惹兰楚兰。

被告在路口处时早已看到死者,但他却没有停下罗厘就直接左转,把死者撞倒在地,死者在医院伤重过世。

被告坚持自己有在路口停下罗厘,并辩称当时死者点头示意他可以先转出路口,他才会左转,他随后用侧镜往后看时,惊见死者一时失去平衡从脚踏车跌下来,头部撞地。被告否认撞倒死者,坚称是死者自己跌死。

不过,控方以人证、行车记录器和法医供词推翻被告说法,直指被告供词不合逻辑。

一名坐在罗厘前座的同事供证时指,被告并未在路口处停下罗厘,他也没看到死者示意被告左转和死者跌下脚踏车一幕。

一辆轿车的行车记录器也拍下部分案发画面,画面显示死者当时已右转,被告却直接左转。

法医也指,死者头部左右两处骨折,显然遭两次重创,即被罗厘撞和重重倒地的可能性最高,而跌下脚踏车的伤势不会那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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