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能兼任多少家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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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通市民的角度来理解常见的经济和财经术语和课题。

周岳翔 报道

yushchau@sph.com.sg

一名董事最多可担任几家公司的董事?

若以房地产发展商城市发展(CDL)为例,该集团执行主席郭令明兼任近30家公司董事,而凯德集团(CapitaLand)首席执行官李志勤则兼任19家公司董事。难道郭令明和李志勤是传说中的时间管理大师?

仔细来看,才发现郭令明除了在城市发展担任执行董事,兼任董事的其他公司原来都是集团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独资子公司CDL Properties、丰隆金融(Hong Leong Finance)以及共和酒店与度假村公司(Republic Hotels & Resorts)等。

李志勤的情况也类似,除了在凯德集团担任执行董事,与集团没有直接关联的董事职务便是在经济发展局投资公司(EDBI)担任董事。

仅以上市公司为标准,一名董事在本地兼任多家公司董事的情况并不多见。

新加坡董事学会(SID)2018年针对737家本地上市公司的研究调查报告指出,在3603名董事之中,兼任两家公司以上董事职务的比率仅7.4%,而82.2%都只担任一家公司的董事。

1432名执行董事之中,仅有11%兼任多家公司的董事。担任董事的首席执行官之中,15%兼任多一家公司的董事,最忙碌的首席执行官是兼任七家公司的董事。

至于与上市公司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1625名独立董事之中,70.3%担任一家公司的董事,兼任两家(15.8%)、三家(8.2%)及四家公司以上(5.7%)的董事比率都不高,最忙碌的独立董事是兼任八家公司的董事。

然而,兼任多家公司董事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这其实见仁见智,赞成者认为若董事兼任多家公司的董事,有机会接触更多元的营运环境,这有助于董事会做更好决策。

基本上,无论是执行董事还是非执行董事,两者职责虽然有所不同,首要任务便是出席董事会会议,共同研讨公司重大事项及制定治理方针。

算下来,一名董事每个财年通常需要出席至少10场会议。公司除了每个季度都会召开至少一次董事会会议之外,董事会下一般设有三个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有些还增设风险委员会、金融投资委员会等,各委员会也都会召开会议。

金管局《公司治理守则》
没明文规定能兼任多少家

尽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公司治理守则》(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并没有明文规定一名董事只能兼任多少家公司的董事,但提醒兼任董事的四家公司若都是相同财政年度,该董事要出席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则可能会面对困难。

新电信(Singtel)董事会就自定条例,表明董事一般上不应兼任五家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

不过,金管局表示在特殊情况下,若董事任期之内无法履行正常职责,包括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以允许他委任替代董事(alternate director),后者将承担该董事所有职责。例如,扬子江船业(Yangzijiang)前执行董事长任元林在2019年卷入江苏省靖江市原市委书记刘建国的调查风波时,任元林的儿子任乐天成为替代董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不应允许独立董事任命候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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