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公司如何委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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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通市民的角度来理解常见的经济和财经术语和课题。

周文龙 报道

chewbl@sph.com.sg

本地各家上市公司正陆续发布它们的季度业绩,下来一些公司也将进行常年股东大会,进行新董事推选或现任董事连任。

董事会对企业长远发展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投资者判断一家公司前景好坏,会不会是地雷股,除了看企业管理层的领导能力外,或许可以从董事会团队的选任名单开始。

到底委任董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而什么情况下他会失去担任董事资格呢?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Companies Act),本地注册公司必须有至少一名董事是常驻新加坡,基本要求包括至少18岁、具有充分的法律能力(精神正常,有权作出决定及签订合同等)、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入境准证(EntrePass)持有人。

这名公司董事可以是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持有者。但如果EP持有人想成为公司董事,他必须先获得人力部的同意书。

本地注册外国公司
可付费“聘请”受委董事

如果一家外国公司在本地注册,但公司内没有任何本地人可担任董事,它可付费“聘请”一人挂名充当董事。

这名董事被称为受委董事(nominee director),有时也称常驻董事(resident director)。他的受委纯粹是为了满足新加坡监管要求,在公司运营中并不扮演任何角色。他也不参与公司业务策略讨论,或代表公司参与任何合同协商。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人以为受委董事不必为公司的法律合规负责任,实则不然。

我国政府之所以要求本地注册公司必须有至少一名董事是常驻新加坡,就是要确保当一家公司违反法律条例时,有本地董事或受委董事负起法律责任。

因为一旦外国公司涉及不缴税、违反任何法律条例或偷窃客户钱财等行为,如果我国政府没有本地董事或受委董事要求,那么这家外国公司老板可轻易地舍弃公司潜逃。为此,政府强制当地董事要求,并假定任何公司董事,即便是受委董事,都必须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确保公司遵守着我国法律条例。

公司董事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他必须符合担任董事的资格。例如他不能是未脱离穷籍的破产者、涉及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罪行而被定罪者、被法院判处取消董事资格者、以及在五年内被判犯公司法中其中三项或更多相关罪行。

此外,这名董事参与的公司,如果因国家安全或利益而被迫关闭,他也可能不符合担任董事的资格。

当一名董事丧失董事资格时,除非他获得高等法院许可,否则他将不得担任本地或外国公司董事。如果董事破产,他们必须寻求负责处理破产事务的官方受托人(Official Assignee)的许可。

董事须获50%股东支持

一般而言,董事是通过股东大会上的普通决议(ordinary resolution)过程受委。

在该大会上,公司股东将投票表决是否接受候选人担任董事。候选董事必须获得至少50%股东支持票,才算通过决议当选董事。公司可通过举行大会或书面方式通过普通决议。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在举办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前,有权先委任候补或替代董事任职,直到股东大会时他们被重新委任董事。

例如城市发展(CDL)最近有三名董事相继离职,集团随后委任数名新董事。这些新董事将在来临的集团常年股东大会上寻求股东支持,以重新受委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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